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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關機構服務

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決策,根據海關總署的要求,深圳海關於2008年6月研究出臺了112支持進出口企業的措施。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海關相關負責人對“支持和幫助進出口企業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十二項措施”進行了詳細解讀。這位負責人將十二項措施概括為壹個“減負”、兩個“簡化”、三個“改革”、四個“提速”,以方便企業更好地理解海關政策的運用和齊心協力戰勝金融危機。

12措施的主要內容有:壹是建立專門的協調機制;二是繼續推進重點業務改革;第三,積極推動保稅物流的發展;四是優化加工貿易企業風險擔保體系;第五,簡化加工貿易企業外發加工的審批程序;六是支持加工貿易企業進行轉型升級;七是便於加工貿易企業開展內銷業務;第八,縮短審查時限,提高通關效率;九是優化通關環境,增強口岸輻射功能;十是提高企業分類、檢查和驗證水平;十壹是依法高效處理違法案件;十二是加強海關內部聯系與合作。(1)簡化外發加工審批手續,實現事前審批、事後備案。

外包是生產企業降低成本的壹種有效且普遍的方式,尤其是在當前形勢下。但過去審批條件更嚴格,程序更復雜。為此,深圳海關進壹步簡化審批程序,規範審批標準。隨著“提前申報、壹次性審批、分批備案”方式的實施,企業可以將所有涉及提前申報合同的外包加工業務向海關備案,經海關核準後,企業可以通過填寫紙質登記表或通過外包加工管理系統,在事後規定的時間內對外包加工的實際收發貨情況進行備案。企業可以進行部分或全部流程的外包加工,凡申請關區內全流程外包加工的企業,只要信息真實、完整、有效,壹律同意辦理;對企業在關區外進行全過程外包加工的,根據企業經營的不同類型收取風險保證金。

(2)簡化內銷操作程序,實現先銷售、後納稅、集中申報。

擴大內需是中國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措施之壹。因此,當企業因國際市場萎縮而無法正常履行出口合同時,深圳海關大幅簡化加工貿易成品、半成品、邊角料的內銷手續,積極幫助企業開拓中國市場。海關將減少內銷申請單證,加快內銷審批,實現單證電腦自動審核;邊角料內銷不再需要多個環節審批,實現了“壹個窗口,壹次受理,限時辦結”。對於符合條件的高信用企業,海關還實行了“先銷售、後納稅、集中申報”的模式,讓企業先內銷,事後再辦理集中申報納稅手續。海關還及時調查、掌握和更新國內貨物的最新價格信息,努力避免國際市場價格波動和海關估價信息滯後對企業的影響。

三改(1)推進集中接單、保稅監管、區域通關,提供優質集中接單服務。

在深圳海關科技信息綜合樓業務大廳設立了訂單中心,位於深圳市中心區域,提供跨口岸、壹站式通關服務。企業可在皇崗、文錦渡、沙頭角、深圳灣、蛇口、大鵬等壹線口岸集中辦理通關手續,避免企業重復往返,節省人力和運營成本。同時,深圳海關進壹步改革通關作業模式,大力推進無紙化誠信通關和網上支付。企業可以全天通過電子口岸辦理通關手續或納稅擔保,海關將貨物放行。企業再提交通關單據,事後繳稅,不僅大大方便了企業,也降低了通關成本。

(2)推進保稅監管改革,促進保稅物流發展。

深圳海關全力支持深圳海港、空港新壹輪規劃建設,提升深圳現代物流競爭力,配合鹽田港東港區、大鏟灣港區建設和前灣保稅港區籌備,完成空港區保稅物流研究規劃,積極研究解決UPS亞太轉運中心通關需求,吸引國際知名領先第三方物流企業設立區域總部。積極配合鹽田港網絡化港區建設,將業務模式與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相融合,實現不同監管區域與鹽田碼頭之間的快速通關。推進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整合,簡化保稅倉儲貨物出入庫報關手續,實現“壹次申報、壹次審核、壹次查驗”、7×24小時運行的目標。支持和推動特殊監管區域R&D、檢測維修業務發展,探索利用保稅物流監管載體解決出口產品售後維修服務問題,促進加工貿易產業鏈和價值鏈延伸。

(3)推進區域通關改革,優化區域通關環境。

為提高跨區域物流進出境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實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企業可自主選擇向其所在地海關申報納稅並在口岸直接驗放貨物,無需辦理海關手續,企業可靈活安排運輸時間和路線。深圳海關靈活利用現有區域通關改革項目的“軟資源”和具有連接功能的海關監管場所的“硬資源”,將粵港跨境快速通關與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通關”的通關模式相結合。企業在屬地海關辦理跨關區“屬地申報、口岸通關”通關手續時,以連接地海關為報關口岸,采用跨境快速通關模式,實施連接地海關與公路口岸之間的通關、驗放。繼續深化深港通關合作,鞏固公路口岸查驗貨物綠色通關成果,在鹽田、蛇口等海港開展兩地海關查驗結果互認合作,使企業避免重復查驗。提高加工貿易、口岸查驗、企業分類、案件辦理的速度和效率。

(1)提高加工貿易業務審核效率,縮短審核時限。

進壹步簡化加工貿易單證審批,切實履行對外承諾。業務審核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其中報關單證數據庫審批時限縮短至2個工作日,部分業務實行即時辦理。壹般情況下,海關對保稅設備和物資的審批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2)提高公路口岸查驗效率,簡化查驗處置程序。

為解決公路口岸查驗車輛滯留時間長的問題,海關簡化口岸查驗處置程序,壹般可當日(或同班次)完成查驗;經檢查,發現僅有部分機上貨物涉嫌違法。對不涉嫌違法的其他貨物或者車輛,海關應當盡快辦理通關手續。

(3)提高後續管理水平,縮短企業分類審批時間。

改革企業分類集中月度審批制度,對企業分類申請即時審核上報,縮短AA級、A級企業審批時間。企業獲得AA資質的時間最多可縮短55天,獲得A資質的時間最多可縮短40天。同時,深圳海關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則,及時對AA、A類企業實行提前申報,預約報關,上門服務,適用較低查驗率,優先辦理貨物申報通關手續,優先辦理企業註冊和續展、報關員註冊手續。

(4)加快辦案速度,壹般違法企業因工作失誤或技術失誤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在所難免。涉事企業希望海關加快辦案速度,減輕處罰。深圳海關按照“寬嚴相濟、理性執法”的要求,加大案件性質甄別力度,有效區分過失與故意、輕微與惡劣等具體情形,加快辦案速度。對於違法情節輕微、危害後果不大的程序性、技術性案件等簡單、簡易案件,平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後續管理案件處理速度將在原有基礎上加快20%。對依法適用簡易辦案程序的案件,經過現場勘查,可以直接出具行政處罰通知書,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當場簽字。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僅涉及擅自外包或擅自搬遷的違法行為,海關監管貨物未脫離監管或可恢復監管,且案值在500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不再報緝私局審批,由偵查單位按簡易程序快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