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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外寄(海運)貨物到中國有什麽手續?

壹、進口單證: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全套進口單證;貨代查到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裏可以換提單(小提單)。

2.進口單證包括:正本提單加背書或電傳復印件、裝箱單、發票、合同(壹般貿易)。

3.貨代應提前與車站聯系並確認集裝箱裝卸費、集裝箱搬運費、裝載費和空運返回費。

第二,改變順序:

1:貨代要在指定的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船的到達時間和地點。如果需要轉運,必須確認二等船名。

2.憑簽註(如果是電報發貨,可以帶上傳真和保函)將正本提單換成提單(小提單)給船公司或船代。

註:“背書正本提單”有兩種形式:

(1),如果提單上收貨人壹欄顯示“Booker”,則由托運人背書;

(2)提單上的收貨人欄顯示真實收貨人的,收貨人應當背書。

三、檢驗: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是否應對貨物進行檢驗。

四。海關申報(清關)

1:如果收貨人有自己的報關行,可以自己清關,也可以委托貨代的報關行或者其他有實力的報關行清關。

2.報關資料包括:正本提單/有簽註的電傳復印件、裝箱單、發票、合同、小額提單。

3.海關:

(1)通關時間:壹個工作日內

(2)特殊貨物:兩到三個工作日。

(3)檢驗:a、技術檢驗:根據單據和具體貨物決定是否檢驗;b:抽檢:海關放行科放行後,電腦自行抽檢。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設備移交單

1:貨代持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傳真、保函)到船公司或船代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

2.設備交接單:是集裝箱進出港站時,集裝箱歸還人、集裝箱承運人和集裝箱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間交換集裝箱和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具有集裝箱管理人簽發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分為入境和出境,在碼頭堆場門口辦理兌換手續。

註:LCL貨物(CFS條款下交付),憑船務代理業務部進口科通知向集裝箱管理部支付進口單證費,然後憑“小提貨單”和提貨單直接到碼頭提貨,無需辦理設備交接單證。

六、行李箱:

1:貨代持小提貨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表”到集裝箱管理部辦理進口集裝箱逾期使用費、卸貨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支付手續。

2.如果付款人不是提單上註明的收貨人,付款人必須出具保函(保函)同意為收貨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3.訂金完成並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後,到進口箱放行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設備互換收據,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清空進口貨物後,會將空箱返還到指定的集裝箱返還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後,收貨人應及時憑付款憑證到集裝箱管理部門辦理集裝箱費用結算手續。

七、交貨: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系拖車到貨代指定的碼頭和車站提貨。

2.典當人到集裝箱管理部辦理集裝箱典當結算手續。

註意:LCL貨需要船公司或船代簽字才能拿到散裝提單(提貨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提貨單在碼頭提貨。

不及物動詞申報

1:貨代根據發貨人提供的申報資料和貨場或拖車提供的櫃號和封條進行正確的申報資料。如果申請數據與配載數據壹致,只需在配載時直接打印箱號並蓋章到船代退回的六、七、八、九聯即可;如果不壹致,必須打印出正確的二、六、七、八、九份,並填寫開航前的變更。此外,必須打印正確的裝箱單。(在現場裝載的情況下,必須打印壹份額外的裝箱單,以便堆場進入現場。)

2.現場作業憑正確的申請資料到碼頭或堆場加蓋“進場章”。如果集裝箱已進入碼頭或貨物已全部到達,應在第六聯上加貼進港封條。然後,帶著申報材料和裝箱單向貨運代理報告。貨運代理檢查後,第二、第九聯和裝箱單應留在底部,第六聯連同第七、第八聯返回貨代。

七、檢查:

1:如出口貨物為國家規定需要檢驗的貨物,發貨人應提供檢驗和換貨的相關單據。報關行提供發貨人的發票、裝箱單、銷售合同,以及櫃面報檢單、報檢委托書和加蓋入境章的配載單復印件,委托報關行辦理變更通關單手續。報關時,必須將報關單連同報關資料壹並提交海關。

2.檢查

如需商檢(技檢/抽檢),必須通過報關行與商檢局預約。被檢貨物不需要進碼頭,只需將貨物裝入集裝箱後,就可以直接帶著商檢局的檢查員到現場進行檢驗。此時的檢驗主要針對貨物的包裝性能和生產批號。檢查沒問題後,就可以換通關單了。

八、報關:

1:壹般發貨人提供的報關資料有發票、裝箱單、報關委托書、核銷單。

2.報關時間應該是離船前兩到三天。

3.報關單以發貨人提供的信息為基礎,報關單是打字預錄入的。申報數據錄入電腦後,海關即可正式向海關提交相關報關單證。

4.整個報關過程需要半天到壹個工作日。

九、積載、裝載:

貨物放行後,要及時送到碼頭配載;第二聯壹般由報關行操作,報關行將加蓋“海關放行章”的第六、第七、第八聯送至碼頭裝貨間。碼頭收到後,會在第八聯蓋章,退給報關行,交給貨代在簽提單時使用,另外兩聯留存。第七聯由碼頭交給出口船大副作為配載和裝船的依據,第六聯交貨代在船離港後留底。

X.提單:

1:“提單”是指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載,承運人保證交付貨物的單據。它是收貨人交貨的收據。

2.提單的內容:

(1)航次的船舶名稱

②提單號

③承運人名稱

④發貨人

⑤收貨人

⑥通知程序

⑦裝貨港、卸貨港和轉運港

(8)貨物的名稱、標誌、包裝、件數、重量和體積。

⑨運費支付條款。

⑩提單的日期、地點和份數。

承運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字或蓋章

3.檢查和更改提單必須在船東指定的時間之前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換單費用。

4.要出提單或者出電,需要去找船東或者指定的船務代理,同時要準備好第八份保函和已經支付了各個項目費用的銀行付款備忘錄。同時,妳也可以憑水單開具已付款的發票,交給財務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