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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商務廳信息公開指南

為推進政務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獲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特制定《江蘇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原則上,指南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29號江蘇省商務廳壹樓大廳指南發放處領取。

壹、公示的原則和類型

政府信息是指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管理過程中產生、獲得或掌握的相關信息。除屬於國家秘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具體行政行為公開前後可能影響國家和公眾利益的信息外,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將及時通過其網站公開。

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堅持公開原則,不公開除外。

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主動公開是指本機關主動公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公開的政府信息,是指符合《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但不屬於依申請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程序向本機關申請公開。

二、政府信息的分類與編碼

本機關的政府信息包括5個類別,19個基本類別,每個基本類別的編碼如下:

(1)組織的概況

-組織的主要職能A0100

-機構領導和分工A0200

-內部組織A0300

-直屬單位A0400

(2)政策法規

-法律B0100

-法律法規

-行政法規B0201

-當地法規B0202

-法規

-國務院部門規章B0301

-省政府規章B0302

-較大的市政府第B0303號條例

-規範性文件

-政府規範性文件B0401

-本單位規範性文件B0402

(3)規劃計劃

-中長期規劃C0100

-分階段規劃,規劃C0200

-年度工作計劃C0300

(4)業務工作

-本單位的各種業務單據D0100

-年度重點工作安排D0200

-工作總結D0300

(5)其他Z0100

第三,政府信息的整理系統

本機關編制的《江蘇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數據項包括:索引號,格式為SJ021-類目號-年份-序號;信息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文檔編號;發布日期;相關配件。

第四,獲取政府信息的途徑

自願披露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見本機關編制的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本機關網站和省商務廳壹樓大廳電子觸摸屏查閱目錄,也可在江蘇省檔案館政府公共信息咨詢中心獲取。以本機關名義發布的、由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信息生成後將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披露的,披露時間不得晚於信息產生後20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1,應用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在線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在線填寫《江蘇省商務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信函和傳真應用。申請人將申請表以信函或傳真方式郵寄或傳真至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申請表》可在本機關網站下載或在本機關壹樓大廳領取。

-親自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工作機構現場填寫申請表進行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應盡可能詳細清晰地描述所需信息;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處理過程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要素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素不齊全的申請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補正。

申請的信息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的,本機關應當中止申請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本機關能夠當場答復收到的有效申請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特殊情況經批準可延長15個工作日,同時告知申請人。

3.開放機構

江蘇省商務廳辦公室是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29號江蘇省商務廳大樓3樓330室。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 30-5: 30(暑期作息時間:下午2: 30-5: 30)。

4.收費標準

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由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申請人申請費用減免的,可以在申請表中註明。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方法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江蘇省商務廳監察室投訴。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北京東路29號省商務廳4樓423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受理舉報的機關將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