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留學專業學生解讀《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
近年來,我國自費留學市場發展迅速,但相關問題也層出不窮。市場上充斥著“野雞”中介,正規機構競爭激烈,留學生整體聲譽因材料造假事件受損...近日,教育部對實施多年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政策進行了全面修訂,編制了新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當前壹些焦點問題進行了規範。《征求意見稿》壹經公布,便引起了業內的關註和熱議。《征求意見稿》不僅將中介服務資質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以規範機構跨地區無序經營,還對實踐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全面梳理,進壹步完善了相關責任和處罰辦法,特別是對打擊材料造假等問題進行了嚴格規定,引起了業界的好評。但不允許外地機構參與中介服務,不允許自費中介在義務教育階段開展相關招生宣傳活動,引發部分機構擔憂,或為現階段“留學熱”降溫。■不解讀政策進義務教育校園不代表禁止為初中生提供服務。第十九條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自費留學咨詢、講座、座談會、說明會等活動。在義務教育階段。解讀:琥珀教育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宋丹強調,這個規定規定了留學服務機構不能進入小學、初中進行招生宣傳,但並不是說不允許留學服務機構為義務教育範圍內的學生提供留學咨詢和服務。宋丹認為,由於留學低齡化現象越來越普遍,留學競爭越來越明顯。很多學生和家長從初中甚至小學就開始為出國留學做準備,專業留學機構在必要的時候為學生和家長提供選擇學校和專業的建議,協助他們準備入學申請和辦理簽證,是合法合理的。啟德教育集團廣州分公司總經理劉翔認為,這樣的提議意味著不會鼓勵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學生出國留學,但預計總體來說,對市場的影響不會很大。資深留學專家、原教育部國際交流司官員、澳大利亞國際教育集團戰略發展顧問蔣贊華表示:“赴澳留學只能在國內初中畢業後申請,所以這壹規定不會影響赴澳留學,美國等其他國家的少數中學可能會接受中國的初中留學申請。對於這類學校,新政可能會有壹定影響。但總體來說,由於中小學生出國留學的比例並不大,而且受到國家壹些政策的限制,基本不會影響中介公司的經營。”境外機構不得從事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第三條:……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任何形式的自費留學中介服務。解讀:劉翔表示,這份提案以“留學安全”為首要考慮,對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在中國的服務形式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就現行法律而言,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只能在中國境內開展營銷和提供咨詢服務,不存在收取費用等經營活動。這些境外機構如果需要從事業務,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註冊和申請登記。因此,如果這壹建議得以實施,將對境外機構、個人以及境外機構駐華代表處的服務形式做出明確界定和限制。在宋丹看來,目前境外機構和個人、境外機構駐華代表處、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合法經營的自費留學中介機構,如國外大學中國辦公室等,很少直接參與留學服務的環節,如協助學生準備入學申請、辦理簽證、公證等。所以新政對留學中介市場的影響不會太大。“以某外國大學的中國辦公室為例。壹方面,他們與留學中介合作開展營銷活動,在各種面試會、教育展上為學生提供最新的院校和專業課程信息,提升大學在國內的知名度;另壹方面,將在國內舉辦各種校友活動,實現社會資源的整合與交流。”資深留學專家、原教育部國際交流司官員、澳新教育集團戰略發展顧問:資深留學專家、原教育部國際交流司官員、澳新教育集團戰略發展顧問首先肯定了征求意見稿的必要性。他表示,隨著自費留學人數的不斷增加,以及留學低齡化趨勢越來越明顯,1999實施的《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已經不能滿足留學市場的需求。針對自費出國留學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教育部全面修訂相關政策是及時的、必要的。“縱觀未取得教育部認可資質的留學中介,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第壹類是語言培訓機構,不具備留學中介資質,但因為做雅思、托福,會順便出國留學;第二類是以與國外大學合作的名義,辦公室設在校園內,避開壹些社會監督機構的監督;第三類是打著咨詢的旗號做中介。留學中介服務、留學咨詢服務、教育咨詢服務雖然用詞不同,但服務內容難以界定;第四類留學機構是國外大學在中國的代表處,也提供留學中介服務。這些機構不僅會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還會影響學生的留學進程。”姜玉華認為,《征求意見稿》難能可貴的是,從多方面規範了留學中介的資質,全面梳理了實踐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了相關責任和處罰方式。琥珀教育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宋丹:在留學服務行業可以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琥珀教育廣州公司副總經理宋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隨著留學人數的逐年增加,留學中介的數量和業務形式發展迅速,同時也存在壹些突出問題。比如,壹些未經批準成立的中介機構非法從事自費留學中介活動,以欺詐手段編造、偽造證明材料,嚴重影響學生今後的正常學習和生活。“這個《征求意見稿》對整個留學服務行業起到了很好的引導作用,促進了自費留學中介服務的管理。”她分析,比如在新的管理規定中,明確指出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在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方可合法經營。這表明該規定的修訂將使自費留學服務機構的管理單位更加明確、本土化和規範化,既促進了留學市場的健康發展,也有效保護了學生和家長在留學過程中的合法權益。此外,宋丹還認為,留學行業協會應該發揮更大的號召和引導作用,響應新規,明確留學服務中介和從業人員的行為準則。記者了解到,廣東目前之所以沒有成立留學行業協會,是因為中介機構的數量還沒有達標,而此次征求意見稿將中介機構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省,可能會對解決這壹問題起到很大作用。壹是明確教育、工商、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職責。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的宏觀管理、政策規劃和綜合協調;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的資質認定、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負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出入境秩序的監督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登記註冊和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第二,規範語言培訓和預科資格。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組織語言培訓、預科學習等具有學科知識的教育教學活動。應當依法申請辦學許可證,取得辦學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相關教育培訓活動。擅自組織語言培訓、出國預備學習等具有學科知識的教育教學活動,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拒不按期整改的,處1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設立備用金,保障學生權益。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用於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拒絕或無力承擔對其委托人合法權益損害時的賠償。備用金數額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50萬元。四、嚴厲打擊材料造假和發布虛假信息,在國內組織中介活動,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教唆、協助或者組織委托人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偽造相關材料自費出國留學,致使委托人無法在國外合法居留或者留學的,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