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留言處理;組織完成NPC、CPPCC委員提案的回復,接待人民來信來訪的回復;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
2、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局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的記錄、會議紀要,做好部門協調,督促決議的落實。
3.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安排年度工作計劃,起草有關報告、文件和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編寫審計工作大事記。
4、負責局財務工作,管理審計經費。
5、負責全市審計統計,管理信息、檔案。
6.做好行政後勤和保障工作。
(2)法律事務部
1,負責地方審計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辦理市人民政府、審計署、省審計廳行政法規、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2、負責對本局審計質量的檢查,並組織對區、縣(市)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
3、負責審核和復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
4、負責全市審計機關的審計行政復議和審計局的行政訴訟。
5、組織實施審計教育,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法制工作。
(3)財務審計辦公室
1,組織制定市級預算執行總體審計方案,匯總審計結果。
2.負責對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稅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和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
3、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4、負責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組織財稅系統的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5、指導全市財務審計業務。
(4)財政和社會保障審計局
1,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根據國家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完成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任務。
2、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發行證券、社會集資的審核監督;負責對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社會福利、救災、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審計。
3、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4、負責審核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5.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財政和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5)行政審計局
1,負責審計市政府機關、市人民海關、市政府機關、市CPPCC機關、市法院機關、市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社會團體及其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2、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3.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行政審計業務。
(6)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審計局
1,負責分工範圍內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委托市政府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境保護等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2、負責審計地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資源和環境保護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3.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農業和資源環境審計業務。
(7)經貿審計局
1.負責對市屬國有企業或市政府在分工範圍內指定的國有資產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工商商貿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2、負責審計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3、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全市經貿審計業務。
(8)利用外資審計局
1、根據審計署和省審計廳的授權,組織全市審計機關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贈款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
2.組織對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
3、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引導全市外資利用審計業務。
(9)審計局經濟責任
1,按照有關規定對市級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政黨、社會團體和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負責區、縣(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指導全市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業務。
(十)長沙市審計局政府投資審計局。
1.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相關的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2、對市級重點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
3、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標底上限審批。
4.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和其他工程費用的結算。
5.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6.組織與政府投資項目相關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7、對政府投資項目拆遷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8.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初審,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9、承辦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專項審計事項。
(11)人事教育司
1,負責局的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
2、負責局機關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3、負責局機關的目標管理、考核和全市範圍的表彰工作,對幹部進行年度考核。
4、負責局黨組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做好部門協調,督促決議的落實。
5.負責局黨組中心組的學習和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安排和組織。
6、協助縣(市)管理同級審計機關。
7、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
8、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與民主黨派的聯系和聘請特約審計員。
10,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十二)機關黨委
1,負責黨委日常工作。
2.協助局黨組書記、局黨委書記做好基層支部黨建工作,做好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3、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
4、負責工人、青年、婦女等群體的行政管理工作。
(13)計算機管理辦公室
1,負責局計算機和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
2、負責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的推廣和開發。
3、具體組織計算機知識教育和培訓。
(十四)內部審計指導辦公室
1,指導和監督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2.制定內部審計發展規劃,研究內部審計發展中的新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和修訂內部審計程序,檢察評價內部審計質量;
4.指導和監督市內部審計師協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