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內容
搬運材料
港澳通行證辦理
壹.基本材料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2.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南》標準的申請人照片(可當場自拍);
3.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也可提交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軍人應提交軍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根據需要提交或驗證指紋信息。
第二,需要提供具體情況。
1,未滿16周歲,由其監護人陪同,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委托書和被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2.軍人和已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提交其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背書處理
1.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可現場填寫);
2.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除外);
3.非居民戶口所在地申請港澳簽註的,需提供居住證;經備案登記的軍人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批準出入境證明函。未按需申領護照的內地居民,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3)與申請往來港澳簽註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
1,探親。
提交被探望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長期居住、就業、就學的證明復印件,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原件,提交復印件。
親屬已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如親屬屬外國籍,須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副本;
親屬長期在香港居住的,提交香港身份證、有效期壹年以上的有效香港入境許可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如有親屬在香港就業或就讀,須提交相應的香港入境許可證副本及有效旅行證件副本。
親屬已在澳門定居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親屬為外國籍的,須提交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外國護照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逗留證復印件和有效旅行證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證明文件復印件和經澳門主管部門批準在澳門就業的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讀的,提交錄取通知書或在澳門就讀證明復印件和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
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證、表明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
再次向同壹受理部門申請探望香港或澳門同壹親屬(配偶、公婆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
2.生意。
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企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交企事業單位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辦理多次商務簽註的,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或本人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企事業單位出具的赴港澳業務活動情況說明。
企業在備案時已提交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的,企業人員在備案有效期內申請業務簽註時無需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團隊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4.個人旅行。免於提交與申請相關的申請材料。
5.留下來。
前往香港實習、就學、就業、居留及受訓的人員,或以受養人身份前往香港的人員,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正本,並提交副本。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赴港就業的,還須提交當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逗留簽註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前往澳門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簽發的駐澳人員未成年子女身份證明表。
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確認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原件。
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外籍雇員逗留許可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署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通過勞務管理公司申請在澳門就業的,還須提交當地有關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復印件;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停留簽註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務署簽發的印有申請人姓名的續簽清單表,或提交澳門勞工事務局、澳門社會文化署簽發的印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其他人。
在香港(澳門)停留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的,須提交與申請原因相關的申請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