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房產證的影響:
1.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房產證或房產證的房屋,不能進行買賣、置換、繼承、出租、贈與、抵押等活動。即使簽訂了相關合同,也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沒有房產證,只有使用權。
2.有拆遷需求時,依據國家政策和相關拆遷法律法規無法獲得拆遷補償。在我國,拆遷補償也是以房產證為依據的。沒有房產證,補償可能比其他戶主小,也可能得不到補償。未經註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遭受巨大損失。
還有壹種情況是,如果不辦理房產證,出現產權糾紛時,這個房產的本質還是屬於開發商的。不辦理房產證,小心房子空著。
3.中國的房地產有年限。目前從法律角度來說,壹旦房屋產權到期,房屋所有人可以出錢續租。但是,沒有房產證,無法證明這是誰的房子。
房產所有權證(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房產買受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並能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法律憑證。房屋所有人管理和使用自己房屋的證明。
根據《房屋所有權證》,該房屋的憑證功能:
房產證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由該機關保管,不受權利人控制,如果登記機關或其工作人員擅自變更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將面臨喪失權利的危險。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需要登記機關在房屋登記後給權利人發放產權證,產權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壹致。事後發現登記簿記載與房產證記載不壹致的,權利人可以憑房產證記載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並承擔責任。
因此,在以登記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式的制度中,房產證的主要功能是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而發放房產證是保障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擴展數據:
市本級不動產統壹登記繼續推進。記者昨日從市住房保障局獲悉,9月23日起市區將不再辦理新的《房屋所有權證》,這意味著其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登記證》。
據了解,下周起,市住房保障局仍將承擔房屋交易業務的辦理,相關負責人表示,辦理流程和要求不變,兩證平穩轉換。
《房屋所有權證》是購房人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並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憑證。因為買房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貸款,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業務很多,而這項工作早就由建設部門負責了。
據統計,自市住房保障局承擔房屋登記職責以來,截至9月22日下午5時30分,* * *已辦理業務近80萬筆,涉及654.38+0.47萬人次,涉及房屋654.38+0.24萬間,發放權屬證書(冊)約654.38+0.04萬份。
據市住房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陳建強介紹,市建委房產交易大廳涉及房產證、預告證、抵押證等大量房屋登記業務,覆蓋整個市區。經過幾十年的積累,數據庫已經非常龐大。
記者了解到,房屋登記業務全面停止後,市住房保障局技術人員調取了數據。據介紹,這個數據庫涵蓋了市區所有的房屋登記信息。“比如妳輸入壹個房子的地名,就可以查到這個房子的所有交易信息,包括是否有過幾個房主,是否有抵押登記,或者是否已經暫停交易。
可以說,這就是城市房屋檔案,保障了公民房產交易的安全。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數據庫也將是建設部門和國土部門今後工作的基礎。”
“2006年,我們對所有的歷史檔案進行了數字化掃描歸檔,從第壹本房產證開始,壹頁壹頁地掃描成彩色圖片,歸檔在每套房子的數據庫裏。因為是機密文件,所以都是我們自己的工作人員周末加班完成的。”
陳建強說,在通過紙質檔案辦理房產證之前,房屋登記數據庫已經建立並擴大。
據了解,市區第壹個房產證,登記號為00001,位於南碾街127號,現已拆遷。車主姓顧,註冊申請時間為7月1990。上壹個市壹級頒發的房產證是沒有。* * * * *,而且房子就在贊學士苑小區。信息登記的所有人是朱,委托壹家中介辦理並領取房產證。
記者了解到,從下周起,嘉興市將迎來不動產統壹登記。為了平穩過渡到不動產統壹登記,目前辦理房屋交易的流程沒有變化,需要提供的主要材料也沒有變化。公眾不必擔心。
市住房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提示,由於他們從9月18開始陸續停止受理部分房屋登記業務,26日開始正常業務受理時,累計壹周的交易量會非常大。
“雖然我們預見到可能會出現交易高峰,也制定了值班和應急處理方案,但我們還是建議不急著過戶房產的市民,盡量避開可能出現的交易高峰,等待壹段時間。”
房產證的特征
房產證作為證件之壹,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產主管部門頒發。
(2)房產證是特定房屋所有權的書面證明,可以記載特定房屋的狀況和是否設定擔保物權。
基於壹物壹權的學說,房產證的原則是壹房壹證,即具有獨立建築結構和使用功能(包括區分所有房屋)的房屋只有壹個所有權,不動產登記只能有壹個所有權登記,相應只能頒發壹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所有人。房屋為* * * *所有的,除了房屋所有權證,還可以發給* * * *所有人。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對特定房屋的所有權進行登記後,發給特定權利人的權屬證書,房產證的內容應當與登記簿的內容壹致。
由於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此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被廣泛使用。但在實踐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仍存在諸多矛盾,可歸納為兩大類:
壹、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認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壹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比如實踐中,在判斷壹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認為是否持有房產證是根本依據。
第二,混淆證書和證券的性質,認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和功能,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比如在房屋買賣中,認為房產證的交付具有轉移房屋所有權的效力;或者在房屋抵押中,認為房產證對抵押權人的占有具有設定抵押權的效力。
根據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對城市房屋權利歸屬的壹種法定公示方式。在以房屋為標的物的交易活動中,以房屋為標的物的物權的取得、設立和變更,必須經過登記,才能在物權法中生效。因此,房屋所有權的確認必須以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房產證作為壹種憑證,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屬於誰的法律事實,但其證明力是基於其上的記載與登記簿上的記載壹致。
離開不動產登記簿或者與登記簿記載不壹致的,房產證將失去交易活動中房屋權利歸屬的證明,而只能成為向登記機關要求確認的證明文件。如果登記簿沒有變更,房產證本身的任何個別變更都不具有物權法的效力。
比如房屋買賣時,房產證的交付不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效力,房產證的受讓人不能以取得賣方房產證為由主張自己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房產證丟失後,房屋所有權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權利人可以根據登記簿的記載主張和行使權利,並可以根據登記簿的記載請求有權機關補發房產證。可見,房產證離不開登記簿上的記載,發揮其證明作用。
所謂“房屋所有權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憑證”,實際上是顛倒了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誤解了產權公示的原則、意義和適用規則。房產證也不具備代表房屋所有權的功能,與有價證券有很大區別。
兩者都是書面文件,證書與有價證券的主要區別在於:證書只是證明法律事實的書面文件,房產證作為權利憑證,只能證明具體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不能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
有價證券不僅可以證明權利的歸屬,比如在訴訟中即使當事人僅持有有價證券的孤證,也可以充分證明其對有價證券享有權利,還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權利,有價證券的轉讓和交付會產生權利轉讓的效力。
當然,在與房屋相關的交易活動中,房產證還是能起到壹定的證明作用的。
但是,房產證只是初步證明。在房屋買賣的締約過程之初,想要出售房屋的壹方可以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相關的締約談判就可以據此展開。
如果雙方達成初步協議,準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壹方不應僅根據房產證的記載與另壹方簽訂合同,而應去房地產管理局查看房屋登記簿,了解對方是否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房屋是否抵押。
因為只有登記冊中的記錄才是權利所有權的可信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履行完畢,出賣人將房產證交付給買受人,不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只有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所有權主體的變更(俗稱“轉移登記”),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嚴格來說,在房屋所有權轉移過程中,房產證是不能隨之轉移的。辦理轉移登記後,房地產主管部門不應將出賣人持有的原房產證在變更備案後過戶給買受人,而應收回出賣人持有的原房產證,並向買受人發放新的房產證。
可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的證明作用極其有限,遠不及生活中其他常見的證件,如身份證、畢業證、合同等。當然,房產證的交付雖然不具有物權法的效力,但在審判實踐中對判斷是否存在債務關系仍具有壹定的證明意義。
比如房產證的交付可以證明雙方可能存在合同關系,可以證明出賣人有交付房屋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在涉及房屋抵押的交易活動中,抵押權人占有房產證可以證明抵押合同關系的存在等等。
人民網-房產證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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