目前,城東的人才公寓已陸續建成並裝修完畢。為鼓勵外地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吸納和引進更多創新型、技能型、管理型人才,根據《紹興市人才公寓管理條例》、邵政辦〔2006〕153號、《紹興市人才公寓租賃實施細則》、任〔2007〕48號精神,現決定裝修完畢。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壹、人才公寓的基本情況
紹興經開區人才公寓位於臥龍路濱水香堤小區,兩棟***1000套。每套普通公寓面積40平米左右,每套專家房80平米。每套公寓都配有基本的衛浴設施,床、桌椅、衣櫃等。
二、人才租公寓的條件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租用人才公寓:
1.從紹興市區(即越城區,含紹興經濟開發區、袍江工業區、鏡湖新區,下同)引進到市區企業和民辦高校工作,現具有紹興市區常住戶口,無市區住房(含私房、公房)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2、居住條件確有困難(指目前市場租金租住私有住房或自辦公有住房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2平方米),2008年及以後畢業,城鎮戶籍並在城鎮企業工作,民辦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以及在城鎮企業工作的技能人才中獲得市級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級技能競賽前六名或國家級技能競賽前十名的;
3.來市區“先落戶後就業”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對此類畢業生實行本科畢業生1個月,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2個月的政策。在試居留期間或試居留期滿後在紹興市區落實就業單位的,可辦理正式入住手續,否則應及時辦理退房手續);
4.其他被認可和認可的人才;
5.上述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碩士及以上研究生優先;
6.已申請人才公寓並經人事部門同意取得《紹興市人才公寓準租證》的,不得再次申請。
三、人才公寓收費標準
1.房屋租金:基準價格暫定為每月10元/平方米(前四年分別按基準價格的35%、50%、60%、85%收取,第五年全額收取,第六年按市場價收取)。
2.物業管理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另行收取。
3.入住押金:每間房人民幣1000元。
4、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應定期預繳,申報單位每半年向人才公寓物業管理單位預繳;入住押金應在入住時交納,退租時退還(不計利息)。
四、人才公寓出租驗收程序
(壹)開發區企業、單位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向開發區科技局提出申請,經開發區科技局審核同意後,報市人事局備案,統壹發放《人才公寓租賃證》。
(二)開發區外企業、單位人員,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
1.符合條件的人員到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窗口領取申請表(地點:勝利東路285號人才大廈二樓),如實填寫並附相關材料,交單位審核蓋章;
2、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上報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先落戶,後就業”人員直接向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受理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4月底(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除外)。受理地點:市人才大廈二樓人事局人事服務中心窗口。聯系電話:85224989、85224984;
3.經市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後,向相關申請人發放《紹興市人才公寓準租證》;
4.申請人持《紹興市人才公寓準租證》和本人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人才公寓管理單位辦理租賃相關手續。
五、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
1,紹興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2.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戶口簿、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其他人才需提供申請人的學歷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勞動合同、住房或租房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對市區內“先落戶,後就業”的市區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憑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落戶介紹信、檔案保管和本人身份證明提出申請。
不及物動詞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凡符合人才公寓租賃條件的,均有申請人才公寓的權利和如實申報並保證申請材料真實性的義務。違規取得租賃資格的,壹經發現,取消資格;已租住人才公寓的,應立即解除租賃合同,搬出人才公寓,租賃期間租金按市場價收取。
紹興市人事局
2010年4月1日
附件:紹興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附件:
紹興市人才公寓租賃申請表
姓氏,性別,出生日期
畢業於研究生院
學術日歷專業
畢業時間聯系電話
受雇單位
身份證號碼適用於租賃地塊東。
個人
申請意向
申請人簽名:
年月日
雇主的意見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人事問題
部門意見
審核單位蓋章:
年月日
人才公寓
落實結果
公寓管理單位蓋章
年月日
備註:本表壹式三份,單位或個人、人事部門、人才公寓管理部門各壹份。
附表格:1,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戶口本和市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單位出具的無房證明;
3.其他類型人才附學歷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勞動合同、住房或租房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我承諾,我從未申請過鵝邊界或雲起人才公寓的準出租許可證,如有虛假,我將對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