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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西寧今年教師招聘的細節?

西寧市教育局2007年招聘教師工作計劃

資料來源:西寧市教育局

為保證我市基礎教育發展對教師的基本需求,根據《關於批準西寧市新建學校招聘教師的批復》(青編辦〔2006〕119號)和《青海省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實施辦法》(青發〔2006〕29號)的有關規定,特制定2007年招聘工作。

壹、招聘原則

(壹)編制控制,分步實施。

(2)教師資格準入。

(三)面向社會公開、公平、擇優考試。

(4)考試、考核、見習相結合。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中學教師(含職校教師)和幼兒園教師。

具有中國國籍和政治權利的公民。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備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和身體心理素質。

中學教師(含職校教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特殊情況和特殊崗位可根據需要放寬)。幼兒教師年齡在26周歲以下,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專以上學歷。

第三,招聘流程

(1)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明確招聘崗位和報考條件。

(三)受理候選人申請並進行資格審查。

(四)組織考試。

(五)對候選人的實際表現、政治思想素質和教學能力進行考核。

(六)組織體檢。

(七)確定擬錄人員名單並張榜公示。

(八)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四、分步招聘實施措施

第壹步:公開招聘優秀大學畢業生(2007年3月-2007年4月)。

為拓寬教育人才選拔渠道,吸引優秀大學畢業生來我市任教,進壹步放寬教師招聘權限,切實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2007年,各用人單位繼續從省內外高校直接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首先由用人單位組織專家組招聘教師,通過壹次性面試、講課、講座等方式確定考核對象。其次,用人單位對考核對象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為期兩周的考核。最後由市教育局、市紀委、市人事局統壹安排,對教育教學能力進行綜合考核,確定擬聘用人員。

職業學校由省外校長牽頭的教師招聘工作組招聘。用人單位通過壹次性面試、講座、講座等方式確定擬錄用人選,經市教育局、市紀檢局、市人事局對人選進行資格和檔案審核後確定人選。

第二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007年5-7月)

(1)考試工作

1.發布招聘教師的信息。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制定招聘工作計劃,確定招聘人數和招聘工作時間,報市政府批準後,在青海日報、西寧晚報、西寧教育網、西寧昆侖人才網發布2007年面向社會招聘教師的通知。

2.組織考試。考試錄用工作按照《青海省人事考試錄用工作暫行規定》(青人發〔2003〕16號)執行。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以下具體工作:

(1)組織報名。審查候選人的資格。考核合格者填寫《西寧市聘任制教師登記表》,建立招聘教師個人檔案。

(2)安排考場,填寫準考證。

(3)組織人員命題,打印試卷。

(4)組織監考、閱卷、評閱和分數錄入。

為確保招聘教師不影響我市大同、湟中、湟源三縣的教育發展,三縣所屬學校的所有報考人員必須持有縣教育局的介紹信,否則不予報名。

3.劃定分數,公布筆試成績。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人數,按照1: 3的比例劃定參加考核人員的成績,並進行張貼。

4.推薦評估。上線人員根據所屬學校各學科需求計劃填報誌願,按照《西寧市聘用教師考核登記表》的要求參加所報學校的教育教學能力考核。

(2)面試和考核工作

1.用人單位招聘教師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考核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用人單位按照《青海省教學和課堂教學考核辦法(試行)》(YJ[2006 54 38+0]48號)的要求,成立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小組,每個小組由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教師7-9人組成(職稱達不到要求的,可聘請教師)。

3、考核時間和標準,由市教育局統壹規定。

4.用人單位應當對應聘人員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並對考核結果負責。考核材料應保存1年,以備查閱。

(三)匯總成績,確定初選分數。

1.再次查看筆試和考核成績。

2.總結驗證的結果。

3、按照筆試50%和考核50%的比例,確定綜合成績。按各學校科目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綜合成績,按各學校科目人數1: 1的比例劃出初級分數線(如上線人員學校考核成績不合格,可依次遞補)。

4.公布網上人員名單和綜合考核結果。

(四)體檢和政審

組織體檢,進行政審。

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空缺職位數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5)就業

1,根據考試、體檢、政審結果,確定錄用人員名單,張貼公示,發放錄用通知書。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負責辦理聘用手續。

2.學校應當按照《西寧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試行聘任制辦法》的規定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市人事局負責合同鑒證。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和檢查

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監察局聯合對教師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壹)教師招聘采取試用期制度。

本次申請前已工作的試用期為3個月,未工作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簽訂聘用合同,執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考核合格後辦理相關人事調動手續。

(2)試用期工資。高級中學教師月薪1800元;取得中學(高級小學)教師崗位或碩士學位證書者,月薪1500元;取得中學(小學壹級)教師崗位或研究生畢業取得雙學士學位證書者,月薪為1200元;大學畢業生月薪1000元,大學畢業生月薪800元。

(三)被聘用人員已提供個人人事檔案,試用期結束後考核合格者,從試用期結束後的次月起,按市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未提供個人人事檔案的,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提供人事檔案後,從次月起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

資料來源:西寧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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