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資產等機關的日常運行,以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訪、安全保密、政務應急、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牽頭制定民辦教育相關政策法規,審批和撤銷各類民辦教育機構。
(2)人事科4名人員,2個崗位。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工作,局機關所屬學校幹部人事工作,推薦市管高中領導幹部;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加強中小學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落實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管理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招聘、職稱評定、培訓、考核、獎懲、流動調整等責任;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幹部培訓工作。
(3)計劃財務部3人,1人。
擬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承擔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籌資、教育撥款和學生資助政策;承擔全市教育經費投入統計的相關工作,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相關教育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學校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和校舍維修改造工作,並監督各級學校建設標準的執行;負責本局的財務工作。
(四)基礎教育處四名工作人員,兩個崗位。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定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實施義務教育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及基礎教育基本教學文件,規劃全市中小學教材建設,組織編寫地方教材,推進課程改革;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的配置;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調組織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軍事訓練;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學校疾病預防控制、食品衛生工作。
(5)職業與成人教育3個系,1個職位。
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師培訓和學籍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成人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宏觀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成人教育和城鄉教育綜合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教育、在職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指導全市社區教育;指導全市各類成人高等、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教師進修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指導各成人函授站的工作。
(六)高教處有兩名工作人員,職數1。
承擔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宏觀管理;指導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基本建設和改革,擬定高等職業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指導和改進高等職業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高職院校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
(7)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政策法規科)在職人員3名,1人。
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制定督導評估計劃和標準;監督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組織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牽頭組織教育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承擔全市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相關工作;承辦本局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
(八)教師培訓部有工作人員2名,職數1。
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和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教師進修學校和教師培訓機構的教學管理、學籍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長提高崗位培訓和研究;組織實施語言文字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組織實施“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普通話推廣、普通話測試和普通話教師培訓。
(九)思想政治教育科工作人員2名,職數1。
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育教學;承擔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各級學校共青團、少先隊和班主任隊伍建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校園文化建設,負責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規劃和指導中小學校外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穩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綜合治理。
(10)幼教部2人,從業人員1人。
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的宏觀管理,提出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建議;組織實施幼兒園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指導學前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指導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培訓。
黨委辦公室有職工1人,有職工1人。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的黨群工作。
退休人員管理部有2名員工,1人。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學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監察室1員工,1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