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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柳林泉域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泉域水資源,改善水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山西省泉域水資源保護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柳林泉域水源保護區範圍:東界以三川河、汾河流域地表水分水嶺為界,自東北向南為方山縣神堂溝—離石區黃土灣—後南溝—三角莊、中陽縣—張明—石板。

南界以南川河南分水嶺和郭莊泉域為界,自西向東為中陽縣劉家莊-鳳味-王山地。

柏文-堡子峪-磧口-孟門-杜軍-前小城-惠家坪-溫泉-西部臨縣田家山。

北界以嵐縣普明河、臨縣綏水河、北川河地表分水嶺為界,自西向東為鐵路溝-杏花溝-方山縣下代坡-西溝-臨縣神堂溝。

柳林苑自然保護區包括離石區和方山縣全部,中陽縣和柳林縣大部分,臨縣東部和南部,興縣南部。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在柳林泉域內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壹切活動。第四條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堅持統壹規劃、分級管理、水量與水質保護並重、合理開發與可持續利用相協調的原則。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和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第六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柳林泉地區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柳林泉域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林業、農業、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柳林泉域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七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汙染的宣傳,對在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和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保護第八條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柳林泉域水資源保護規劃應當征求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政府、專家和群眾的意見,進行多方面的比較論證,統籌規劃,科學編制。

經批準的規劃是柳林泉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的基本依據。規劃的變更應當按照規劃程序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第九條城鄉建設、土地開發、礦業、水利、林業、農業、旅遊等規劃應當與柳林泉地區水資源保護規劃相協調。第十條柳林泉水源保護區按照水文地質特征和水資源保護的要求,實行分級保護,各級保護區設立明顯的保護標誌。第十壹條壹級保護區為下白雙至柳林縣康家溝的三川河谷段,屬於重點保護區。

上述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新建、改建、擴建供水設施和與節約用水無關的建設項目;

(二)擅自挖泉、截流、引水;

(3)不同含水層混合開采地下水;

(4)農村飲用水以外的新挖巖溶井;

(五)礦山直接排放巖溶水;(六)傾倒、排放工業廢渣、城市固體廢物、汙水和其他廢棄物;

(七)襯砌封閉河底;

(八)在泉水出露區內采煤、采礦、采石及地下工程。第十二條二級保護區為下列河谷滲漏區:

(壹)方山縣西鄉王至大悟北川河谷;

(二)離石區閻村至車家灣小東川河谷;

(3)離石區上王營莊至田家會東川河谷;

(4)陳家灣水庫在中陽縣至南川縣的河谷地帶;

⑤柳林縣李家灣三川河流域。上述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壹)新建、改建、擴建耗水量大或者汙染水資源的建設項目;

(2)襯砌封閉河底;

(三)利用河流、滲坑、滲井、裂縫等排放有害廢棄物;

(四)利用透水層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害有毒的化工原料、農藥;

(五)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可溶性、有害、有毒廢棄物堆放場。第十三條壹、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其他保護區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控制巖溶地下水的開采;

(二)合理開發孔隙裂隙地下水;

(三)嚴格控制建設耗水量大或者汙染水資源的建設項目;

(四)不得利用滲坑、滲井、溶洞、廢棄鉆孔等排放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汙水,傾倒汙物、廢渣和城市生活垃圾;

(五)禁止在不同含水層混合開采地下水;

(六)在地表水工程供水範圍內,實施地下水關井壓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