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團體名稱為廣西建設監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廣西依法從事工程建設咨詢、監理的各類監理企業(業務)和監理工程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維護監理市場秩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監理企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發展,溝通政府與會員之間的聯系,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見,為建設單位和政府部門的決策提供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廣西建設廳的領導和廣西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會址設在南寧市朝陽路49號。在廣西建工集團大院裏。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壹)研究和討論建設監理的理論、方針、政策和工作方法;
(二)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大力推進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三)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技術標準。促進科技進步;
(四)組織交流和推廣建設監理先進經驗,協助政府主管部門,舉辦技術、經濟、工程管理、建設監理等方面的培訓班、研討會和專題講座;
(五)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六)為會員提供技術信息和咨詢服務;
(七)組織評選和表彰在建設監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八)協助成員做好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九)承擔政府交辦的任務,承辦會員單位和其他協會要求的工作;
(十)與同行業組織建立和發展聯系,開展與監理業務相關的交流與合作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凡經建設部和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監理企業,凡在廣西開展工程監理業務,遵守法律法規,維護職業道德,履行合同義務,保護客戶合法利益和社會利益,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加入本協會的監理企業(企業)或代理咨詢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經批準後成為本協會正式單位。
(2)從事專業監理或咨詢工作三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突出的專業技術水平,並持有國家監理工程師證書或咨詢資格證書,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協會意願的個人,可申請加入本協會,經批準後成為本協會正式個人會員。
(三)在建設(監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監理、管理人員或相關專家學者;以及任何關心、支持、熱愛建設(監理)事業、支持本協會章程的相關院校、協會、團體、咨詢機構,均可自願申請,經批準後成為榮譽會員。名譽會員沒有投票權,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名譽會員不交會費。
第九條入會程序: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加入協會,經理事會批準並登記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理事會授權的辦公室將頒發壹張會員證和壹份協會的章程。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對會員代表大會的提案有表決權。
(4)優先考慮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五)對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接受協會委托的工作,提供協會需要的相關信息。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按規定繳納的會費。並在每年的第壹季度支付。
第十二條會員主動退出會議,應提出書面申請,經董事會討論通過,收回會員證,終止會員資格。會員無正當理由超過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本會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不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決議,或者嚴重損害協會利益和聲譽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予以罷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四條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推選的代表組成,任期五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能是:
1,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2.選舉或罷免董事,選舉理事會。
3.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討論代表大會的議題,並作出決議。
5.決定協會的工作原則和任務。
6.決定協會的重大變更或終止。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出席的會員代表投票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應經董事會同意,並報廣西建設廳和廣西民政廳批準,但換屆選舉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的理事組成,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在閉會期間開展日常工作,並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為五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主要職權是:
(壹)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並負責起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的工作報告。
(2)組織選舉1名校長和若幹名副校長。並且在副總裁的選拔上,總裁提名,決定有1個常務副總裁。根據會長提名,決定有1秘書長。如果會長、副會長和執行會長因故不能完成任期,理事會應從副會長中選舉繼任會長,並從理事中選舉繼任執行理事。新增人員的任期將在下屆國會結束時結束。
(三)為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做準備。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或實體,管理內部辦事機構,決定相關責任人。
(七)決定1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管理協會財產。
(九)負責制定管理制度並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批準。
第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
第二十壹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本協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18條第1、3、5、6、7、8和9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本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良好的政治素質。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理事會通過,報廣西建設廳審核,廣西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廣西建設廳審核,廣西民政廳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是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候選人。
(三)決定機關、單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4)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資產為* * *財產,本會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會章程進行管理。資金來源:
(1)會員每年繳納的會費。
(2)相關方的資助和團體或個人的資助。
(三)協會在核準登記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取得的收入和創辦經濟實體取得的收入。
(4)興趣。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壹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會計法規,建立健全會計制度,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會所得經濟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用於發展符合本會宗旨的事業;百分之三十用於協會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前,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協會變更法定代表人前,必須接受廣西民政廳和廣西建設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廣西建設廳審核,廣西民政廳批準後,於15日內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壹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廣西建設廳審批。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必須在廣西建設廳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確定善後人選,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自治區民政廳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清算後的剩余資產,在廣西區建設廳和廣西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於2004年6月30日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廣西民政廳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