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時期如何做好群眾工作
胡錦濤總書記深刻指出:“世界上沒有任何力量可以代替人民的力量。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群眾的意見都不能丟,不能忘。”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路線,也是公安工作中最重要的路線。重視和做好群眾工作,是我們黨的政治優勢和優良傳統。公安機關的性質、特點、職責和任務決定了公安工作必須走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就能及時發現違法犯罪活動,減少案件和事故,做好安全防範。公安機關離開廣大人民群眾,公安工作就會成為“無根之樹,無源之水”。做好群眾工作是公安民警必備的基本功,是實現社會治安良性循環的必由之路。公安民警群眾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近年來,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法制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的觀念意識發生了很大變化,民主意識和法制水平明顯提高。同時,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人民內部矛盾大大增加,給新時期我們的群眾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公安民警群眾工作還存在壹些不足和問題。1.群眾工作意識不強。有的民警思想政治覺悟不高,對待群眾工作還存在“多壹事不如少壹事”的心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專業基礎不牢。我不知道我每天為誰工作,為誰服務。有的民警認為群眾工作不重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主動做群眾工作;有的人在接觸群眾時情緒激動,甚至“分人”“見事”。這些現象雖然不具有普遍性,但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社會對基層和警察的印象,不利於群眾工作的開展。有的民警服務理念沒有改變,不能從“管理”向“服務”轉變,不善於組織、動員和依靠群眾。第二,感情已經淡了。少數警察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淡薄,為人民服務的熱情意識淡薄,對人民群眾缺乏真誠、熱情和關心,對人民群眾的冷暖漠不關心,漠視人民群眾;有的態度冷漠,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有的自以為是,自稱“管理者”,特權思想嚴重,把容易的事情拖到困難,把簡單的事情拖到復雜;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情代法,執法不公,執法不作為,嚴重傷害群眾感情。同時,少數民警還認為群眾工作只是社區民警的事,存在與此無關的思想。眾所周知,在公安工作中,無論妳在公安工作的哪個位置,人們熟悉、親近、了解情況,對工作都大有裨益。這三種方法都很簡單。少數民警缺乏相應的社會經驗、與群眾溝通的技巧和藝術,不懂得如何做好群眾工作。他們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缺乏藝術性和靈活性,缺乏耐心和細致的說服解釋,對隱患和事件麻木不仁,漠不關心,不願意處理。在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時,往往按照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不顧群眾的感受,沒有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從而在不知不覺中傷害了群眾的感情,引起群眾對警察的不滿,導致對警察的信任危機。公安機關群眾工作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民警工作經驗不足。有的民警在承擔上訪、拆遷、演出、會議等任務時,缺乏耐心,語言表達不當,不分場合輕重緩急,信口開河,臟話連篇,引發矛盾。與此同時,仍有少數民警在做群眾工作時表現出“四懶”現象,即懶,不願意琢磨群眾工作;腿懶,不願意深入群眾;嘴巴懶,不願意和群眾打招呼,不願意和群眾聊天;手懶,不願意記錄和收集有用的信息和群眾的大事小情。二是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不強。目前基層派出所能做群眾工作的民警越來越少,民警對自己的工作也不太了解。而且近幾年新增加的民警基本都是剛從學校畢業,缺乏為群眾工作的能力。壹些年輕民警法制觀念淡薄,自身素質不太過硬,不知道如何開展工作,不能讓群眾滿意,使群眾對公安機關和民警失去應有的信任和依賴。三是工作機制不健全。由於工作機制不完善,工作中部門之間、警種之間沒有鏈條,相互之間無法協調。然而,目前的警務工作仍然依賴靜態臺賬,見警率低,難以觸及群眾,警察績效考核機制缺乏科學標準。警察不可避免地受到不平衡的績效評估和工作導向的影響。四個少數民族警察的宗旨概念已經淡化。為人民服務的意識不強,為人民服務的熱情較弱;個別民警仍有特權思想,責任心不強,通過向群眾舉報、求助等方式推卸責任。。第五,基層警力不足,間接影響了警察群眾工作的質量。由於公安工作任務日益繁重復雜,加上警力嚴重不足,很多警察在有限的警力下身兼數職。基層壹線民警往往面臨精神壓力和體力透支,工作中容易產生抵觸情緒。這些壓力在與人民群眾的接觸中不可避免地顯露出來,導致警民關系緊張,警察很難紮實地做好群眾工作。關於做好公安機關群眾工作的幾點淺見:在人民中間,有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基層派出所要始終堅持專項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始終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深入群眾,廣泛聯系群眾,廣泛發動群眾,密切聯系群眾,組織群眾,開展多種形式的群防群治,維護轄區社會治安。轉變觀念,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首先要從思想上提高認識。當前,隨著經濟利益、社會生活方式、社會組織形式的多樣化,通過教育,使民警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真正把群眾當作自己的“父母”,把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自己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使群眾工作圍繞人民群眾的利益來開展。針對這些新情況、新特點,公安民警必須與時俱進,創新工作方法,關註民生,傾聽民意,為民解難。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為企業家創造和諧的環境。二要增強對群眾的感情。要在日常工作中堅持開展嚴打整治,大力整頓社會治安秩序,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始終做到嚴打、嚴控、嚴防、嚴治,不讓村霸、路霸、城霸、團夥惡勢力形成氣候,讓人民群眾有安全感,覺得只有* * *產黨領導的公安機關才是人民群眾的守護神。警察想問題、做事情、做決策,都要站在群眾的立場上,壹切為了群眾,關註群眾疾苦,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真正做到情感上貼近群眾,認真了解群眾所思所想,始終把為最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作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發點。三要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把解決實際問題、為群眾辦好事作為“第壹位的任務”,做事講誠信。人民警察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體現,應當遵紀守法,嚴格執法,對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讓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看得見的好處;作為人民警察,我們不能充當強者尤其是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不能為了私利而喪失警察的尊嚴、法律和職責。我們要用手中的權利造福人民,以此來抵制腐敗,取信於民。要經常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在群眾需要的地方提問,在群眾有困難的地方解決問題,在群眾意見多的地方理順情緒,在工作推不開的地方打開局面。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群眾感受到公安民警能及時為民伸張正義,取信於民,有什麽困難願意找民警解決。第四,轉變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群眾工作的主體、客體、環境每天都在變化。我們必須堅持依法辦事,與群眾協商。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是進壹步增強基層派出所群眾工作實效性的內在要求。上門聯系:比如江西瑞昌公安局的周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堅持常年回家,收集各種有效信息,打造了新形勢下的農村警務信息平臺。訪村:以學習《周軍軍工慣例》為契機,走訪轄區逃犯家屬,積極做好逃犯家屬工作。會議:即基層派出所開門評警,以面對面談話的方式邀請群眾到公安機關開展群眾工作,每年至少組織基層派出所開門評警壹次,了解群眾呼聲。間接接觸:如定期與逃犯家屬合作,勸其投案自首。扶貧:即基層民警通過自己的力量幫助困難群眾,盡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警方要以教育引導為主,采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將別有用心在群眾問題上做文章,唯恐社會秩序混亂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確保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