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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裝修後入住新房20天,卻不是自己的家?

小品《破壁》詮釋了9樓的牌子被翻到了6樓,導致業主誤將別人的墻打碎的故事。日前,現實版的“破壁”在紫陽縣陶昕社區上演。因為打錯了,業主不僅錯裝了房子,還搬進去了。

“我按照門牌號裝修房子,結果裝修的是別人的房子。”昨天中午,據說房主陳驍相當郁悶,因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保障中心)貼錯了門牌號,導致他的房子裝錯了。

業主:裝修後被告知房子是別人的。

201165438 2006+10月22日,紫陽縣城關鎮陶昕村8組貧困戶小在小區購買了壹套限價商品房,房屋為6號樓1單元603室,建築面積99.42平方米,房價23.8萬余元。陳驍家人壹次性將全款支付給紫陽縣城投公司營業部,打九五折。

陶昕社區有6棟樓。1-5號樓是廉租房,6號樓是拆遷安置房。多余的房子作為限價商品房出售。該小區由紫陽縣保障中心開發,紫陽縣城投公司出售,紫城華瑞物業公司管理。

收到房子後,開始裝修賈。今年2月12,辦了喬遷宴,入住。陳驍說,入住後不到壹個月,壹位姓賈的女士上門,說這是她的房子,但門牌號貼錯了,陳驍的房子應該在對面。

“收房的時候,我是帶著交房款的手續來的。物業交接單上標註的603房間鑰匙打不開,我只好找了個沒鎖的門,換了鎖芯。”陳驍說,“我們都認為鎖有問題。當時物業公司的管理員也在現場,沒有提出異議。”

陳驍說他們沒有買房的經驗。當時他們急於住進新房,也在同壹個方向看到了7樓的房子。他們覺得不錯,趕緊借錢補了房款。

“現在有壹個問題。物業公司、城投公司、保障中心都在推諉責任。都快5個月了,還不清楚是誰的問題。”陳驍無奈地說道。

物管公司:按照門牌號履行交接手續是對的。

昨天上午,紫城華瑞物業公司管理員張啟勇告訴記者,6號樓8樓,1-3層是商鋪,4-8層是住宅。在他把房子交付給陳驍家的那天,他帶領陳驍關上了房子。603房間的門真的打不開,以為門鎖有問題。後來,陳驍急於關閉房子,找到壹個沒有上鎖的打開它。

“後來我發現603室和602室原來的房間號都變了。我這才知道,603室和602室的房號貼反了,整棟樓都貼錯了,門牌號也不是物業貼的。”張啟勇說,“物業是按照城投公司交接手續上標註的門牌號交接的,交接清單上沒有標註房屋面積。現在認為這不能成為壹個怪物行業是錯誤的。”

從陳驍家與紫陽縣城投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來看,合同上沒有房屋的平面圖,也沒有房屋朝向位置等具體信息,只有“6號樓1單元603室”的字樣

張啟勇認為,雖然6號樓整棟樓的02號、03號門牌號標註錯誤,但大部分都已經提前選好了自己的房子,房間號錯誤並沒有影響到他們。只有六樓的壹套房子沒有賣出去,後來被陳驍買走了。陳驍按錯房號收了房,物業按錯房號交房。這件奇怪的事情發生了。

據了解,家人錯裝修的套房其實是602室,房主是賈女士。賈女士於2016年6月3日與紫陽縣擔保中心簽訂了更換協議。房子是602室,面積108平米。當天她接管了房子,拿到了鑰匙,屬於拆遷置換性質。

陳驍還說,他在搬進來之前從未被告知房子裝錯了,就是他在搬進來之前買家具的時候,發現了壹個蹊蹺的事情,就是因為忙著搬進來,門牌號被改了。至於兩個房子面積的不同,陳驍說他們沒有100平米左右的房子,憑感覺是感受不到的。

她的新房子已經裝修好了,別人也搬進來了。賈女士對此也很苦惱,多方反映,希望能合理解決這個棘手的問題。

保障中心:門牌號是委托商家貼出的。

發現問題就改正了。

為解決錯房問題,602室業主賈女士、603室業主小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紫陽縣司法局糾紛調解中心也進行了司法調解,但由於賈女士、小與保障中心、物業公司、城投公司各執壹詞,訴求差距較大,調解至今未取得結果。

據了解,在調解中,602室業主賈女士懷疑新房是他人裝修的,要求以目前市場價3000元/平方米出售其房屋;陳驍的家人認為他也有責任。雖然購買價格是2400元/平方米,但他願意以市場價購買超出自己實際購買面積的部分,其余差價應由保障中心、城投公司等單位承擔。紫陽縣城投公司作為銷售單位,認為合同沒有問題。陳家買了603室,他們沒有過錯;物業公司認為是門牌號不對導致交付錯誤,責任不在他們;保障中心認為此事復雜,各方責任難以界定,建議走司法程序。

昨日下午,紫陽縣保障中心負責陶昕小區建設的工作人員匡告訴華商報記者,6號樓的樓號是保障中心委托壹家牌匾商家掛貼的。去年10月底2月初大概是165438+65438。保障中心和房管局去驗收的時候發現了問題。整個單位1是錯的,然後就改正了。那時候不是。

匡認為的房屋為99.42平方米,而賈女士的房屋為108平方米。買房的時候他應該知道;物業公司也要了解房子的大小,不能只是把房子交出去讓業主拿回去。另外,城投公司的售樓部也要告知房子面積和位置的走向,這些單位要對這個事情負責。

“門牌號貼錯了是事實。安全中心有責任,但不能把責任都推給我們。”匡說,“現在城投公司營業部聘用的銷售人員都已離職,無法調查當時的情況。我們建議走司法程序,分清責任。”

律師

縣安全中心

城投公司有錯。

針對本案,律師認為紫陽縣保障中心作為開發單位,委托商家制作並張貼門牌號。由於門牌號張貼錯誤,誤導了陳驍壹家誤裝修他人房屋,導致陳驍壹家損失慘重。保障中心發現問題後及時糾正,但已給陳驍造成損失,保障中心應承擔過錯責任;雖然房子有近9平方米的面積差,但非專業的陳驍壹家並不能準確判斷陳驍壹家沒有明顯過錯。

此外,紫陽縣城投公司在銷售時應在合同中正確標註房屋的平面圖、坐向、朝向,未對相關事項進行提醒和告知也存在過錯,故本次事件的責任應由保障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擔。

賈女士的權益受到了侵害,她沒有任何過錯,有權主張自己的權益。

律師建議這件事可以調解。既然賈女士要賣掉她的房子,而葉已經住進了賈女士的房子,那麽必須補足差額,而家的實際房子可以按市場價賣掉。出售後,差價由紫陽縣擔保中心和城投公司承擔。如果調解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

讓我們先商量壹下,否則我們將采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