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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州的企業和個人可以減免這些稅費。

齊心協力克服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湖州市稅務局

出臺28項稅費政策和服務措施。

支持企業渡過難關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稅收減免

(1)增值稅

1.免征增值稅。下列情況免征增值稅:醫療機構提供預防、治療醫療服務取得的收入;蔬菜和部分鮮肉鮮蛋的批發零售收入;納稅人運輸防疫、控制重點物資取得的收入;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物資快遞服務取得的收入。

2.增量保留被全額返還。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增值稅增量按月全額返還。

3.免費捐贈的商品是免稅的。納稅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疫情防治的物資,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業所得稅

4.新購買設備的壹次性成本。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壹次性扣除計入當期的成本。

5.當年虧損結轉延長至8年。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行業企業,在現行5年結轉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年虧損結轉期。

6.公益捐贈在稅前全額扣除。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的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7.對醫院的直接捐贈在稅前全額扣除。企業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處理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捐贈者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出具的捐贈接受函辦理稅前扣除。

(3)個人所得稅

8.免征個人所得稅。下列情況免征個人所得稅: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防疫人員按各級政府規定的標準發放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防疫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含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

9.公益捐贈在稅前全額扣除。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的用於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0.對醫院的直接捐贈在稅前全額扣除。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控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處理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4)財產和行為稅

11.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下列情況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疫情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使用自有房產和土地;疾病控制機構自用的房地產和土地;對於農貿市場和農產品批發市場(包括自有和租賃),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和土地。

12.提高減免比例。對承擔防疫物資運輸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以及租賃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企業可申請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其自有或租賃當月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13.擴大救濟範圍。受中央或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食(含大豆)、食用油、棉花、食糖、肉類等五種商品收儲任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倉庫,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不動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承擔其他疫情防控物資(上述五種商品除外)儲存任務的,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給予全額減免。

14.企業救災防疫物資。從事藥品、口罩、防護服、醫用消毒酒精和各種醫療器械等承擔政府防疫任務的防疫物資生產的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給予全額減免。

15.房地產出租的財產稅減免。對企業或租戶免租2個月(含)以上的業主(房東)可申請房產稅減免,其應繳納的房產稅按免租月數全額減免。

16.緩解企業困難。因疫情發生,生產經營受到較大影響,納稅人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殘疾人社會保險費和就業保障金。

17.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含微型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

18.分期收取剩余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由單壹標準征收調整為分級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超過1%(含)但低於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1%以下,三年內按應繳額的90%征收。30人以下(含)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新冠肺炎疫情收集管理辦法

19.延期申報。2020年2月的法定納稅申報期延長至2月24日。因疫情原因無法在2月24日前申報的納稅人,可申請延期申報,稅務機關提供及時的結算服務,並充分考慮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的程度,從低核定當期預繳稅款。

20.更正聲明。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允許納稅人更正疫情期間的納稅申報。

21.延期納稅。納稅人因疫情發生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應當按照規定申請延期納稅。

22.免除定期定額稅。固定定額在增值稅起征點以上的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原因當期營業額未達到起征點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可依法免繳固定稅。

23.優先出口退稅。簡化退稅流程,精簡提交材料,加快流轉審核,加快出口退稅速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出口商品和服務優先辦理出口退稅。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的服務措施

24.提倡非接觸式服務。妳不必先打電話,不是窗口。通過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政務服務網等渠道引導納稅人(繳納人)網上辦、掌上辦,推廣預約登記,拓展納稅渠道。深化“涉外支付稅銜接”,實現涉外支付稅端零時間運行。

25.擴大接受空缺的範圍。將接受缺額的對象擴大到具有C、D級納稅信用的納稅人,並在納稅信用評價中納入納稅人承諾的補充信息;非特別重要的材料和高風險事項原則上可提前辦理,所有備案事項暫調整為不上門留存備查。

26.推廣發票在線申請郵寄。大力推廣增值稅電子發票應用,擴大網上申領和郵寄發票範圍,擴大到納稅信用C級和d級納稅人,生產銷售醫療器械、藥品等疫情防控關鍵物資的企業可根據需要增加增值稅發票數量和最高開票限額。

27.拓展“銀稅互動”的應用。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益企業範圍從納稅信用A、B類企業擴大到M類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探索A、B級稅收抵免小微企業“不還貸款”等流動資金貸款服務模式,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28.加強網上納稅輔導。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傳播平臺、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載體推送新的稅收政策,特別是應對疫情的相關優惠政策。積極宣傳各地稅務機關的咨詢溝通路徑,及時回應納稅人需求,為納稅人提供網上政策咨詢和涉稅業務指導。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