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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國土資源局的其他事項

(壹)管理郴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郴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郴州市征地拆遷事務中心。指導和監督有關政策、規定和任務的落實,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局幹部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有關部門按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二)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17,暫編後勤服務人員1,空缺後核銷;主任1,副主任3,總工程師1。主要職責: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北湖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和城市規劃區內北湖區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管理。

1.分局機關:永春、蘆塘、南溪、嶽峰、華堂、大唐、芙蓉、江口、包河、通河國土所。* * *批準設立20家全額出資企業,均為股級機構。

2.分行直屬機構:

(1)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執法監察機構,14核定全額撥款,1副科級領導職數。

(2)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國土資源測繪隊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企業5家。

(3)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企業4家。

(4)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北湖分局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3個。

(2)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核定行政編制18,暫編後勤服務人員1,空缺後核銷;主任1,副主任3,總工程師1。主要職責:負責市規劃區外蘇仙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和市規劃區內蘇仙區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管理。

1.分局機關:太平、五裏牌、遼王坪、焦剛、杜琪峰、廖家灣、鄧家塘、坳上、塘西、橋口、荷葉坪、馬頭嶺、田亮、大奎上國土所,* * *批準設立全額撥款企業36家,均為股級機構。

2.分行直屬機構:

(1)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副科級執法監察機構,16核定全額撥款,1副科級領導職數。

(2)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國土資源測繪隊為股級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人員15人。

(3)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企業22家。

(4)郴州市國土資源局蘇仙分局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為股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企業36家。

(三)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分局,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正處級,核定行政編制8名;主任1,副主任2,總工程師1。主要職責: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1.分局機關:陳江、郊區、北湖、人民路、下梅橋、蘇仙、南塔、白鹿洞、巖泉、石蓋塘、萬華巖、徐家洞國土資源所,* * *批準設立全額撥款企業28家,均為副科級,每個副科級領導職數為65438+。

2.分局直屬機構:郴州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執法監察大隊,為副處級執法監察機構。批準設立3家全額撥款企業,設置1個副科級領導崗位。

(4)郴州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批準設立8家全額撥款企業,納入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所屬國土資源, 並同時撤銷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所和原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所承擔的職責,進入市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分局; 主任1,副主任1。主要職責:負責郴州經濟開發區的土地管理工作。

(5)郴州市國土資源局有色金屬工業園分局,市國土資源局派出機構,正科級,批準設立8家全額出資企業,納入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國土資源,同時, 撤銷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白鹿塘國土資源所和原白鹿塘國土資源所承擔的職責,進入市國土資源局有色金屬工業園區分局; 主任1,副主任1。主要職責:負責郴州有色金屬工業園區和白露塘鎮的土地管理工作。

(六)郴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為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事業單位,核定全額事業編制5名;設置兩個副站長。主要職責:承擔全市地質災害、地下水、地質遺跡保護的環境監測;負責擬定地質環境監測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向上級和有關部門提供各類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和數據以及突發和重要的地質環境信息報告;承擔全市礦山環境狀況的調查、監測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方案的編制;負責汛期地質災害巡查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理。

(7)郴州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郴州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郴州市土地評估所),批準設立自收自支企業14家;主任、副主任3人。主要職責:受市國土資源局等單位和個人的委托,組織實施土地資源(土地使用權、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承擔政府職能、公益和社會服務類的土地評估,主要包括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計算,以及具體宗地的起始價和底價的評估。

(8)郴州市國土資源測繪隊,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核定編制19個自收自支企業;設四個副隊長。主要職責:承擔地籍土地管理、建設用地、地質勘探、礦山和行政區域界線等委托測繪工作。

(9)郴州市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批準設立19家自收自支企業;主任、副主任4人。主要職責: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承擔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土地開發的事務性和技術性工作。

(10)郴州市礦產開發綜合服務中心(郴州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核定11自收自支企業;主任、副主任3人。主要職責:承擔建設用地地質環境評價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價;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承辦與礦業權轉讓、延期、變更相關的技術服務;承擔地質礦產的技術鑒定;承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和礦產資源儲量、開發利用規劃、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

(11)郴州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掛郴州市國土資源信息化辦公室、郴州市國土資源檔案館牌子),市國土資源局管理的科級事業單位,批準設立5個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兩個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職責:承擔國土資源系統信息、網絡建設及相關技術服務;承擔國土資源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國土資源檔案查詢及相關法律和信息咨詢服務;承擔土地、礦產、測繪等相關信息的收集、分類、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和數據庫維護管理工作。

(十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統壹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市國土局負責保障河道砂石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市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對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的影響,市交通局負責河道采砂對通航安全的影響,充分發揮交通部門執法機構在水上執法和河道采砂監管中的作用。

(十三)市國土資源局對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有關問題,按中組部(組通字〔2004〕22號)、省委組織部(湘組發〔2004〕9號)、市委組織部(陳組發〔2004〕7號)文件規定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