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統壹高考)
第壹,機構的全稱
上海體育學院
二、學校地址
楊浦校區的地址是上海市楊浦區清源環路650號。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職□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獨立學院
□學院□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五、頒發畢業證書的機構名稱和證書種類。
學院名稱
上海體育學院
證書類型
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授予上海體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六、高校招生管理機構
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辦是我校組織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秋季統壹招生的日常工作。監察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分配
的原則和方法
1.我校以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為基礎,結合學校的發展定位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近年來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和使用,科學合理地制定了今年的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
二、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三、今年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考改革省市選考科目要求等。可查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編制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相關文件。
八、預留計劃的數量和使用方法
1%的本科招生計劃用於生源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
九、入學專業培訓
外語考試的語言要求
英語專業外語考試語言為英語;其他專業的外語考試語言沒有限制。
所有專業的外語都是英語。
X.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考生應當如實報告健康狀況。經審核,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籍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Xi。獎金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辦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國家加分政策。
我校原則上認可考生在所有加分項目中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過20分。
十二。錄取規則
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秋季統考)成績錄取規則》:
1.省招生辦將對報考我校的學生按當地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投入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學生實際情況確定。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2.沒有專業差異。在同分的情況下,考生的投檔成績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3.政策性加分計入專業錄取時的總分。
4.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數,按照“分數第壹,遵循誌願”的原則,對已入檔考生進行專業錄取。
5.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調劑考生。上海考生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達不到專業要求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退檔。
二是第壹誌願學生人數不足時,省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內投檔,非第壹誌願考生(含征集誌願)人數不超過剩余招生計劃的100%;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將剩余招生計劃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各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序以各省招生規定為準。
四、在江蘇省內,報考我校文理類批次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中兩個選考科目成績必須達到BB及以上。
五、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具體可參考官網招生辦。
六、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110(滿分150)。
七、凡二級及以上運動員,報考我校普通專業並進入我校檔案名單的,優先考慮考生的第壹專業誌願。符合該條款的考生須於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辦提供相關申請材料和體育等級證書。體育等級證書以“中國體育文化教育網”和“體育教育聯盟APP”、“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公布的數據和信息為準。等級證書審批日期為2010 10 1至2020年6月30日。
十三、特殊類型招生規則
壹、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藝術類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達到本省藝術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按自願原則選擇入檔考生。規則如下:
1.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市按綜合成績錄取。
2.按文化或藝術排名的省市按藝術招生。
3.在同分的情況下,考生的投檔成績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4.藝術類專業不設調劑錄取。
二、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體育類省級統考合格考生達到本省體育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從高分到低分按自願原則選擇入檔考生。規則如下:
1.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市按綜合成績錄取。
2.按文化分或體育分投檔的省市,按體育分招生。
3.在同分的情況下,考生的投檔成績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規則執行。
4.體育專業不設調劑錄取。
十四、收費標準
學費
標準
普通專業和體育專業每學年每生不超過5000元。
(滬價行[2000]120號)
藝術類專業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
住宿標準
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2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政局[2003]93號,滬教委118號)
十五。資助政策
我校是首批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設高校。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學生資助規定,成績優異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新生入學獎學金;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我校承諾保證考上我校的學生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六、監督機構及電話號碼
根據招生“陽光工程”的統壹要求,我校秋季統考的整個招生過程由我校監察部門進行監督。舉報電話:021-65508317
十七。網站和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sus.edu.cn
招生辦官網:bkzs.sus.edu.cn
電話:021-65506886
十八、其他說明
被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被體育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體育專業。
港澳臺招生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