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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23個職能處(局):

(壹)辦公室(懸掛信訪標誌牌)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文電、文件、保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信息統計、信訪、宣傳、安保、對口聯系和機關事務、接待、後勤等工作。

(2)人事部門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和市公務員局的人事管理、組織、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3)研究室

負責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綜合研究和理論建設;擬定年度研究計劃;負責重要稿件的起草和綜合性內部刊物的編寫;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四)法規處(行政審批處牌子)

負責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咨詢;統壹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

(5)規劃與人事規劃辦公室

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重大社會保障項目的實施方案,並負責協調實施;編制和管理全市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人事計劃;負責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招聘、流動、安置等人事計劃的審批;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增人計劃卡的管理和發放;承擔權限內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負責信息規劃、統計和系統建設。

(六)財務部(掛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心的牌子)

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及相關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社會保障資金、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人才引進資金及相關援助、貸款等項目資金;編制本部門的預算和決算;參與社會保障卡(市民卡)管理服務的規劃、建設和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七)就業促進辦公室(掛農民工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就業促進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指導全市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城鄉勞動力市場化就業機制;指導失業職工再就業;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就業統計;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就業;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

(8)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制定非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孵化基地和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

(9)職業能力建設司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10)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協調隨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

(11)市場管理與人員調配處

制定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開發政策;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制度;負責專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定員工調配政策,並按需要承擔相關的員工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和重點建設項目人員的選派和內部人員的安置;承辦駐青部隊軍官配偶的調動和落戶手續;承辦市級機關、駐外使領館和商業機構的職工招聘工作;負責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工作。

(十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貫徹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的政策法規;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各類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落實院士工作相關政策;承擔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申報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

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和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人事獎懲工作;根據權限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承擔市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養老金和失業保險辦公室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費征繳政策;擬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標準;制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制定提前退休、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政策和繳費標準;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擬定全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籌集、調劑和管理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有關疾病、出生、死亡待遇政策;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預測預警系統;制定政策,預防、調節和控制大規模失業;會同有關部門確認企業職工參保視同繳費年限和工齡;負責按權限審批企業職工退休;指導和監督養老失業保險經辦工作。

(15)醫療保險部

擬定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籌集和管理政策;擬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政策;管理基本醫療保險、生殖保健藥品目錄、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擬定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醫療救助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16)工傷保險部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籌集和管理政策;制定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工傷醫療管理的藥品目錄、診療範圍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標準;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完善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擬定工傷待遇政策和工傷、職業病、傷殘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經辦工作。

(十七)農村社會保險處(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處牌子)

擬定全市城鄉居民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工作。

(十八)勞動關系部

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和監督;制定破產企業改革、改組和關閉中職工權益保護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負責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制度,指導協調勞動維權工作;制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提前退休、杜絕非法使用童工和女職工、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相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

(十九)工資福利部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本級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計算工齡的規定;參與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0)工資分配辦公室

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壹發放;負責與工資分配相關部門的業務協調和數據應用;制定工資統壹發放辦法,承擔銀行管理並監督檢查;負責工資統壹發放相關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局內辦公網絡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區(市)工資統壹發放。

(二十壹)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掛內部審計處的牌子)

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基金)的審計監督制度;指導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工作;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算、決算草案並監督執行;依法監督社會保障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參與編制本部門的預算和決算並審計執行情況;提出改進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的建議。

(二十二)市外國專家局(掛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和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牌子,副局級)下設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出國培訓管理辦公室和留學回國人員管理辦公室。

1,外國專家管理辦公室

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人才成果的評審、表彰獎勵、示範推廣;負責國家、省資金和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編報,提出分配和使用建議,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青島市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優秀外國專家的申報及相關獎項的推薦工作;承辦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建設和信息管理。

2.海外培訓管理處

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和外國人才交流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的年度計劃管理;負責出國培訓項目和培訓人員的審核和備案,組織實施出國重點培訓項目;承擔出國培訓的監督檢查。

3.歸國留學生管理辦公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在我市工作創業的政策;組織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創業項目,申請優惠政策;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青島定居的工作;指導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留學人員服務中心的工作。

(二十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有綜合部、立案監督庭、調解仲裁庭、調解仲裁庭、調解仲裁庭。

做好企業轉業幹部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制定解決困難和穩定部分企業轉業幹部的政策,維護企業轉業幹部的合法權益;協調處理企業轉業幹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受理企業轉業幹部來信來訪。

按規定設立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