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將其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內容,將征地信息公開納入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範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2013年6月,我部印發了《關於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65 438+03]3號),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職責,規範了公開渠道和辦理要求。為進壹步落實市縣征地信息公開責任,細化工作要求,加大宣傳力度,盡可能將征地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是進壹步提高對征地信息公開的認識。
土地征用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征地信息公開是加強征地管理、推進依法征地、陽光征地、和諧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農民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的重要渠道,有利於增強政府在征地中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從征地信息公開的現狀來看,還普遍存在征地信息公開不到位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基層征地信息公開內容不完整,公開行為不規範,公開程序不完善,群眾獲取公開信息不方便、不及時,與農民的期望還有較大差距,影響了征地工作的實施。因此,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部的部署和要求,紮實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工作。針對當前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重點和薄弱環節,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各市縣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從基層管理層面依法、全面、準確公開征地信息,保障農民知情權,堅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二、認真落實市縣征地信息公開的主體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市、縣政府組織征地審批和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等信息由市、縣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生成。按照“誰制定、誰公開”和“就近、便民”的原則,市縣政府是征地實施和征地信息公開的主體,對做好征地信息公開工作起著關鍵作用。各市縣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切實將征地信息公開列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完善制度,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履行征地審批前的“告知、確認、聽證”和審批後的“兩公告壹登記”程序,通過各種有效方式及時公開征地信息,方便公眾查詢。通過加強征地信息公開,促進征地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樹立行政規範、公正透明、服務高效的政府形象。
三、全面及時公開征地信息
(壹)加強征地信息的主動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市縣要在嚴格執行征地審批和實施程序的基礎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主動公開征地中與群眾密切相關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和征地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主動公開征地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文件。其中,經國務院批準的城鎮用地,還應當公開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文件(如批準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方式與申報相比發生變化,應在轉發文件中明確說明變化情況);
3.征地通知書及履行征地批準前手續的相關證明材料;
4.市、縣政府在申請用地審批時擬定的“壹書四圖”(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農用地轉用計劃、補充耕地計劃、征地計劃、供地計劃;城市建設用地為“壹書三圖”,即建設用地項目申報說明、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
5.征地批準實施過程中的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相關材料。
(二)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在征地過程中,壹些不方便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應根據法律法規納入公開範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持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信息公開。依申請公開征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使用審批前的征地調查結果和聽證筆錄;
2 .批準用地後的征地補償登記材料;
3.支付征地補償費的有關憑證;
4 .勘測定界圖(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家重要經濟工程設施的項目,國家規定為測繪資料保密的除外);
5.申請公開範圍內的其他相關材料。
(3)暢通渠道。各市縣要在政府門戶網站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網站設立“征地信息”專欄,同時利用報紙、廣播、電視、微博等載體,建立積極的征地信息公開渠道。征地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的,應當在收到上級部門用地批準文件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社會公開,其中“征地批準後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及其他相關材料”應當在批準或形成後10個工作日內主動公開。
市縣應充分利用現有政務大廳、行政服務中心等場所,或設立專門接待窗口和場所,辦理依申請公開答復征地信息。有條件的地方要利用信息技術建立依申請公開查詢征地信息的平臺,為群眾獲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
四。相關工作要求
(1)嚴格核對信息,確保公開信息的準確性。在征地信息公開前,要註意核實核對,確保公開的信息與用地審批材料、審批和批後實施情況壹致,做到信息真實準確,防止弄虛作假,侵犯公民知情權;征地信息涉及保密事項的,應當按照保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防止泄露國家秘密。
(二)廣泛宣傳,告知征地信息公開渠道。在征地過程中,市縣要告知被征地農民獲取征地信息的渠道;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讓群眾了解征地信息公開的方式、方法和內容,方便群眾查詢;廣泛宣傳與征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通過加強宣傳、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促進征地的公開、公平,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征地環境。
(3)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格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規章制度,明確責任,狠抓工作落實。2015年3月31日前,市縣原則上完成“征地信息”欄目設計並上線運行;4月1、2015征地審批信息按要求及時納入網頁;200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實施後,2015年3月31日起批準的征地信息,將用兩年左右的時間補充納入網站進行公示;1999 65438+10月1,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至2008年4月30日,征地信息獲批。也要有計劃、有要求地公開征地信息。
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做好自身征地信息公開工作的基礎上,加強對市縣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做好政府征地信息公開的先行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匯總本省(區、市)、市、縣征地信息公開專欄網頁設計情況,並將相關工作情況報部。我部將適時組織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推動工作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國土資源部國土資發[2013]3號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