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庶人大學2010新生交流群:11361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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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庶人大學章程2010招生
第壹條為進壹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浙江省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浙江庶人大學(浙江庶人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院校,位於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庶人路8號。2010學校在浙江、江蘇、山東、安徽、河南、湖南、福建等省招收本科生,在浙江省招收專科生,均為全日制學生。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以考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標準,擇優錄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遴選原則。
第四條學校應當堅持“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的幹擾,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和學生處、教務處、校辦、計財處、紀檢處負責人組成。這個小組具體負責我校新生錄取總體決策的部署、計劃的確定和各部門工作的協調。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設在學生事務處,具體負責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監察組:負責檢查招生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受理舉報和來信來電,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市場預測等因素,確定每年招生人數。2010年學校招收本科學生4000人(其中浙江省內學生2745人,外省學生280人;另外,175本科招生,800人專科招生。詳見招生計劃。
第四章錄取原則和方法
第八條學校選拔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堅持分數優先與誌願優先相結合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九條平行誌願投檔,學校擇優錄取;如果學校考生人數足夠,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不超過1: 1.05的比例提取檔案;如果人數不足,將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統壹規定提取考生檔案,如按專業不全向考生征集誌願,降低分數線,征集誌願,直至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條專業誌願按照“專業級差”的原則錄取。分級分數取決於學生和專業記錄。
願局勢定在1比3。
不能滿足全部專業誌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隨機調劑到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辭退;部分未被誌願專業錄取且不服從調劑要求的考生接受調劑的,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申請表,酌情接受調劑。
第十壹條學校外語教學統壹為“英語”。不是學英語的考生報考我校,到校後也會用“英語”組織教學。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國際經濟與貿易”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100分及以上。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115(含);報考“日語”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成績必須達到105(含)分。
第十三條學校招收新生體檢標準應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通知的規定》(教〔2003〕3號)等相關規定。學校對招收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沒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學校需要根據考生實際情況調整招生計劃的,由學校向省計劃部門和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實施。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根據國家關於非義務教育的有關法律、法規,學校繳納學費入學。我校學費按教學成本核定,並按規定報省物價局批準並向社會公布。自2010新生入學起,實行學分制收費。本科(文理)專業學費1.6萬元/年;專科專業為1.3萬元/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8000元/年,按學年收取。學校特別提醒,考生應根據家庭經濟實際情況,認真填報誌願。
第十六條學校設有多項獎學金(含新生獎學金),同時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後,考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統壹渠道查詢錄取結果,也可通過學校招生咨詢電話或校園網查詢。
第十八條學校招生咨詢電話為0571-88297000,學校舉報電話為0571-8829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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