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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電子商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協會名稱為深圳市電子商會(簡稱SECC),是經深圳市協會管理辦公室核準登記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深圳市從事電子產品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和服務的企業和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本會以服務會員、服務市場、服務政府為宗旨,堅持改革開放政策,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恪守社會公德,面向企業,積極促進電子產品生產經營和國內外貿易的不斷發展,壯大會員經濟實力,維護臺法會員權益,擴大商會社會。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深圳市經貿局和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五條本會住所設在廣東省深圳市。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發揮會員與政府、會員與市場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面向企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傳達政府的方針政策,協助政府部門為電子產品生產經營提供指導、協調和咨詢服務,服務深圳市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協會的具體業務範圍如下:1 .關註國內外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組織電子市場調研,為會員單位的經營決策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政策制定提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二是組織對電子行業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的調查研究,認真分析電子產品生產經營形勢和政策,為電子產品生產經營提供指導、協調和咨詢服務,促進深圳電子行業健康發展。第三,通過報紙、網站等形式,開發和建立市場信息渠道,為會員企業提供專業的市場信息服務。四、組織會員單位發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的交流,積極創造條件開展和擴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業務交流。五、協調會員的相互利益,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以維護電子產品市場的公平競爭,維護電子市場秩序。六、調查研究國際電子產品市場及其運行規律,為深圳電子產品更多地進入國際市場創造條件。組織各種國內外展覽、交易會、研討會和產品推介會,為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積極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爭取政府有關部門的生產經營優惠政策。九、開展管理咨詢服務,應企業要求,組織專家對企業的發展戰略、經營決策、市場營銷和內部管理進行診斷和咨詢。十、為成員單位培訓生產和管理人員,不斷提高成員單位的管理水平。XI。組織協會成員認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有益的社會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類別: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第八條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凡認可深圳市電子商會章程,積極參與商會活動,願意加入深圳市電子商會,並願意履行會員義務和繳納會費的從事電子產品生產、經營和研發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工商企業,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2.與電子產品生產經營相關的協會、學術組織、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均可成為本協會的團體會員。3.協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知名人士擔任協會名譽會員和名譽委員。4.所有申請入會的企業和組織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後,方可成為協會正式會員。特殊情況可由主席、副主席直接審定,但必須經常務理事會確認。第九條入會程序如下:提交會員申請;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登記並發放會員證。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2.參與討論、制定和修改章程;3.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會議、展覽和各種培訓,享受收費項目的優惠價格;4.優先獲得我們的服務;5.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六、有權聽取和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七、有權獲取協會的各種信息,享受協會的信息和法律咨詢服務;8.會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受到本協會的保護。9.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行本協會的決議;第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第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4.按規定繳納會費;5.向本會報告情況及提供有關資料;6.遵守本會章程和本會制定的規章制度;7.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業務活動,嚴格遵守協會會員共同簽署的協議,不得做損害商會及會員聲譽和利益的事情;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當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第十三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1。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2.選舉和罷免執行董事;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審查和批準協會的財務預算和決算,以及重大資產投資;5.討論和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計劃;6.討論決定協會的重要事項,並作出決議;7.決定本協會的終止;8.決定其他重大問題。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理事實際出席表決才能生效。第十六條理事會每三年召開壹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常務理事會表決,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任期延長不得超過壹年。第十七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執行理事人數不得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壹。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對理事會負責。第十八條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領導理事會在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負責。第十九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執行安理會的決議;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第三,準備召開理事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5.決定成員的吸收或罷免;6.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7.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審議秘書處提出的工作報告、財務預算和決算;Xi。決定本協會的壹般變化;12.接受監事會對協會紀律問題提出的意見,提出解決方案並接受其監督;十三。其他職責。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第二十壹條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二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二是在本集團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力;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第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第二十三條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並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方可任職。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總統和副總統的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應當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二、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4.決定其他重大問題。第二十七條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負責協會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秘書處。秘書處在秘書長的主持下處理日常工作。秘書處根據需要聘請專職工作人員,秘書處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秘書處的主要任務如下:提出對協會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見;二、提出執行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和任務;三、年會工作報告的有關文件;四、提出需要常務理事會討論的重大問題的意見草案;5.協調和處理會員之間的業務往來和業務糾紛;六、組織收集和處理各種市場信息,辦好本協會會刊和深圳電子工業經濟信息網;七、組織會員開展各種經營活動;八、開展企業管理咨詢和培訓活動;九、完成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交辦的事項;十、提出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和實體的工作;3.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4.決定辦事處、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決定任命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第三十條為加強聯系,開展經常性業務活動,協會將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由理事單位聘任,屬於秘書處非常駐人員。秘書處不定期召開全部或部分聯絡會議,研究具體業務工作。聯絡員應熟悉工作,並相對穩定。第三十壹條本會可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逐步設立若幹業務部門,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第三十二條根據工作發展的需要,協會可設立若幹專業分會,但必須經社團業務主管部門批準,並在社團登記部門登記註冊。第三十三條協會根據需要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名譽會長和顧問的人選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協會的資金來源是: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第二,資助和捐贈;第三,政府資助;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或者有償服務取得的收入;5.興趣;六、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第三十五條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主要用於下列項目:實現本協會任務的活動支出;2.協會所需的辦公設施、用品和支出;三、協會召開的各種會議的費用;4.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財務預算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後實施。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決算應由常務理事會審計並向理事會報告。第三十八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第三十九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第四十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第四十壹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第四十二條本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第四十四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通過,並提交理事會審議。第四十六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理事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第四十八條終止本會的議案,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第四十九條本會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第五十條社團經社團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社團終止。第五十壹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於2002年12月27日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