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劃、交通、衛生、文化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做好相應工作。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把旅遊業作為本市的重要產業,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投資開發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和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使珠海成為重要的旅遊集散地和主要旅遊目的地。第五條本市旅遊業的發展應當突出珠海特色,堅持旅遊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壹。第二章旅遊業的推廣與發展第六條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營銷戰略和策略,組織協調全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和大型旅遊活動,促進旅遊業的發展。第七條市人民政府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由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專項使用,並接受市財政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城市形象宣傳、旅遊公益設施建設和組織重大旅遊促銷活動,以及對為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旅遊業發展的需要,設立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第八條對引進重大旅遊項目、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顯著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旅遊投資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根據本市旅遊發展規劃投資旅遊,開發旅遊資源,建設旅遊設施。第十條對符合珠海市旅遊發展規劃的重大旅遊開發項目和旅遊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項目收益權屬關系人民政府可給予貸款貼息或其他扶持措施。第十壹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本市的區位優勢,加強與周邊城市和地區的合作,共享信息和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推進區域旅遊合作。第十二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教學研究機構開展旅遊教育,促進研究成果產業化。第十三條城市公共交通網絡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逐步發展和完善為旅遊業服務的公共交通;應當建設旅遊交通線路和公共交通線路、停車場(站)等交通設施,享有資源。
主要旅遊區(點)的旅遊交通標誌和交通指示標誌應當納入城市道路標線系統,統壹規劃設置。
機場、火車站、碼頭、港口、旅遊飯店、旅遊區(點)等。應當設置方便旅遊團隊使用的停車場和上下客站。
城市的重要出入口應當預留自助遊服務中心用地,列入近期建設計劃的自助遊服務中心項目應當按計劃建設。第十四條旅遊客流量大的城市道路沿線的公廁應當合理布局、規範管理,並設立明顯的導向標誌。
臨街經營單位的廁所應當向公眾開放,供遊客使用。第十五條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旅遊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旅遊信息網絡,在出入境口岸、公共交通樞紐站點、主要旅遊區(點)和主要商業區設立公益性旅遊咨詢場所或者設施,提供旅遊信息咨詢服務。第十六條本市推進旅遊服務標準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旅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督促和指導旅遊經營者實施標準化、規範化服務。第十七條鼓勵和支持開發具有珠海歷史、文化內涵或旅遊目的地獨特性的旅遊紀念品。第十八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委托旅行社辦理交通、住宿、餐飲、會議等事宜。第十九條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假日旅遊信息和旅遊預警信息發布制度。第二十條旅遊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服務標準,完善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競爭,維護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旅遊行業協會可以根據會員的需要,提供旅遊信息咨詢服務,組織旅遊市場開發和旅遊促銷,發布市場信息,開展行業交流和培訓,並可以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旅遊業發展的建議。
旅遊行業協會可以授權旅遊經營者使用協會的優質服務推薦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