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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性:

壹、法律行為證明(1)合同、協議證明1。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證明、房屋轉讓、交易、股權轉讓,按標的金額以下比例收取:標的金額收費標準:50萬元以下部分(最低收費200元)。0.3% 500,065,438+0元至500萬元0.25% 500萬元1元至10萬元0.2% 10萬元1元至2000萬元0.15% 2000萬元65438。438+0億元的0.05% 1.001元和上部2的0.01%。其他經濟合同證明,按標的額以下比例收取:標的額收費標準:2萬元以下(最低收取50元)。1% 201元至50000元0.8% 501元至65438+萬元0.6% 65438+萬元1元至500000元0.5% 50001元至65438+萬元。零1元至300萬元0.2% 300萬元1元至400萬元0.1% 400萬元1元及以上0.05%3。證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合同的,減半收取費用。4.證明個人公積金貸款合同,收費50元。5.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取200元。6.證明留學協議,每件收取200元。7.證明勞務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取50元。8.證明計劃生育協議,每張收取50元。9.證明財產分割協議(1)對每個公民收費200元。(2)法人和其他組織每件收取500元。(二)收養關系證明等。1,親生父母* * *隨收養,各收取400元。2.生父母單方將孩子送人收養的,每件收取600元。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只收取1000元。4.解除收養關系的,每件收取200元。5、恢復親子關系,每次收費500元。6、認領親子,每次收取500元。(3)證明遺囑,確認遺囑效力1,證明遺囑,每件收費150-200元。2、確認遺囑有效性,每份收費300元。(4)證明財產(包括遺產)的清查、清算、評估、損失評估按財產價值的0.2%收取,最低200元(5)證明財產的繼承、贈與、遺贈(包括繼承權公證、用於繼承的親屬關系公證、贈與合同公證、贈與或遺贈公證等。)按受益金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6)為股票、債券發行上市出具證明的法律事務費,按發行上市總額的0.05%收取,最高不超過5萬元。(七)證明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1.如涉及個人權益證明監護、放棄繼承,費用為每件100元。2.婚前財產協議、婚後財產協議及個人權益以外的其他關系證明:(1)如無出價金額,每項收取200元。(2)有投標金額的,按投標金額的0.1%收取,最低200元。3.公民的個人聲明、授權委托書、擔保書,需要認證的,每件收取200元。4.證明有關撫恤金、勞保、補助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民事法律行為,每件收取20元。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證明(1)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未受過刑事處罰等證明。收費80元。(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和資信,每件收取500元。(三)證明簽名、蓋章屬實,復印件、節本、譯文與原件壹致,復印件與原件壹致。1,民用類每件收費50元。2.經濟類每件收費300元。(4)證明不可抗力的事件每件收取400元。(五)辦理證據保全1,證人證言和書證保全,每份收費200元。2、視聽資料、計算機軟件保存,每件收費800元。3.財產保全:(1)每件不動產收費1000元。(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400元。4.侵權及事實證據保全,每項收費1000元。(六)拒絕出示票據憑證的,每張收費400元。(7)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證明:1,公民個人,每件100-200元。2、法人和其他組織,每家500-1000元。三。證明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1)證明知識產權享有、轉讓和使用的文件,每件收費500元。(二)證明商品註冊商標的,每件按500元收取。(3)其他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證明:1、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件,每份收取500元。2.其他具有法律意義文件的證明費用為每份100元。4.代管公證,按中標金額的0.3%收取,最低收費100元。代申請人繳納的保管費另行收取。五、賦予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額的0.3%征收。不及物動詞現場監督公證(壹)認證拍賣、彩票發行金額的收費標準在654.38+0萬元以下(最低收費500元)。0.08% 1萬元1元至500萬元0.05% 500萬元1元至1萬元0.03% 1萬元1元及以上0.02%(二)公司創立大會現場監督。每件500-4000元(3)競買公證標的金額收費標準500元內20001元內0.2%至5000000元+0.1% 0元及以上(4)證明事項銷毀,每件500元收費。(5)獲證產品抽樣檢驗,每件收費500元。(6)抽獎、搖號、抽獎等現場公證證明:1,非營利性,每件500元;2、營利性的,按標的金額0.1%收取,最低500元。7.辦理公證業務相關事宜(1)承辦公證咨詢服務,收費由雙方協商。(二)參與經濟談判,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商收費。(三)起草和修改民事法律文書,每份收費50元。(四)起草和修改有關章程、合同文本等經濟法律文件,雙方協商費用。(5)解答法律咨詢。與申請的公證事項相關的咨詢不收費,其他咨詢方支付咨詢費用。(六)保管文件(包括遺囑),每份年費50元。(七)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公證,每件收費200元。(八)辦理與公證有關的鑒定事務,每件收費80元。(九)辦理與公證有關的登記事項,每件收費80元。(10)保管遺產和談判費。八、涉臺公證事務1,婚姻、出生、經歷、學歷、親屬關系等民事公證事項核對,每件收費200元。2.查房屋買賣、贈與、遺產分割、放棄繼承等房地產事務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每件收費400元。3、合同、法人資格、資信證明等經濟事務公證檢查,每次收費500元。4.公證書復印件郵寄審核,每份收費30元(郵寄費用按實際情況計算)。九。公證收費方式及其他相關費用(壹)公證機構受理公證事項,應當事先向申請人收取公證服務費。當事人在承辦公證事項期間申請分期付款的,須經公證處主任批準。公證機構收取公證服務費時,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收費發票。(二)對於已經受理的公證,申請人要求撤回的,可以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每項收費10元;已經審核的,按照公證費標準收取。(3)因公證處責任不能出具或撤銷公證書的,應當將預收或已收的公證服務費全額返還申請人;因公證處和申請人雙方責任導致公證書被撤銷的,根據責任大小退還部分費用;給當事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公證機構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公證申請人因提供偽證、虛假舉證而無法出具公證書的,預收的公證服務費不予退還。(四)公證處為申請人提供公證服務過程中確需發生的鑒定費、評估費、視聽費,由申請人另行支付。(五)當事人舉證有困難,需要委托公證處到市外(含郊縣)調查的,差旅費由當事人支付。除老弱病殘需到公證處辦理上門證外,本市其他人員辦理上門證據實收取當地交通費。(六)證明單方法律行為或者法律事實的,應當制作公證書;為證明其他法律事實,制作兩份公證書。如需增加份數,每份公證書收取20元。(七)公證書等材料的翻譯費,每千字60元,不足壹千字按壹千字計算。小語種翻譯收費可適當上調,但最高上調幅度不得超過30%。(八)查詢公證檔案,每次收費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