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所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搭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第三條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優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絡約租車。第四條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是本市網絡約租車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網絡約租車的管理並組織實施本規定。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實施網約車管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互聯網信息、人民銀行、稅務等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實施相關監督管理。第五條申請從事網絡約租車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並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在本市有與註冊車輛和駕駛員數量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管理人員。
(三)具備開展網絡約租車業務的互聯網平臺,具備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和處理能力,具備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互聯網信息、稅務等監管部門的條件。依法檢索和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服務器位於中國內地,具有符合要求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與市交通運輸部門監管平臺相連接。
(四)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協議,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除上述條件外,外商投資汽車經營還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六條申請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應當向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網絡約租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者及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資信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屬於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四)服務場所的辦公場所、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情況;
(5)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在線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復印件。
(六)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證體系的文本。以上材料的復印件需要核實。第七條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頒發網絡約租車經營許可證,許可期限為四年: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客運”。第八條叫車平臺公司應當取得叫車經營許可證,並向企業註冊地省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自正式聯網之日起30日內,還應當到廣東省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備案證明應當及時報送原許可機關備案。第九條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許可機關書面報告,說明相關情況,通知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將網約車經營許可證交回原許可機關。第十條從事網絡約租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加入網絡約租車平臺公司,並取得網絡約租車運輸證。申請網約車運輸許可的車輛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本市註冊登記的七座以下乘用車,自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起至申請之日止不超過三年。
(二)排量不小於1.8L或者1.4T,前後軸距不小於2700毫米;新能源汽車不受排量限制,前後軸距不小於2600 mm。
(三)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
(四)通過營運車輛環保和安全性能檢測。
(五)車輛外觀顏色、標識與巡遊出租汽車不相同或者不相似,未安裝頂燈、空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設施設備的。
車輛只能同時加入壹家網約車平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