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有什麽好處?
1.加強教育,建立思想防線,讓人們不想違法。要著力增強廉政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招投標工作人員、專家評委和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和利益觀教育,增強廉政意識,恪守職業道德。同時,要進壹步強化警示教育的作用,讓相關人員真正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我衡量、自我約束。2、完善制度,建立防線,讓人無法違法。壹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雙公示”制度。通過“廉政合同”,明確雙方應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廉政行為,廉政建設中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各方違約責任,合同履行的監督單位和檢查方式等。,從而規範工程建設管理者和施工單位的行為。通過“雙公示”制度,在工程建設階段和工程竣工後,通過公示工程基本建設情況和相關責任單位,規範企業建設行為,有效遏制串通投標、違法分包、違法分包、工程質量差等問題,確保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二是實行多種形式的公開制度,增強招標工作的透明度。(1)公開招標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公開發布信息,擴大參與企業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2)公開現場監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開標、評標全過程的監督,公證部門要進行現場公證;(3)公開招標公示,將擬中標人通過網絡、公告欄等形式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4)暢通舉報渠道,發改局、住建局、監察機關和行政管理部門要開通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渠道,暢通舉報渠道,及時受理群眾對招投標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⑤不良記錄要公開,對施工過程中查處的違規行為要建立不良行為記錄,有不良行為記錄的要公開曝光,列入“黑名單”。三是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增強可操作性程度。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實際工作中,招投標的相關制度建設要不斷更新,特別是新的評標法實施後,壹些監督管理的法律也要更新。因此,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盡可能減少人為因素,切實增強招投標的可操作性就顯得尤為重要。3.加強監管,建立紀律防線,防止有人違法。第壹,加強對施工單位行為的監督管理。各級領導幹部在招投標過程中要嚴格自律。嚴禁以任何方式向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打招呼,幹擾工程招標的順利進行,對業主必須招標而不招標的行為要嚴厲查處。二是加強對投標人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市場準入和清退制度,對達不到規定要求、有違法行為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堅決降級或清出當地建築市場。三是加強對招標代理行為的監督管理。要加強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法紀教育,加強行業自律。同時,應積極將競爭機制引入招標代理市場,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招標代理機構。四是加強對專家評標行為的監督管理。隨機選擇專家,與他們進行單線聯系。評標專家應當進行封閉式評標,評標室應當配備屏蔽設備,避免專家與投標人之間的交流。同時,要建立專家評標的考核檔案,對違規的專家予以除名,今後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標準、嚴要求的原則,完善和充實縣級專家庫。五是加強招投標中心自身建設。要加強管理,提高素質,加強對招投標中心工作人員的法紀教育,提高其業務水平;要完善內部規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嚴格執行現場程序,規範交易行為;要加大軟硬件設施建設,配備適合公共* * *資源交易平臺的軟硬件,擁有專業評標場所,開通統壹的公共* * *資源交易網絡,盡快實現網上報名、網上評標。六是加強組織協調,切實履行各職能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職責。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專業監督職能,督促有關部門在招投標過程中履行職責,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糾正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第七,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強化責任追究。要加強建設工程領域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嚴肅查處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和震懾作用。4、完善機制,借鑒其他先進地區的做法,建立“壹集中、兩同步、五統壹”的公共資源招標新方式。“壹個集中”是指工程建設、政府采購、土地拍賣、礦業權出讓、產權交易、醫療設備采購和公共* * *產品、服務、經營權轉讓等政府投融資、資金和國有資金使用全部納入集中交易、集中監管範圍,集中在招投標服務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批進場交易。“兩個同步”是指招投標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統壹的“平臺”上同步實施監控,審計機關和監察機關同步實施審計監督和執法監督。招投標管理部門負責公共* *資源交易活動的綜合監督、管理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國土、住建等職能部門負責履行行業審批、監管和執法職責;審計機關負責對各類公共* *資源交易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監察機關負責對公共* *資源交易活動進行執法監督,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五統壹”即建立交易場所、信息服務、交易規則、操作流程和專家評委庫。整合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評標專家庫資源,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 * *共享和遠程遠程評標。通過建立市場價格信息數據庫、投標人、供應商、信用數據庫和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庫,提高公共資源交易實施和監管的效率,實現整個交易的“陽光化”、電子化、網絡化和規範化。5.向社會公開監督權。公共資源的交易活動本來就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以老百姓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作為政府部門和交易機構,應該為民眾參與監管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可以面向社會聘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員或者在招投標場所設置公共監督席,促進交易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