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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順利招生,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

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順利招生,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

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青島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順利招生,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壹。本章程適用於青島大學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規則二。青島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考核選拔學生。

規則三。青島大學的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簡介

第四條?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五條?學校地址:福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松嶺路93號)

嵩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立高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體制

第八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青島大學本科招生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對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來信來訪和舉報。

郵寄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聯系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後,學校根據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定的錄取考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直接發給被錄取的考生。

第十三條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考生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確定錄取專業。專業誌願者之間沒有年級差異。高考改革省錄取工作按照省有關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考生應符合學校招生專業(班)選考科目的要求。按“高校專業組”進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根據考生意願將專業安排在同壹專業組內。

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錄取。對於同分沒有明確比較規則的省份,將依次優先考慮實考高分、政策性加分和相關科目高分。如仍相同,則按高中階段考生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相關科目成績對比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學、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科學、語文、外語,高考改革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最高分。

第十四條當考生高考成績不能滿足專業誌願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高考成績並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招生滿;對於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予以辭退。錄取後不接受考生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誌願。

第十五條英語專業(綜合評價招生類型除外)只招收英語語言類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在80%及以上。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外語和單科成績,但是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所以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特殊類型招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壹)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學校執行學生所在省招生部門制定的體育相關專業錄取政策。考生入檔後,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順序;分數相同時,依次比較體育專業和高考文化的分數,分數高者優先。當考生的投檔分數達不到專業誌願時,將被辭退。

(2)其他特殊類型招生辦法按照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學校今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合格生源公示等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檢查合格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六章?費用返還和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2018]98號)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蔡鷺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核。對弄虛作假、頂風違紀的考生,將按照《高等學校招生違法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取得規定的總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由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八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三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四條?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青島大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報名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2- 83780001,83780002 ~ 9。

郵件?編輯:266071

學校網站:

招生信息網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