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就業與人民服務中心的職責:
壹是為制定全省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提供相關服務,引導全省創業帶動就業。
二是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招聘政策的制定提供相關服務;辦理高中及其他學校畢業生派遣手續。
三、分析和預測全省人力資源需求,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推進省內人力資源產業園和產業聯盟建設;開展人力資源科學研究。
四、承辦留學人員回遼和非教育系統派遣留學人員任職;承辦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及相關人事代理工作;對流動黨員進行黨務管理。
五、承擔省內普惠制培訓機構的服務和下崗職工、農民工的技能培訓;承擔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的實施。
六、承辦省屬企事業單位失業保險金的申報、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和勞動用工備案;承擔省級公共就業服務崗位和公益性服務崗位工作。
七、承辦各類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組織執業(職業)資格考試。
八、承擔實施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實施全省職業技能鑒定相關服務。
九、承擔全省技工院校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起草和組織實施。
十、承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
(壹)貫徹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不含醫療保障,下同)和省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省政府人才工作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省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創業扶持和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
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協調選拔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遼寧省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等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協調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制定和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全省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協調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審計、預測和預警,制定應對預案,維護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省表彰獎勵和評比項目,承擔省政府開展的相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省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任免。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後管理措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培養和引進。
(七)協調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制定勞動關系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協調解決與農民工工作相關的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體系。
(八)根據分工負責幫助企業。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職能轉變。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強化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鼓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壹)與省教育廳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等部門共同制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基準源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遼寧省就業何任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