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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地方行政區劃是如何劃分的?比如妳是如何歸屬“府”、“州”、“縣”、“裏”、“保”的?

清代地方行政區劃分為省、州(直隸州、直隸廳)、縣(廳、州、縣)三級。都道府縣是省級以下的行政區劃。

省級以下壹級行政區劃下轄多個縣(州、部)。政府的行政衙門所在地叫府治,隸屬郭縣。有的政府是地方政府管,沒有附中郭縣。官署長官是知府,先是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由四品改。雍正年間,全國共有壹百六十七家。乾隆年間增至184間(含順天府、奉天府)。到光緒二十五年,增加到187戶。除順天府外,還有直隸十府、奉天兩府、吉林兩府、山東十府、山西九府、河南九府、江蘇八府、安徽八府、江西十三府、福建九府、浙江十壹府、湖北十府、湖南九府、陜西七府、甘肅八府、新疆六府、新疆十二府到清朝末年,中國有200多個政府。

辦事處設在少數民族地區或戰略要地的地方行政單位。分為直隸廳和散廳。直隸廳直屬外交部,相當於政府或直隸府。散堂壹般隸屬於政府,也有隸屬於道的。長官的官職叫同知或同知,同知是正五品,同知是正六品。直隸廳和三亭廳是壹個檔次的。清初,知府經常派他的助手——同知、同知,去保衛各地衙門,他們在各地的辦事處都叫辦事處。後來,廳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域單位,其長官仍沿用同知、同知等舊稱,但與其他政府不同。光緒末年,中國有100多個直隸會館和散館。

州府分明,外交部直屬的州叫直隸州。直隸州設有縣,相當於政府層面的地方行政區,但規模略小,政治略簡單。隸屬於政府的州,稱為州(散州,隸屬州),相當於縣級地方行政區域。直隸和貴州的長官都叫周知,直隸的周知是正五品,貴州的周知是下屬五品。光緒末年,中國有210多個直隸和散州。

縣主要地方行政單位。清代縣壹般隸屬於府和直隸廳,或隸屬於道和直隸廳。比如黑龍江省的大同縣、湯原縣屬於興東道,奉天的安東縣、寬甸縣屬於鳳凰直隸廳。郡的行政長官是郡長(正七品)。清朝末年,中國有1300多個縣。

清代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可以從法律共同體和傳統自然共同體兩個方面來理解。

所謂法定共同體,就是國家劃分的、人民組織的統治區域和社會團體組織,也可以稱為行政共同體。如上所述,清朝沒有對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作出統壹規定,但其行政區劃——李佳和嘉寶——是縣級以下行政區劃的基礎。對此,史料中有不少記載,如:“朝壹百壹十戶在內地,內地十戶為壹幅,第壹戶在內地,內地在農村”(29);“清朝與京師統壹地圖,為的是統壹甲胄,統壹甲胄戶,分村並寨”(30);“保安是首都,首都是鄉,鄉是縣”(31)等。

上述許多行政區劃名稱中的裏、土、衛、昌、曲、阿,都是以征納賦稅為目的的李家組。

李佳以人民的居住地為基礎,是政府按照壹定的規則組織和管理自己的組織。“壹百壹十戶在中間,壹戶在中間,推多糧長,壹百多戶十個,壹戶十個人。歲役壹人,初十人,管壹裏之事。”每十年壹周”稱為“安排年”,“食量第二次。”圖後面的名字叫變態零”。每壹英裏都編成壹本書,第壹本書永遠是壹幅畫。喪偶、孤寡、不服役者,從110戶中帶走。李常家的頭頭負責調查糧食作物的數量,補稅簿,催錢催糧。在清初,他可能有“勾搭公務”的職責,負責買辦、訴訟,傳喚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和罪犯。清代有壹句話:“郡縣何以在村,何以長?“因此,統壹各村,服從縣令,幫助他們管理。”(32)李昌嘉就像全國最低級的半官,雖然是編者推薦的,《唐明法合編》有:“李昌嘉第壹冊為壹李壹賈經商而設”,李昌嘉加了“準罪同亂設官”。

作為三級行政區,李是“110戶為李”的李;圖是“每本書都編成壹本書,第壹本書永遠是圖”的圖。如《江蘇嘉定縣誌》中記載“圖也在內,凡說圖而不在內者,每冊皆列有圖,故名“圖”。1地圖以1來確定徭役。在這裏,李、塗不僅是戶口本(黃皮書)上的登記單位,也是按戶分組的服務組織,還成為壹級行政區劃。圩田、田、區是李佳的田賦——為了“便於推廣科學”,根據糧戶所居田、塘的基本稅額,“每倉田250畝至200畝不等”(33),再將第二行政區的圩田、田(糧田)、區(糧區)分組。這裏的集市、場、區,既是版圖集(魚鱗圖集)中的稅場單位,也是按場組織的督促機構,也成為壹級行政區劃。至於A,是最底層的組織,10戶,1督促部門服務。

上述許多行政區劃名稱中的堡、包、浦、團、連、排,都是以治安、民防為目的的編隊。

嘉寶是政府以民眾居住地為基礎組織起來,讓民眾按照壹定的規則進行自我管理的治安保衛組織。“壹個州,壹個縣,若幹戶,四個農村的若幹戶,要封壹個牌,把名字、丁楠、口數寫在上面,然後註明妳要去哪裏,再查妳從哪裏來。看起來可疑的人不允許留下來,除非他們被盤問。十戶設壹個卡頭,十卡設壹個頭,十甲設壹個頭。村裏人少,戶數不夠,就編幾戶。有什麽事互相查,有什麽事互相幫。客店設冊檢查,廟裏也給牌”(34),築籬笆和窩鋪,派鄉兵壯丁,檢查人家住戶,巡夜,糾奸,互相照應。清初的社保機構是並行互補的,有點偏重於社保機構。由於康熙育民從不加稅,雍正又將他們入地,由於實行只交田賦的單壹征收標準,人們的采編不再受到重視。乾隆三十七年(1772),清政府正式下令停編,李社制因無法維持李家陣型而逐漸被廢棄,造成朝廷只守賈,倚重賈的局面。當時,嘉寶不僅參與治安防衛,還參與基層司法、救濟事務和地方雜務,並代表李嘉圖催要錢、糧、稅。嘉寶的酋長負責戶籍、治安、小偷、訴訟、傳票、蠟燭、公務、挖溝渠和平整道路等。每到月底,他“示無所定,報官備查”。鮑家昌也像是國家最底層的半官。雖然壹般是公選出來的,但是要報官考察,官給他發執照和許可證。在壹些地區,他將被蓋章以表明他的官員身份。

作為三級行政區的保、堡、店,是“十保壹保”的保障。在城市裏,保就叫保,在農村,保、保,包括商店,既是自保的攻防設施,整頓漢奸的治安組織,也是壹級行政區劃。團訓是紳士辦的嘉寶團訓形式。這裏的編練,既是君子領導的地方武裝和編練的基礎和控制基礎,也是壹級行政區劃。至於品牌,是最低級的10 1品牌反強奸自衛組織。

所謂自然共同體,就是人們在長期的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壹個社會地理空間,* * *生活在其中* *,具有相同的生產生活方式和地方意識(傳統文化、風俗習慣、歸屬感等。).清代縣級以下的自然共同體,主要是指長期自然形成的村落、村落與村落的結合體,以及因長期傳承而融入自然的社會區域,雖然上壹代人為劃分。

參考:/fenke/正知學/zzjpwz/zzzwzzs/118942-1 . 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