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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2020報名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實施“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二條學院名稱: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英文名:College of Information and Business,中北大學。

第三條學院代碼:13538

第四條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工業園區8路15號,郵政編碼030600。

第五條聯系方式:學院網址:uc.edu.cn;高校招生網站:uc.edu.cn;郵箱:zbxszb @ 163 . com;聯系電話:0351-3624910;傳真:0351-3624912。

第六條辦學性質:民辦

第七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八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十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學院的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十壹條高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設立招生監督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院執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不同省(區、市)的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額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需經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並通過“全國高等學校招生來源網上管理系統”進行調整使用。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學院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院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各省招錄投檔方式接收考生電子檔案。

第十七條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份的規定執行。在實行非平行誌願投檔錄取的省份和批次,高校采取誌願優先原則,當高校第壹誌願不滿意時,錄取非第壹誌願考生。

第十八條學院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結合考生的專業誌願,為考生安排文史類、理工科類專業錄取。如成績相同,則按排名選擇平行誌願考生;非平行誌願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語文、理科順序從高到低錄取,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文科順序從高到低錄取。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其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為止。不能按上述原則滿足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誌願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九條學院對進入江蘇省的考生采取“先分數後成績”的錄取原則,即進入江蘇省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高的考生。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理工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是語文、數學、外語。

第二十條學院對進入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實行“在招生計劃1: 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壹條北京、天津、浙江、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最新辦法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院對加分或減分考生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普通高校本科和對口招生嚴格按照國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相關錄取辦法進行。

第二十四條大學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建議謹慎申請。該學院不提供少數民族語言教學。

第二十五條高考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高校材料班實行大規模招生。在第壹學年,錄取的學生將接受各種類別的培訓,主要學習材料類的基礎課程和通用課程。大學第壹學年結束時,根據個人意願、學習成績、綜合表現及學院相關規定,可將學生分流至金屬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證書專業名稱按分流專業標註。

第六章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授予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畢業證書;符合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學費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院按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三十條大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格;學院有主席獎學金、學院綜合素質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制度,鼓勵學生努力學習,不斷進取;學院建立了完整的資助體系,包括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學生貸款等多種資助形式,免除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適用於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的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