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鞍山市建築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第四十九名)?
1.第壹條修改為:為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2.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縣(市)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並接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3.第五條修改為: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必須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4.刪除第六條,即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施工現場組織,並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爆破作業、架設臨時電網、移動電纜、停水、停電、封路等。在施工中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特殊情況需在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5.增加壹條作為第六條,即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施工單位繳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文明措施費專款專用。?
6.第七條修改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建設的其他責任方以及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規定,履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職責,執行施工現場的各項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7.第九條修改為: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穩定的門衛室和可關閉的大門,門衛室高度不得低於4米,寬度不得低於6米。大門前應設置企業標誌,標明施工企業名稱。施工現場入口處設門衛,並公示門衛制度。施工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佩戴工作卡出入施工現場。?
施工現場主要入口處應設置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監督電話牌、防火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總平面圖。標明建設項目名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和監督電話。夜間施工必須設置夜間施工告示牌,明確夜間施工時間、許可和備案。?
8.第十二條修改為:施工場地應當平整。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道路必須用混凝土硬化,確保車輛安全。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口必須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和保潔人員。運輸車輛必須用泥漿沖洗幹凈後才能駛出工地。施工現場運輸液體或散裝物料、垃圾的車輛必須密閉、包裹或覆蓋,嚴禁遺撒和汙染城市道路。?
9.刪除第十三條,即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辦理企業安全生產資質認證和上崗證後,方可開工。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有效。?
10.第十四條修改為:施工單位應當為作業人員提供安全、衛生的生活環境;
(1)建立生活衛生責任制。食品加工制作、飲用水應當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的相關要求,並有專人負責清洗保潔工作。洗臉盆、淋浴、抽水馬桶等衛生設施。應當設置並符合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標準。?
(2)宿舍衛生、通風、照明設施良好,凈高不低於2.4m,走道寬度不低於0.9m..施工現場不得搭建帳篷。?
(3)每個房間住不超過16人,不超過兩張床。嚴禁使用鋪位;設置可開啟的窗戶,宿舍內設置日用品櫃臺;禁止在宿舍內放置工作工具,私自拉電線或架設電氣設備。?
(四)各類生活設施應符合消防、通風、衛生和照明要求。
11.第十五條修改為: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日常維護管理。
施工現場應設置連續封閉的圍擋,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市區中央商務區、主幹道、次幹道兩側施工現場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4m,其他區域施工現場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3m,容易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等特殊情況。外殼高度應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縣(市)域內施工現場的圍擋高度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範的要求;?
(2)外殼基礎和結構應牢固安全,外殼表面應光滑、整潔、美觀,無變形、損壞和腐蝕;?
(三)利用圍擋進行宣傳,應當限於公益性內容或者與企業形象、項目相關的內容,其中,公益性宣傳內容不得少於可發布內容的三分之壹;?
(四)中央商務區、主幹道和次幹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圍擋應當亮燈。?
拆遷地塊、待建地塊和其他需要圍欄的地塊,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圍欄設置和日常維護管理的主體,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12.刪去第十六條,即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通過或者會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
13.第十七條修改為:施工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建立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防火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備用。?
14.增加壹條,作為第十六條,即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臨時設施的使用性質。施工結束後,應當及時拆除施工現場的圍擋和其他臨時施工設施,平整施工場地,清除建築垃圾、渣土等廢棄物。?
15.第十九條修改為:建設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環境汙染:
(壹)施工現場易飛揚、細顆粒狀物料,應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進行機械刨削等除塵作業時,應在工作面局部覆蓋或采取水噴淋等除塵措施。?
(二)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沈澱池,施工泥漿和生活汙水經沈澱後排放。?
(三)施工現場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應當集中收集,分類堆放。禁止高空拋撒、焚燒建築垃圾。?
(四)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設置固定灑水點,定期灑水。?
(5)施工現場進行綠化。入口、辦公區和生活區的空間應種植花草,以美化和綠化施工現場環境。?
16.刪除第二十條,即建設單位應當切實遵守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17.刪除第二十壹條,即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施工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遼寧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8.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9.第二十三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20.刪去第二十四條,即違反本規定的罰沒款應當上繳同級財政。?
此外,根據以上修改,對本條例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
(二)《鞍山市戶外牌匾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73)
1.第四條修改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是本市牌匾設置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牌匾的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可以委托相關部門和單位具體負責牌匾的監督管理工作。?
2.在第五條“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之前,增加“符合《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規範》的要求”。?
3 .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和第十壹條中的“市綜合執法局”修改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第二十壹條中的“市綜合執法局管理人員”修改為“戶外牌匾管理人員”。?
此外,根據以上修改,對本條例條文的順序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