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國土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11:(壹)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府信息、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協調監督等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基礎設施和後勤接待;分管政務大廳;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2)政策法規司(法規監測司)組織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綜合協調;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國土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咨詢和全國人大、CPPCC相關建議、提案的辦理;辦理有關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訴訟,審理有關復議事項;負責國土資源聽證和聽證監督相關工作;負責江南八區征地補償安置爭議的日常協調工作;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檢查。開展全市土地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及相關改革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國土資源重大問題的研究;起草綜合性和重要文稿;協調和組織相關綜合研究工作。(三)規劃科技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土地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全市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土地復墾規劃、未利用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各類規劃的協調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土地利用計劃,承擔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協助有關部門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論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承擔綜合統計,歸口管理專業統計;負責制定全市國土資源科技規劃、計劃;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實施;負責組織國內外科技交流。(四)耕地保護部門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和耕地非農化、土地征用的相關管理;起草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耕地特殊保護、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未利用地開發和農用地轉用審批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開展全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負責審查非農建設用地補充耕地計劃,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儲備建設;負責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的審批;負責審核批準城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負責集體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征地的統壹組織和指導,組織起草征地補償辦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的保障工作;負責基層國土資源所的業務指導和規範化建設管理。(五)由地籍管理處統壹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工作;組織起草和實施全市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擬訂全市地籍工作規劃和技術規範;負責全市土地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負責全市土地權屬管理,依法調解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全市地籍測繪、勘界和地籍信息系統管理;負責指導縣(區)國土資源局的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六)土地利用管理辦公室擬定全市土地供應政策的規定,負責全市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的制定、審查和審批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入股和抵押的統壹管理;組織實施政府收購土地和國有土地儲備建設;負責全市土地市場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負責制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的量化和處置;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的用地情況;負責組織全市城鎮土地定級,指導和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估;負責全市地價評估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對中介機構評估的涉及政府收入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價格進行確認和備案;負責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七)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負責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市場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實施礦業權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調解礦業權糾紛;負責全市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價格評估的委托管理和中介機構評估結果的備案管理;負責對全市采礦權人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年檢;負責全市探礦權的年檢;負責編制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表、礦產資源年報和礦產儲量動態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審批閉坑地質報告,審批閉坑停采礦產儲量;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設計審查,協助有關部門對礦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論證;承擔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管理。(八)地質環境部門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過程中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監督和管理,組織協調礦山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和監督大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管理和備案;負責組織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的地質環境論證;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采礦遺跡等重要保護區的監督管理;配合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配合相關處室制定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九)執法監察局(信訪辦)組織對貫徹和遵守國家國土資源和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土地礦產執法檢查的規範性文件;指導下級土地部門的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對全市國土資源的動態檢查和監督;組織查處重大土地和礦產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通報;組織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的專業培訓;接受並協助司法機關查封、解封土地、礦產使用權;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的接待、受理、轉辦和督辦;組織審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受委托組織審查國土資源信訪事項;負責全市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的統計、分析和通報。(十)財政部門編制並執行市局年度財政資金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國土資源有償使用預算和收益分配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國土資源系統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管理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統壹核算和管理;指導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十壹)人事部門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和工資管理;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土地、地礦行業優秀科技人才的職稱評定和培養、選拔、聘任工作;組織指導局系統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人員的對外交流和出國學習培訓;制定全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此外,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