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平佳的女兒和隔壁劉的女兒壹個年級,現在上小學六年級。上個月張萍才在女兒書包裏翻出200元現金和壹個避孕套,意識到女兒可能被性侵了。
後來張萍和女兒溝通,通過女兒坦白了這件事。張萍沒有責怪女兒。最後,張萍選擇報警處理此事。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得從兩個月前說起。
老劉的老婆在外地工作,壹個月可能回不了壹次,所以對性的需求很大。平時喜歡上網和姐姐見面,所以被警察抓了,在警察裏也有案底。
我老婆也因為這件事想和老劉離婚。但在老劉的懇求下,妻子原諒了他的過錯。可是誰能想到,劉的邪惡之心還在,會做出這樣的事情?
兩個月前,張平佳的女兒去壹個同學家做作業。此時,劉看到張平家的女兒長成了這樣,也起了歹心。最後壹步壹步把天真的姑娘慢慢引誘上鉤。
本來是看著女兒和同學壹起寫作業的。這時老劉給了她20塊錢,讓她給自己買包煙。去附近最近的雜貨店來回要20分鐘。
女兒出去後,老劉慢慢推開女兒的房間,對張萍的女兒說:“妳要200塊錢嗎?有了200元,妳可以買妳想要的玩具或食物。”
張萍的女兒哪來的這麽多錢?她想都沒想就說:“我肯定要。我叔叔能給我嗎?”老劉:“當然可以,但是妳得和妳叔叔打壹局。錢都是妳的。”
張萍的女兒也同意了老劉索要200元的無理要求。就這樣,老劉提出了壹些過分的要求。
就這樣,張萍的女兒也聽從了老劉的安排。但後來老劉越來越不講道理,最後的畫面大家也可想而知。很快,結束後,張萍的女兒也順利拿到了200元。
老劉還告訴張萍的女兒千萬不要告訴家裏人,不然就把這樣的視頻發給同學。張萍的女兒也保證劉絕對不會告訴家裏人,劉這才放心。
這樣的事情三兩天就會發生,但每次事後,老劉都會給張萍的女兒壹筆錢。就這樣,張萍發現女兒的情況越來越奇怪,平時也不給女兒零花錢。
然而,我女兒買的壹些東西相當有價值。張萍不放心,問女兒是不是偷了別人的錢。然後女兒也沒告訴張萍是自己撿的。
張萍也知道女兒在撒謊,但對此也無能為力。她不能打她!這樣不但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還會對女兒造成傷害。
女兒去洗澡的時候,張萍翻了翻女兒的書包,沒發現什麽異樣。但拿出幾本書後,發現裏面有100元現金。我繼續翻看結果,發現兩筆100元現金。
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從書包裏翻出成人用品。他女兒才12歲。她怎麽會用這樣的東西?出了事,就會有妖。張平知道,這不是壹件簡單的事情。
女兒洗完澡出來,張萍也耐心地問女兒:“女兒,妳告訴爸爸,錢是怎麽來的,誰給妳的?”女兒不會說出去的。
最後,張萍也給女兒普及了很多成人知識,女兒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我也把這兩個月的經歷都講了。這時候張萍特別生氣,直接報警了。
警方前來調查後,正如張平所說,劉也被警方控制。雖然張萍的女兒是自願的,但老劉也構成強奸罪。因為我們國家也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奸”是指違背婦女的意誌,以暴力、脅迫等手段與其發生性關系。強奸幼女(14歲以下)是壹起嚴重惡劣的案件,屬於加重情節。
就這樣,老劉被警方逮捕,沒有脫離最低10年的牢獄之災。但這對張萍的女兒來說是極大的傷害,因為她失去了很重要的東西。
或許這件事會對張萍的女兒產生陰影或者心理影響,但事情已經過去了。張萍的女兒現在能做的就是好好生活,好好學習,不去想別的。
為什麽不讓孩子壹個人去鄰居家、同學家玩?
答:因為安全,去鄰居同學家玩可能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孩子沒有安全意識,特別容易受傷。其實這也是對孩子的壹種保護。
答:去鄰居家或者同學家可能不是為了學習,會影響孩子的學習。如果他們想去,父母可以陪著孩子。說到底是為了更好的監管和保護。
所以不要讓孩子隨便去鄰居家或者同學家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