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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程全過程咨詢管理委托合同內容的幾點思考

全流程咨詢服務模式雖然宣傳了很多年,但是實施了好幾年。但是,在壹些領域,行業的市場成熟度還不夠,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全過程咨詢服務單位的責權利劃分不夠精細,責任往往不足,使得全過程咨詢單位的風險難以承受。因此,在簽訂項目全過程咨詢委托合同時,需要註意責、權、利的平衡,合理規避不可控風險,合理保護自身利益。特別是合同專用條款的簽署。

我認為在整個咨詢委托合同的過程中,有必要註意壹些合同條款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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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托管、協辦、協辦——雖然是項目全過程的咨詢服務模式,但凡事還是有輕重緩急之分的。為了按照預定的思路、順序和時間節點順利實施投資建設項目,需要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提前整合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優質資源,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專業資源、自然資源等特殊優質資源,高效推進項目。比如在“合同”中約定項目在啟動階段和報建審批階段由建設單位主持,工程咨詢單位協助,這樣可以發揮建設單位的本地資源,尤其是人脈資源,與工程咨詢單位的專業資源形成互補。區分贊助、共同贊助和共同贊助,還可以區分和明確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責、權、利,防止在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相互推諉、扯皮、推卸責任,造成項目實施推進困難,長期拖延項目實施,還可能引起連鎖反應和索賠。《合同》規定了聯合項目後,必須明確組織機構和牽頭完成單位,否則可能會出現誰不負責任誰沒人管的情況,也可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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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開工和報建的程序——宜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咨詢單位為項目開工和報建中各類報建程序的協辦單位,建設單位為主辦單位。主要原因是:施工單位在當地有比較優質的本地資源,也熟悉當地的工作流程,尤其是網絡資源。建設單位辦事方便,能辦事、辦事快;在項目開工和報批報建過程中,相關對接辦壹般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只認可建設單位,不接受工程咨詢單位,會要求建設單位書面授權聯系人員;在辦事過程中,可能要花錢,工程咨詢單位很難支付;如果《合同》約定由項目咨詢單位主持項目,效率可能較低,項目實施進度風險可能增大,不利於投資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快速推進。

設置免責條款——全過程咨詢委托合同往往缺少免責條款,需要雙方協商補充。比如,下列情況造成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延誤的,最好在《合同》中約定工程咨詢單位免責:施工單位手續多,效率低;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臺風、暴雨和洪水;突發疫情時放假或隔離;如遇意外或出差,暫停服務業務;軍事演習,防空演習等等。工程全過程咨詢單位通過合理設置和簽訂免責條款,科學規避責任,規避自身風險,可以防止自身風險增加和不可控。

《合同》規定了工作程序、檢查考核機制和管理形式——在項目咨詢管理的全過程中,工程咨詢單位往往缺乏抓手和控制手段。如工作程序、檢查考核機制、管理形式等。都是在項目咨詢和委托合同的全過程中預先設定的,工程咨詢單位在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都會有章可尋、有據可查、有章可循,在日常的具體工作中可以增加很多方法、措施和辦法。

在工程全過程咨詢委托合同的支付方式方面——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中,我們通常看到的是:根據項目實施的進度或地點設定支付節點和支付比例;根據完成投資的百分比,設置支付百分比的支付節點和支付方式;根據總服務期,設置不同時間段的支付節點和百分比支付方式等。前兩種支付方式看似公平合理,但對工程咨詢單位來說存在諸多弊端和隱患。這些弊端和隱患主要包括:(1)工程咨詢單位前期資金量大,容易造成資金時間和機會成本的損失和自身的資金壓力;如果項目實施進度拖延,容易扯皮,很難還錢,所以施工單位往往刁難甚至威脅工程咨詢單位;也可能發生工程咨詢單位服務期屆滿,委托方和受托方協商同意退出現場,導致服務期屆滿後工程咨詢單位退出,而投資建設項目仍在進行中,剩余工程咨詢費不易償還;根據完成投資的百分比,設置支付百分比的支付節點和支付方式。對於標段多、施工單位多的項目,支付依據的收集和提供沒有直接依據,也可能造成支付爭議的困難和容易。從這個分析來看,第三種支付方式似乎是按照總服務期來設置不同時間段的支付節點和支付百分比比較好。

不可取的是設立壹個壹次性的、沒有期限的“合同”——因為壹般投資建設項目從開工、報批報建,到竣工交付,需要3-5年的時間,建設周期甚至超過10年。不確定因素太多,服務期難以控制,壹般會不同程度推遲實施。如果把項目全過程咨詢管理的委托合同作為無期限的大合同簽訂,潛在的風險和損失是不可估量的,可能是難以承受的。當然,將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咨詢管理委托合同設定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是好的,但往往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尤其是公開招標項目的全過程咨詢委托合同。

以上幾點是我這幾年對全過程咨詢委托合同的初步經驗總結和思考,整理出來供朋友們討論參考,歡迎大家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