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存,看妳單位了。從下面來看,沒有涉及外國人和本地人的限制。
但是,存款單,工資等。都是由單位提供的,所以單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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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辦理指南
壹、住房公積金繳存
1,哪些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武漢地區的下列單位應當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或者經濟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四)外國和港澳臺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市的常駐代表機構。
2.新成立的單位應該什麽時候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或者其分支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回執和需向銀行提供的相關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
3.新成立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具體程序是什麽?
申報單位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繳存登記,填寫《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並加蓋單位公章。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應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核實單位住房公積金起始時間、繳存職工人數、繳存比例和住房公積金經辦銀行。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後,出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受理回執》,交單位到繳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4.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行政機構及其他機構的設立批準書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發放職工工資清單(加蓋單位公章);
(5)本單位上壹年度或上月的會計報表(加蓋單位公章);
(6)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5.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指定的銀行辦理職工個人賬戶設立手續,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壹)核算單位申請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應向開戶銀行提供的資料:
(1)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批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受理回執;
(2)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填發的住房公積金匯繳簿和印鑒卡;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行政機構及其他機構的設立批準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公章、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印章和法人授權委托書;
(6)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開戶許可證。
(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向銀行出具的資料:
(1)單位預留銀行印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匯繳書》;
(2)員工身份證復印件。
6.繳存人每月該如何繳納住房公積金?
(壹)新成立單位首次存款方式:
(1)根據單位繳存和代扣職工住房公積金對應信息填寫《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鑒;
(2)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進行匯繳審核,銀行櫃員核對匯繳筆數和金額,並在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上打印匯繳審核信息;
(3)開具與當月《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匯繳金額壹致的轉賬支票;
(4)將支票和《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送本單位經辦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由開戶銀行登記,打印《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上的會計信息。
(二)如何參與每月匯款:
(1)按月填寫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充)函;
(2)如與上月匯繳金額相比有變動,須填寫本月住房公積金匯繳變動清單,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進行匯繳審核,銀行審核無誤後打印匯繳審核信息;
(3)單位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開具與本月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匯繳金額壹致的轉賬支票;
(4)將支票和《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如有變更,需附《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變更清單》)送本單位經辦銀行辦理資金結算手續,由經辦銀行登記,會計信息打印在《武漢住房公積金匯繳(補)繳款書》上。
7.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2006]10號)的有關規定,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準予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超過規定比例和標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並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同時,職工個人提取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8.武漢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武漢市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8%,即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8%繳存,單位也按每個職工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8%繳存,兩者均記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可提高到12%,原則上不得超過12%。鐵路單位的繳存比例按照鐵道部的核定系數辦理。職工和單位雙方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壹樣的。
9.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是多少?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確定。
10.如何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
(1)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公式:職工個人上年度工資總額÷12。
(2)行政事業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包括:①基本工資(行政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等級工資之和,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2)沖抵64元後保留津補貼;(3)年終壹次性獎金或績效工資;(四)國家規定的崗位津貼;⑤生活補貼;⑥工作津貼;⑦改革補貼;(八)獎勵補貼;⑨在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構成範圍內發放給在職職工的其他獎金。
(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包括:
(壹)小時工資;②計件工資;3獎金;4 .津貼和補貼;(5)加班費;⑥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1.武漢目前如何限制繳存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壹年度本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原則上最高不得超過武漢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2010年3月《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頒布前,繳存基數已達到或超過標準的,可暫維持原標準繳存,但每年不得調整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12.如何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3.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怎麽調整?
(1)各行政、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於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規定,每年按上壹年度職工月工資總額乘以新確定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核定當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2)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7月1日前,根據上壹年度職工月工資總額,主動調整本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14.新入職和轉崗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如何確定?
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月工資。
15.新入職和轉崗員工的住房公積金是什麽時候開始繳納的?
單位新錄用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
16.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怎麽調整,怎麽辦理?
武漢市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為8%,最高不超過12%。繳存單位如要在此範圍內調整繳存比例,應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按新比例繳存。
17.困難單位如何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在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失業保險待遇或者處於停發(含停發)或半停發狀態的困難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單位沒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 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報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經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後實施。 經批準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當在經濟效益好轉後,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二。存款人基本信息變更及賬戶註銷
18.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變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存款公司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或者其分支機構辦理公司基本信息變更登記。
需要提供的信息:
(壹)證明變更原因的上級主管單位相應批準文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變更通知書;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員的身份證;
(五)單位蓋章的《單位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
(2)經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同意,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辦理單位印章變更手續。
19.單位合並、撤銷、解散、破產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和材料到管理中心或者其分支機構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註銷登記;
(二)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批準註銷單位賬戶的,單位憑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註銷回執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和集中保管手續。
需要提供的信息:
(壹)上級主管單位對本單位合並的相應批復或本單位註銷原因的合法證明(稅務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註銷通知書、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註銷的裁定書或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負責人身份證;
(3)單位蓋章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銷戶登記表》。
三、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合並、封存
20.職工本地工作變動,單位如何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職工在武漢市工作變動時,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本息應轉移到新調入的單位。
具體方法是:
(1)轉出單位經辦人員或轉出職工填寫《武漢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批量轉移時應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轉出職工簽字後加蓋轉出單位預留印鑒;
(2)調出單位經辦人員或調入人員到調出單位開戶銀行辦理所需資料;
(3)存入銀行審核資料,在武漢住房公積金轉移憑證上打印轉移信息,蓋章後交單位經辦人員或轉移員工簽字確認;
(4)《武漢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壹式三份,轉出單位壹份,開戶銀行轉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壹份,轉出單位壹份;
(5)轉移後個人賬戶不變,個人賬戶轉移到新公司後,狀態為封存;新單位為調入職工繳存公積金時,首先要調整個人繳存基數,提供調入職工月平均工資。系統會根據新單位的繳存比例自動生成月繳存額,然後辦理解封手續(如果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變,則直接辦理解封手續)。
21.什麽情況下單位或職工要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原單位或者職工應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
(1)員工工作單位變更;
(二)單位合並或者分立;
(3)單位被撤銷、破產或解散,職工與新用工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
(4)需要進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進行集中托管管理。
22.職工異地調動或異地轉本地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
職工調入外地工作的,由本人持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聯絡函》、原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辦理銷戶轉移手續。
職工從外地調入武漢市單位工作的,由新單位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職工持本人身份證和新單位出具的繳存證明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開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聯系函,轉到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23.職工個人賬戶合並如何辦理?
每個繳存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同壹單位職工有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合並手續;職工在多個單位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必須先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到同壹單位,再辦理個人賬戶合並手續。合並個人賬戶的程序如下:
(1)單位負責人或職工本人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並申請表》;
(2)本單位經辦人員或員工持所需資料到開戶銀行辦理;
(3)存入銀行審核資料,辦理業務,打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並受理回執》(壹式兩份);
(四)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在《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受理回執》上簽字確認,職工留存壹份,存入銀行,用於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轉賬。
24.單位應該給哪些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封存?
職工退休前,與單位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內部封存手續,封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及余額保留在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25.職工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男職工不滿50周歲,女職工不滿45周歲,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原單位破產、撤銷、解散,暫時沒有新的接收就業單位的,將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及賬戶內的本息余額轉入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設立的集中托管戶存儲。
單位經辦人員持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和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保管手續,並在繳存銀行審核後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集中保管憑證》,由單位交職工本人簽字。
托管期間,符合提取條件的員工可以申請提取;托管期間可以重新就業的,可以按規定辦理轉移手續;托管滿兩年未再就業的,可憑《住房公積金集中托管證明》和身份證原件,直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今後重新就業後,按新職工開設的單獨賬戶繳納住房公積金。
(以上條款將隨新政策進行相應調整,解釋權歸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