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從事工程的技術人員。
第二,政治思想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獲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通過了年審。
三。學歷和資格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5年以上。
四、外語、計算機條件
(壹)掌握壹門外語。參加職稱全國統壹外語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2)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省級計算機專業技術職稱考試,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主持完成省(部)級科技項目、重點項目1或市(廳)級科技項目、重點項目2項的主要參與者;
(2)主持或作為主要編審人員,參與編制1項以上國家技術標準、法規、規範或2項以上行業、地方技術標準、法規、規範,經有關主管部門審定並頒布實施;
(三)主持兩項以上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試驗和消化示範,並通過省級以上主管部門的驗收或鑒定,得到推廣,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主持編制和實施省(部)級批準的重大工程項目的技術改造、規劃、設計、生產技術方案和技術可行性論證報告,並通過驗收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不及物動詞績效結果的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壹)主持國家科技項目或重點工程,並在項目實施中做出重大技術貢獻(以驗收材料為準);
(二)獲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1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名額固定);
(3)有國家授權的行業協會、學會設立的科學技術二等獎兩項以上(以獲獎證書為準,人員有限);
(四)國家發明專利三項以上,其中兩項轉化並取得顯著成效(以專利證書和轉化效益證書為準);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主持省內重大科研、工程項目的R&D、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生產等技術任務2項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2.主持省(部)級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引進、實驗、示範等技術工作,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取得顯著成績,貢獻突出,關鍵技術達到國內領先水平,並經同級業務主管部門鑒定或驗收(附鑒定或驗收材料)。
七、論文、作品條件
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獨立或作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發表版本1的專業著作(專著65438+萬字以上,合著20萬字以上);
(2)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核心期刊不低於1),或在全國性、國際性學術技術交流上交換的專業論文2篇,在核心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以上;
(三)主持完成省級以上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和可行性研究,撰寫了4份以上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規劃報告,解決了復雜、疑難的技術問題,經項目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實施,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八、例外情況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符合規定任職年限要求的,或者具備規定學歷、符合任職年限2年以上、有突出貢獻的,符合下列條件中兩項的,可以破例申報:
(壹)獲得本專業國家科學技術二等獎1以上(前5名以獲獎證書為準);
(二)獲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壹等獎1或二等獎2項以上(前3名以獲獎證書為準);
(3)獨立出版學術價值較高的專著1部(不少於1.5萬字),在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4篇以上。
九。補充條款
(a)凡“高於”壹詞,均包括水平(本數量級)。
(2)省(部)級:省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行政區劃,不包括享受副省級待遇的地區;部是指國務院的各部、委員會和行政機構。市(廳)級:市是指設區的市;辦公室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
(3)學歷指教育部認可的理工科(或相近專業)學歷。
(四)項目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和市級;按來源分為發布項目和簽約項目。該條件下的項目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壹般項目三種,在項目任務書中會有明確的表述;合同項目的分類應參照相關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定,根據其相當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實施,並在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5)主持,項目負責人(包括設計總負責人、施工總負責人、項目總負責人)是指負責項目全面工作,提出並確定項目總體設計方案,編制工作大綱,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完成任務和解決關鍵技術問題、難點問題,協調各專業工作,確定總體進度計劃,承擔項目中主要工作並撰寫成果總匯報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承擔項目中主要工作或關鍵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或分支專業技術負責人。
(六)主要人員是指國家任務前5名和省任務前3名。
(七)科學技術獎是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授權的行業協會舉辦的各類專業獎項,是對專業技術人員在科研成果和業務工作中的突出成就和創新的肯定。獎勵等級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
(8)本專業國家級獎項指科技部頒發的獎項(5個子項),省(部)級獎項指省科技廳、國家部委、授權學術團體頒發的獎項,如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技進步獎、省農業推廣獎、省山區創業獎、大禹獎、安吉杯、全國優秀工程咨詢獎等。
(九)公開發表的作品,是指有國際標準書號的作品;核心期刊是指“論文收藏數據庫”中收錄的與本專業相關的期刊;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署批準,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和CN號的官方學術期刊。學術期刊不包括增刊、專刊、專刊、專輯和論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編制的《中國核心期刊概覽》中收錄的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