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夫妻避難
應用條件
配偶壹方是本市戶籍的,允許配偶投靠。
申請材料:
1.開戶申請表(過戶登記)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雙方戶口本
4、戶籍證明(省外)
5.結婚證書
6.18-49周歲在本市遷出、遷回的育齡婦女,提供遷出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和遷入地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因結婚、升學、調動等原因正常遷出、遷回的除外)。
7、遷居農村的提供同意遷居本村的證明。
2住房投資移民
應用條件
壹、市外人員購房條件:
1,移民指非本地戶籍。
2.申請落戶時購買的房屋必須是住宅。
3.人均建築面積達到25平方米以上的認定:根據購房者現有家庭成員人數,家庭成員僅限於夫妻和未婚子女。(家庭成員人數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等材料確定。)比如,有四對夫妻,未婚子女,但申請搬遷人數為1人,要求購買的房屋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才能入住。
二、城市人員遷移條件:
1,外來人口指本市戶籍。
2.申請落戶時購買的房屋必須是住宅。
3、人均建築面積達到10平方米。
申請材料:
1.開戶申請表(過戶登記)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及隨行家庭成員戶籍證明(省外)、戶口簿、原戶籍不在壹地的,提供直系親屬證明。
4.房產證(土地證)或購房合同、發票(非住宅房屋、違章搭建房屋不予認可)
5.婚育證明(原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
6.非農業戶口移民需要提供:失業證或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3未成年的孩子依賴父母。
應用條件
父母壹方為本市戶籍的,允許未成年人在本市以外的子女投靠。
申請材料:
1.開戶申請表(過戶登記)
2、父母和子女的戶口本
3、戶籍證明(省外)
4.直系親屬證明
5、16-18周歲提供在校證明。
6、遷往農村的提供同意遷往農村的證明。
7.父母和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4工作調動(獨立賬戶)
申請材料
1.開戶申請表(過戶登記)
2、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招聘文件或調動介紹信。
3.本人及隨行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
4.本人及隨行家庭成員戶口簿與原戶籍不在壹地的,提供直系親屬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1),產權人提供:住宅產權證(土地證)、購房合同、發票;(2)提供公房所有人:單位公房證明,申請人申請遷入的規劃建築面積內無合法產權證明;(3)提供出租業主(僅限市外遷入):出租協議及批文。
6.未婚子女需要提供:未婚證明。
7.隨遷未婚成年子女需提供非農業戶口:戶籍所在地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在校證明、失業證或失業證明。
5.被收養人已落戶(18周歲以下)
應用條件:
公民收養棄嬰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或者從社會福利機構收養孤兒的,收養人應當持收養證明或者收養公證書向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籍。
申請材料:
1.開戶申請表(過戶、登記)。
2、收養人的身份證
3、收養人的戶口簿
4.1999收養法修改前收養的收養證明或撫養事實公證書。
5、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
6.被收養人實行農業戶口的,需要提供農村同意遷入證明。
6流動人口積分入戶
應用條件
在義烏市辦理了浙江省暫住證的流動人物,80分。
申請材料:
1,流管局出具80分以上的“入戶積分單”。(3個月內有效,逾期未申請入境者視為放棄)
2、18-45周歲(屬於緊缺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技師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3.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身份證
4、未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證明(原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出具)
5.無犯罪記錄證明(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身體健康證明(醫院出具)
7.非農業戶口移民應提供原戶籍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連續居住3年以上並有1年以上社會保險記錄和就業證明的,不需要提供失業證)。
8.遷入房產所在地:在程健(鎮)區有人均建築面積10-25㎡的自購住宅的,提供房產證、土地證或購房合同、發票。
9.遷入集體戶:1。就業單位有集體戶的,需提供就業證明、同意遷入集體戶證明、集體戶口簿。2.就業單位無集體戶不能落戶的,遷入就業地所在鎮或街道集體戶時,需提供就業證明和工作單位地址證明(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現居住地鎮街集體戶需提供《浙江省暫住證》和租房協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院校畢業生也允許遷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
10,註:職工受聘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及大型企業,有集體戶的,戶口遷入其工作單位集體戶。
7 .《浙江省居住證》入戶
應用條件
持有《浙江省居住證》。
申請材料:
1,浙江居住證
2.派出所備案的租房協議。
3、房東的房產證、土地證或購房合同、發票
4.房東身份證和同意開戶證明
5.註意:如果出租的公寓已經登記,則不能再次登記。
6.沒有合法的義烏市建成區常住戶口證明。
8公務員就業賬戶
應用條件
遵循戶口與戶籍壹致的原則,本人申請遷入本市。
申請材料:
1.開戶申請表(過戶登記)
2.搬家單位集體戶:(1)。招聘文件,(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3)。工作單位同意遷入的證明,(4)。集體戶口本,且申請遷入的規劃建築面積內無合法產權證明。
3.獨立戶籍:(1)。招聘文件,(2)本人及隨遷家庭成員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提供房產登記:小區房產證(土地證)、購房合同及發票,提供公房登記:結婚證、單位公房證明、夫妻雙方在申請遷入的規劃建築面積內無合法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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