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依法規範招生行為,保障我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關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簡介:我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學校。學校位於畢節市金海湖新區,占地530.24畝,規劃建築面積2561,000平方米。有學前教育、早教、英語教育、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美術、藝術設計等專業,全日制在校生4176人。教職工184人,其中教授3人,副高以上職稱51人。碩士學歷56人;2 .全國先進工作者和省級優秀教師;省市級骨幹教師和市級管理專家38人。
學校牢固確立人才培養中心的地位,全面落實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務,培養了壹大批品德高尚、基礎紮實、藝術特長、壹專多能、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學前教師。近年來,參加全國幼兒教師資格考試的高校畢業生雙通過率達91%以上,居全省同類學校前列,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第四條學校全稱:畢節幼兒師範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4152014538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辦學性質:公立
學校級別:大專
學校地址:貴州省畢節市金海湖新區職業教育城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專業
第五條我校今年按省、按專業申請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全面監督下進行,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九條學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條按照有關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候選人的德、智、體、美、勞。對於非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指定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範圍內的文化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語文、數學、英語總分高的考生。藝術類專業,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藝術類統考成績,根據招生部門範圍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文化總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壹條錄取時,在投檔範圍內,優先錄取填報第壹專業誌願的考生。誌願填報第壹專業的考生人數不足的,按專業誌願順序從第二專業中依次選擇。投檔分數不能滿足專業誌願但受到專業調劑的,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到我校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已被全額專業計劃錄取的低分考生、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二條各專業錄取不限制民族和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考生體檢和專業填報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後,要進行體檢。不符合條件或發現舞弊者,取消其資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國家承認、教育部電子註冊的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並加蓋公章。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被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持錄取通知書及相關證件辦理註冊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向我校招生辦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七條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錄取資格,退回原籍,並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備案。復審通過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註冊。
第十八條學生在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學習期間,品學兼優、表現優異的,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勵和助學金。
第十九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聯系電話:畢節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0857-8317445。
學校網址:/
郵箱:gzbjyzjc @ 163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