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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中科技大學2022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華中科技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學校的名字叫華中科技大學。

主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羅瑜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同濟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漢口航空路13號(郵政編碼:430030)。

文章

學校是全日制綜合性大學,是首批“雙壹流”高校。上級機關是中國人民和教育部。

第四條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學校允許的期限內,將獲得培養計劃的各類學分和總學分。符合本科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發給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中科技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授予八年制醫學生的學位等級,按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要問題。

學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為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本科學院招生辦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教育部有關招生法律、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

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計劃和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

向本科招生委員會報告本科招生進展情況,通報招生領導小組決策事項。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組織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和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招收各類考生,並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類問題。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新生入學資格。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27-87543616。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應當統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內,進壹步優化生源計劃結構。

學校以發展規劃和戰略布局為基礎,綜合考慮各省高考招生情況、生源質量和區域布局等。,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將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調劑各省(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的預留計劃。

第四章招生類型

第十壹條

本科招生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統考、藝術、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民族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收外語學生;保送錄取運動員招生;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華僑和港澳臺地區招生。

第十二條

凡報考該校的考生(外語生、運動員、運動訓練生除外),均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華僑和港澳臺考生必須參加華僑港澳臺學生聯合招生辦公室組織的文化考試。澳門的學生也可以參加澳門的“四校聯考”。臺灣省的學生也可以參加臺灣省高考的學科能力測試,香港的學生也可以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第十三條

強基計劃學生、高校特殊計劃學生、外語走班學生、運動員走班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或專業考試及相關考核。

考試(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四條

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須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辦)的要求參加相關專業測試;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須通過省級招辦資格初審。

合格的才能取得相應的資格。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我校在教育部的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劑比例。

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壹般不超過105%;自願按順序投檔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壹般不超過120%。

特殊類型招生檔案名單根據我校相關特殊類型招生簡章和考生省級招考細則確定。

第十七條

按照批次誌願順序,在第壹誌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受非第壹誌願(含征集誌願)考生報考。如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劑到生源充足的省份;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參與征集誌願。

第十八條

學校承認教育部在各省(市_自治區)註冊的國家加分項目或減分項目。同壹考生符合多項的,只能取最大分值,不得超過20分。

對於不安排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學校不承認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數。

對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提高或降低分數線的考生,以優惠分數線予以承認;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相同時,按照省招辦的投檔排序規則確定優先投檔順序。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選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的要求。

我校在內蒙古招生按計劃數1:1投檔,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第十九條

學校要求考生身體條件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錄取時,往屆學生和應屆學生壹視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壹條

外國語學院只招收英語、日語、德語、法語的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考生外語,但英語是日常教學的第壹外語。

第二十二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以考生高考成績(含加分)為準,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檔次。

高考總成績(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部門的誌願分數線排列在同壹名次;如果投檔時沒有與誌願成績排名相同的省份,高考總分(含加分)相同時,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確定專業錄取順序,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語文、數學、外語依次確定專業錄取順序。

在高考未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報專業達不到的,如遇專業調劑,按分數線在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學科類別所有專業(含醫學專業)計劃範圍內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如確有必要且需進行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在招生計劃未滿的院校專業組中的分數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第二十三條

強基礎計劃、高校專項計劃、藝術生、高水平運動隊學生的招生資格認定後,其高考成績須達到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要求,錄取規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和我校相關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專項計劃、民族班(含新疆合作計劃學生)、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10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10350元/年;音樂表演專業10350元/年;軟件工程專業1 ~ 2學年5850元/年,3 ~ 4學年16000元/年;生物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8000元/年;其他專業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專業收費標準不同。

住宿標準1120 ~ 1440元/年。

收費標準以湖北省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對新生資格進行重新審核。復試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資格或取消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有新生“綠色通道”。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憑鄉級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可以申請減免學費;也可以按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等特殊專業的轉專業政策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及相關通知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臺網址為(本科招生信息網)。

本科院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27-87542228和87559946。

傳真:027-87557014

咨詢郵箱:zs@hust.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hustzsb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羅瑜路1037號郵政編碼:430074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對於以我校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壹條

本章程由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