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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事件審計後評價

1.原中天秦審計客戶流量。

中天勤的上市公司以前的審計客戶多為廣東,尤其是深圳。2000年審計客戶64家,其中33家註冊在深圳,而2001年獲得原中天勤客戶最多的三家事務所均為深圳本地事務所:大華天成(9家)、南民和(8家)、深圳鵬程(6家)。此外,客戶對事務所的選擇與客戶簽字註冊會計師加入新事務所的關聯度較高,超過1/3的客戶與其簽字註冊會計師“共進退”。

2.難以找到審計機構

自從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重大違規後,曾經聘請中天勤進行財務審計的上市公司紛紛跳槽。就在銀廣夏項目2001年度報告披露前壹個多月——2002年4月19日,公司尚未確定由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由於銀廣夏的特殊性,壹般來說,會計師事務所未必願意被聘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國能否借鑒美國安然的做法,為銀廣夏指定審計機構,保證銀廣夏年度財務報告的正常披露,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但是,由於銀存在系統性財務舞弊問題,很難用壹般的程序性審計方法進行審計。因此,即使尹現在就開始聘請審計機構,也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審計工作。

3.聘請了上海尚輝會計師事務所。

2002年4月8日,在年報公布前不到兩周,殷終於宣布聘請上海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驗證凈資產,並提供其他相關咨詢服務。上海尚輝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銀廣夏項目負責人表示,不管銀廣夏是不是問題公司,總需要會計師來審計。上海尚輝將區別對待銀廣夏,並以公正、獨立的立場完成審計。早在2002年2月初,中聯實業開始對銀廣夏進行重組時,上海尚輝就開始對銀廣夏的凈資產價值進行調查。到目前為止,可以說做了很多工作,銀廣夏也熟悉情況。銀廣夏也非常希望他們審計年報,因為只有繼續這樣做,才能順利按時完成年報審計。

4.續聘鐘琴萬信會計師事務所。

2002年8月,曾兩次推遲披露半年報的st銀夏光發布公告稱,由於公司與上海尚輝會計師事務所就2002年度中期審計業務約定條款未能達成壹致,上海尚輝會計師事務所已向公司提出辭呈,現擬聘請鐘琴萬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02年度中期會計報表進行審計,驗證凈資產及其他相關業務,審計期限為65,438+0年。公司為什麽要聘請會計事務所?新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半年報審計?對於靠半年報決定“生死”的ST銀廣夏來說,只有在8月31之前披露半年報,並保證半年報不虧損,才有可能不退市。這個半年報能不能盈利,對會計師來說審計很重要,目前的會計師事務所都很重視。

對自己風險的控制。ST銀夏光表示,雖然公司聘請上海尚輝會計師事務所65,438+0年,但由於雙方分別就各項業務簽訂了合同,最後簽訂的合同僅為2006,5438+0年度報告的審計相關業務。2002年半年報合同談判時,上海尚輝認為審計工作量越來越大,提出的審計費用公司無法接受。上海尚輝會計師事務所銀廣夏項目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相互選擇可以說是壹種商業行為。事務所要求的審計費用和公司期望的數額之間有很大差距。另外,銀廣夏目前的財務狀況並不好,為了經濟效益,他們選擇退出。目前,鐘琴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已經進駐銀廣夏開始工作。事務所表示,銀廣夏半年報審計的工作量在之前的檢查中已有判斷,此次安排的人員素質高、規模大,應該能按時完成工作。

5.拒絕出具審計意見。

2004年4月,由於持續經營的重大不確定性,鐘琴萬信會計師事務所拒絕對ST銀廣夏日前公布的2003年年報出具審計意見。ST銀廣夏2002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1406300元,同比下降66%,凈利潤-61098600元,每股收益-0.12元,調整後每股凈資產-1.49元。審計報告顯示,ST銀廣夏仍存在大量到期債務和對外擔保連帶責任。其中,逾期長短期銀行貸款49554.6萬元,借款或發債涉及的重大訴訟62855.74萬元,拖欠貨款涉及的訴訟6515810萬元;另外,或有負債總額比較大,但還是不可預測;同時,公司還面臨小股東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要求賠償的可能性。由於ST銀廣夏的主要經營性資產處於抵押、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狀態,公司缺乏足夠的流動資金解決債務問題。

6.偽造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根據現行《經濟犯罪案件起訴標準規定》,公司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瞞重要事實,造成股東或者他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者導致股票被取消上市資格或者暫停交易的,應當立案調查。2003年9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尹刑事案件作出壹審判決。夏光前董事長兼財務總監董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5438萬元。同時,法院分別判處銀川夏光董事局原副主席、總裁,銀川原董事、財務總監、總會計師丁,天津原副董事長、總經理閆金代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至八萬元。被告人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7.民事訴訟

我國有關部門起草的《關於審理中介機構民事責任案件的若幹規定》(初稿)第四條規定:“中介機構委派的執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違反執業準則,未盡到高度註意或者忠實義務,給委托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退還委托人支付的委托費用,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中介機構指定的執業人員已嚴格遵守執業準則,勤勉盡責,無法發現虛假成分的,中介機構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份文件表明,中國法律界已經重視獨立審計準則的作用。

2002年7月30日,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海楊善初等4名股東訴殷虛假證券信息披露侵權糾紛壹案。2004年4月20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向ST銀廣夏發出應訴通知書,受理公司與陳壽華民事賠償糾紛壹案。這是繼2002年7月後,強調“先刑後民”的銀川中院再次受理針對尹虛假陳述的民事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