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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收益如何進行會計和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1 (1),即收入附表第23行債務重組收入,用於填寫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債務重組》的納稅人(債務人)確認的債務重組收入。債務人在債務重組中取得的債權人讓步作為債務重組收益計入會計利潤,同時屬於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和稅務處理壹致。但財政部發布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管問題解答》(財會[2009]60號)規定,上市公司因債務豁免等單方利益輸送行為產生的利潤應計入所有者權益,與新會計準則的規定有所不同。本文分析了非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根據會計準則,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如現金流困難、經營困難或其他原因)導致其無法或不能按原條件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權人讓步,即同意債務人現在或未來以低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金額或價值償還債務,如減少債務人債務本金或利息、降低債務人應付債務利率等。

實際上,債務重組是典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益按照公允價值模式下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相關規則處理。

1.以資產抵債。

主要包括以現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兩種形式。

債務人以現金清償債務時,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重組收益)。

例:關穎公司欠關捷公司貸款200萬元。2008年,關穎公司遇到了財務困難。經與關捷公司協商,雙方同意債務重組,免除關穎公司債務70萬元。關穎公司於2008年6月支付關捷公司654.38+0.3萬元+065.438+0.3萬元,雙方結清債務。關穎公司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關捷公司200

貸款:銀行存款130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關捷公司)70

將“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700,000元填入利潤表第23行。

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時,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重組收益)。所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處置收益,非重組收益)。

如果非現金資產是存貨,則作為銷售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4-收入》的規定,以公允價值確認收入,並結轉相應的成本。對於屬於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非現金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例:金平公司欠金川公司鋼材貨款300萬元。2008年,金平公司出現財務困難,短期內難以支付上述款項。經過談判,金平公司以其產品鋼坯償還了債務。此鋼坯實際成本為654.38+0.8萬元,市場價為220萬元(不含稅)。雙方均為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7%。金平公司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賬款-金川公司30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2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7.4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潤42.6

同時結轉存貨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180

貸:庫存商品180

以存貨清償債務應視為銷售,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第1、2行填列收入220萬元和成本654.38+0.8萬元,在利潤表第23行填列“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42.6萬元。

例:2006年,某物業公司向B銀行借款654.38+0萬元,年利率為654.38+00%,期限為兩年。2008年,貸款到期,A公司陷入財務困境。經過協商,A公司退房。房屋原價654.38+0萬元,殘值88萬元,評估值654.38+0.05萬元。不考慮相關稅費。某物業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固定資產清算88

借方:累計折舊12

貸款:固定資產-房屋100

借:長期貸款-銀行B 100

借:應付利息20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88

貸款: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17

貸款: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銀行B) 15

在利潤表第23行填列“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潤”654.38+0.5萬元,在654.38+0.9行填列“營業外收入-處置固定資產凈收入”654.38+0.7萬元。

非現金資產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

2.將債務轉化為資本。

債務人在債轉股時,將放棄債權的債權人享有的股份總面值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總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在權益層面處理,不涉及企業損益)。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重組損益)。

舉例:曙光房地產開發公司2005年欠石大水泥廠8000萬元,至今未還。曙光房地產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為保證石大水泥廠建材產品的持續使用,2008年,曙光公司與石大公司達成協議,以3000股曙光公司股票清償債務,每股面值1元。轉讓時3000股市價7500萬元。曙光公司的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應付賬款-曙光公司8000

貸款:實收資本3000元。

貸:資本公積4500。

貸: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潤(實達水泥)500。

在利潤表第23行填列“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潤500萬元”。

第三,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如降低債務本金,降低債務利息等。

債務人應當將債務在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重組損益)。

債務重組的收益實際上來自於債權人對債務人做出的讓步。在以非現金資產和股權進行債務重組的過程中,債務人除了獲得債務重組的收益外,還可能獲得資產處置的收益(或損失)。

債務人應區分債務重組收益和資產處置收益(損失)。

只有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才涉及非現金資產的處置,非現金資產處置會有損益。會計準則明確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等非現金資產不屬於非貨幣性資產。對於以股份清償的債務(債轉股),債務人將債權人放棄債權的股份總面值確認為股本(或實收資本),股份總公允價值與股本(或實收資本)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不涉及資產處置,當然也就沒有資產處置收益。在會計核算和所得稅申報中,要區分債務重組收入和資產處置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應在本附表第23行“債務重組收入”中填列;根據這套申報表的設計精神,資產處置收入應在本表第20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入”中填報,存貨除外。資產處置損失應填寫在附表2《成本費用表》的相關欄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