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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成都需要什麽條件?

成都五城區擴展的準入條件;

在原戶籍政策基礎上擴大的人才引進、就業、招聘、投靠條件如下:

壹是獲得過省級以上榮譽稱號或科技成果獎的主要人員(對比:僅限調整前獲得過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

2.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成都市以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對比:調整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

3.中級以上技術職務或具有國家註冊證書的中級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對比:調整前高級人員)。

4.在國外留學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位的人員,回國後想在成都定居的人員(對比:僅限調整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人員);

5.不在成都市五區和高新區的中國公民,可以投靠在成都市戶籍的配偶,在配偶戶籍所在地連續居住滿5年,夫妻雙方年滿30周歲的,可以遷入戶口(調整前為35周歲)。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進條件,不願將戶口遷入本市的,經本人申請,由市公安局核發《成都市人才引進專用居住證》,用於暫住人口登記。在有效期內,該特殊居住登記證的持有人在購車、子女上學、創業等方面與成都市民享受同等待遇。本次戶籍政策調整未涉及的部分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新的戶籍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區(市)縣、建制鎮建成區購買90㎡以上二手房並實際居住。在成都工作,繳納社保1年以上的也可以入戶。

引進人才入戶政策現放寬至大專學歷、中級職稱或技師,並提高45歲以下年齡限制(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現在,在成都暫住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成都工作,繳納社保3年以上的,都可以進成都。

具有成都市戶籍的農民,租住統壹規劃的出租屋,在同壹房屋居住超過1年的,可在租住地入戶。

租房(僅限本市農民)

在中心城、區(市)縣和建制鎮建成區通過購買、贈與、繼承、建設等方式取得合法擁有的房屋,或在上述城鎮連續租住統壹規劃建設的出租屋(含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的出租屋和城鎮新型社區統壹管理的農民出租屋)並在同壹房屋居住1年以上的成都市行政區域戶籍人口,可在實際居住地申請常住戶口。

合法產權入戶所需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房屋產權證、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不能體現親屬關系的規定,下同)、身份證1標準照片(16周歲以上人員提供,下同)。

買房入戶

在成都市中心城區、區(市)縣、建制鎮建成區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實際居住,與成都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人員,可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投資家庭

投資性質定義為國內可以辦理的生產性投資,為加快成都經濟發展和工業化發展,將“投資”前提修改定義為“生產性投資”;二是將投資者界定為投資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加大區(市)、縣、鎮投資入戶政策。

在成都市區投資200萬元以上、在區(市)縣投資654.38+0萬元、在建制鎮投資50萬元的外來人員,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記常住戶口。

大專學歷也能進中心城市。

為進壹步吸引人才,放寬了人才引進的入戶政策。壹是適當放寬了中心城區戶籍人員的學歷和職稱。原來是本科學歷或者中級職稱,現在放寬到大專學歷、中級職稱或者技師以上;第二,提高了年齡限制。具有原學歷和職稱的人才,沒有年齡限制。此次調整後,年齡限制在45周歲以下,在我市工作過的人員(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在我市中心城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技術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在郊區(市)縣具有中專以上學歷、初級技術職稱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因經濟建設需要引進的各類人才, 年齡在45周歲以下(特殊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工作單位已落實在我市的,可在自有產權房、單位、集體戶和親友家中申請入戶。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規定遷移或避難。

臨時住所

條件:要求在成都工作三年。

在成都市暫住3年以上、有合法固定住所、與成都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的,可以登記常住戶口、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投靠父親(母親)

前提條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親屬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隨本市戶籍父母申請避難。如果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應向有監護權的壹方登記戶口。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場領取或網上下載)

2、本市戶籍父親或母親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每頁需加蓋戶籍專用章和戶籍姓名章)和居民身份證(16周歲及以上人員提供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結婚證(未離婚的父母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5.子女與父母之間親屬關系的證據;(原件和復印件)

6.父母離異的子女投靠有撫養權的壹方(指生父或生母,下同)的,應提供法院離婚裁定書或判決書或調解書,或離婚協議書、離婚證。變更撫養權的,應由親生父母雙方到場提供變更撫養權的協議,其中壹方不能到場的,提供同意變更撫養權的公證書(父母離婚);(原件和復印件)

7.在入境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進父母家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8.在入境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入直系親屬住房提供)。(原件和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