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省醫保的壹般業務流程如下:準備參保的單位到黑龍江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領取登記表,填寫表格及相關材料→報醫保中心審核、整理、錄入→交回參保單位核實。經過檢查, 醫保中心建立參保單位檔案→開具省醫保登記證→制作省醫保卡→開具省醫保繳費核實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銀行領取醫保費或直接繳費→向參保人員發放省醫保卡和省醫保門診手冊→憑省醫保卡享受省醫保待遇→單位和參保人員發生變動的,辦理變更手續。 具體業務流程如下:
壹、保險登記
1.覆蓋範圍:中央和省在哈爾濱的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參保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必須參加黑龍江省省級基本醫療保險,並進行參保登記。
2、參保單位要指定專人(統稱代理人)負責本單位的醫療保險業務,辦理本單位的登記、繳費、證卡、變更登記等工作。
3.參保單位登記時,需提供機構編制批準文件、機構統壹代碼證、省編委頒發的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相關材料,領取省醫保軟件,填寫黑龍江省省醫保登記表。醫保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並發放省級醫療保險登記證。
4、參保單位上報打印的參保信息表和參保人員《黑龍江省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及相應的軟盤。醫保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核,退回參保單位校對,再寄回醫保中心修改。通過照片資料采集者,發放省醫保卡和省醫療保險手冊。辦理投保手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參保單位組織機構設置批準文件、組織機構設置管理證明、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工資基金手冊、上壹年度工資賬戶;
(二)本單位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花名冊及本單位職工年薪表;
(3)享受醫療護理人員的相關證書和證件;
(四)提前退休審批表,離休人員、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有關證件和批準文件..
5、《省級醫療保險登記證》由參保單位保管,實行定期驗證和更換制度。
二、繳費基數的核定
1,以上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工資總額和退休費作為繳費基數。
2.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單位繳費率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5%(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壹口徑),職工繳費率為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在上報在崗職工工資總額時,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上報。對當年參加工作並在省保範圍內調動的參保人員,以實際所在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12計算上壹年度工資總額。
4.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收入低於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省平均工資的60%核定工資總額,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收入高於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省平均工資的300%核定工資總額。
5、參保單位每年第壹季度由醫保中心統壹辦理年度工資總額核定手續,在規定時間內上報職工年度工資總額。
6.醫保中心審核年度工資總額後,核定繳費金額,並向參保單位出具《黑龍江省省級醫療保險費繳費核定通知書》。
第三,收費
1.醫療保險費按月支付。參保單位須於每月10前向醫保中心繳納本月醫保費,個人繳費由單位代扣代繳。
2.支付方式有委托銀行代扣和直接支付。
3、參保單位有變更的,應在每月1至10日到醫保中心領取變更後的繳費核實通知書,進行繳費;未發生變化的參保單位仍按上月繳費額繳費。
4、參保單位如出現支付問題,應及時與醫保中心核對。
5.對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醫保中心將出具《黑龍江省省級醫療保險費催繳通知書》。逾期不繳納的,責令補繳欠費,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並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6、超過壹個月未繳納的單位,停止該單位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待補繳欠費和滯納金後,從次月起恢復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文件變更程序
(壹)所有檔案變更手續應在每月25日至15期間辦理。
(二)參保單位檔案變更
(1)參保單位名稱、地址、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銀行賬號、組織機構統壹代碼、主管部門、隸屬關系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醫保中心辦理省級醫療保險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涉及《省級醫療保險登記證》的變更,由醫保中心收回原證,並按變更後的內容重新發放。
(2)參保單位發生解散、撤銷、合並等情形,依法需要終止繳費業務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醫保中心辦理省級醫療保險變更或註銷登記手續。
(3)參保單位因地址變更而異地流動,涉及經辦機構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醫保中心辦理轉移或者註銷省級醫療保險登記手續。
(三)參保人員檔案變更
(1)參保單位新調入和再就業人員由經辦人員準備管理證明,當月工資表到醫保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填寫《黑龍江省省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報醫保中心審核建檔,發放省級醫保卡和省級醫療保險待遇手冊。
(2)參保人員在省範圍內轉移的,填寫《省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審批表》,由原單位代理人到醫保中心辦理停保手續,新單位代理人攜帶相關轉移證明到醫保中心辦理轉移手續,個人賬戶隨之轉移。
(3)參保人員跨省轉移的,填寫《省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審批表》,提供相關手續,醫保中心結算個人賬戶,轉移個人賬戶余額,開具個人賬戶轉移表,同時註銷省級醫保卡。
(4)參保單位新退休人員、晉升晉升人員在填寫《省級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動審批表》後,還應提供退休審批表、晉升晉升文件等相關材料,報醫保中心核實後,調整其參保檔案。
(5)被保險人死亡、被判刑、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自發生、批準或者公告之日起30日內,由代理人填寫《省級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基本情況變更審批表》,持省級醫療保險卡,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註銷登記。醫保中心結清個人賬戶,轉移個人賬戶余額,發出轉移通知,註銷”。
五、省級醫療保險卡、冊的管理
1,“省醫保卡”由醫保中心統壹制發。
2.參保人員可持省醫保卡隨時在定點醫療機構和醫保中心查詢個人賬戶,也可通過省醫保語音服務熱線查詢,電話號碼為16800120。
3、發現《省級醫療保險卡》丟失、破損、錯卡和廢卡,應及時到醫保中心申請補發或換發。醫保中心將在15天內發放新卡。
4、參保人員《省級醫療保險手冊》遺失或用完,到醫保中心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