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遭受過前夫的家暴。雖然他哭著跪下打自己耳光,反復向我保證不會再犯,但他並不悔改,每次對我動手都更尷尬。”上海居民劉女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維權並不容易。“我收集證據,提出離婚。他不停地跟蹤和騷擾我和我的家人,並威脅要去我的工作場所,告訴我的朋友我的臟衣服,從而毀了我的名譽。”
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告後應當及時報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但事實上,很多女性都在遭受家庭關系之外的男朋友的暴力,Yuya就是其中之壹。《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外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中國不鼓勵同居,同居暴力可以不離婚分居。所以這部法律的出臺,本質上是為了解決家庭成員之間的問題。但是同居越來越普遍,壹旦遇到暴力,需要保護,所以有這樣的規定。”北京嘉裏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增玉告訴華商報記者。
層出不窮的家暴事件,與受害者的群體沈默有關。據媒體報道,根據聯合國的調查,在大多數國家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中,只有不到40%的人尋求過幫助,向警方報案的不到10%。在我國,受害者平均遭受35次家庭暴力後會報警。現實中,大多數家暴受害者從未報警求助。在玉亞事件中,在視頻被披露之前,脫脫虐待許多婦女的暴行不為人知。於亞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在收到很多消息之前,我並不知道有這麽多女性正在遭受家暴。”
受害者的沈默,既有對暴力的隱忍,也有反復原諒下的縱容。“我曾經受理過壹個家暴離婚案件,丈夫喝了酒,不僅影響了家暴當事人,也影響了女兒。最嚴重的時候,她穿著睡衣光著腳跑下樓,讓保安幫忙報警,但是通過家裏安裝的監控錄像,我們看到當事人離家後,她老公捅了三刀,等她回去。”金增玉告訴華商報記者,盡管多次進行利益陳述和心理疏導,想要離婚的當事人最終還是和男方壹起前來撤訴。
“給受害者洗腦,全盤否認,灌輸‘妳這麽壞,只有我帶妳進去,妳有錯就打妳’的思想,是施暴者的慣用伎倆。通過語言和思想的控制,受害者產生了自我懷疑,認為它只能被緊緊地綁在施暴者身上。”金增玉告訴記者,當長期家暴已經成為壹種慣性,很多受害者即使施暴者不道歉,也會習慣性地原諒,回歸家庭。
“羽雅有粉絲群,它的家暴能引起公眾關註。作為壹個遭受暴力的普通人,打破沈默也是有意義的。壹方面,群體聲音足以引起社會關註,促進問題解決。另壹方面,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對家暴起到威懾作用。再者,可以挽救陷入家暴漩渦的女性,減少家暴的發生。”金增玉說。
加強執法。
在暴力案件中,受害者的維權之路涉及到家庭暴力得到承認這壹事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和傷情鑒定意見,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發生家暴,壹定要留下證據。”金增玉說,妳報警電話110,記住電話號碼和報警單位;陳述報警原因、肇事者姓名和暴力地點,並生成報警記錄表。需要調解的,應當簽訂調解協議。如有損傷,應去醫院檢查,開具檢查單,妥善保管。
“嚴格來說,沒有零或數不清的家暴。關鍵在於受害者在第壹次家暴後的反應。”北京美玲心理咨詢中心的心理咨詢師崔告訴《中國商報》,許多受害者只接受道歉,並沒有深究暴力的原因。能否控制自己的情緒,應該是雙方討論的重要問題。如果行為人承諾能夠控制自己,但仍有暴力行為,則屬於故意,受害人應盡快離開,及時止損。同時,懂得反抗,積極保護自己,是制止家暴的有力手段,否則只會助長暴行。
為了屏蔽施虐者與受害人的生活圈子,《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實施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據了解,人身保護令還有其他措施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盯梢、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
“雖然反家暴法要求法院迅速做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但實際操作中很難。法官審理案件的任務很重,因此受害人可能面臨真實危險的緊迫性將被作為簽發保護令的衡量標準。如果確定沒有或很少有被害傾向,將說服當事人撤回申請。”北京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表示,很多城市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成功率較低。
此外,根據《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執行。“也就是說,即使法院下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可能是因為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在人員安排、工作強度等方面執行不力。”上述律師表示,法律是完備的,但在具體執行中,各個環節都需要加大力度,互相配合。
“但最可悲的是,受害者因為習慣性依賴,缺乏自我認同,沒有獨立人格。”崔說,無論是家庭主婦還是職場精英,都可能遭受家庭暴力。“家暴雙方在沒有外界幹預的情況下,是極難突然醒悟的。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瑣事或內部糾紛,而是壹個社會問題。因此,面對家庭暴力,社區和居委會的社工應該充分發揮作用。壹旦發現居民家庭暴力,應立即介入予以制止,幫助其走出家庭暴力的陰影,並長期關註和監督,減少或杜絕家庭暴力的發生。當當事人有嚴重的心理障礙時,可以求助心理咨詢師進行輔導。”崔舒眉說道。
記者手記:
采訪中,金增玉表示,很多施虐者並沒有傷害他人,但通過侮辱性言語壓制伴侶、對伴侶進行懷疑和盯梢、解除婚姻關系後進行盯梢等精神暴力行為,目前在中國幾乎無法界定。
在這方面,廣東的反家暴工作先行壹步。165438今年10月27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辱罵、恐嚇、侮辱、誹謗、散布隱私、威脅、盯梢、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行為。,包括使用互聯網和其他手段。
廣東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永康解釋說,草案中新增的侮辱、誹謗、傳播隱私、盯梢等方式,上位法沒有明確規定,屬於精神暴力範疇。他還表示,現在有些人通過網絡曝光自己的前配偶或前家庭成員,這是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所以草案把家暴的精神暴力延伸了。
“脾氣暴躁易怒的父親是我女兒終身恐懼婚姻的根源”“我父親的酗酒和家暴讓我20年來害怕男人”“我和我妹妹阻止不了我父親對我母親的毆打。在將近40歲的時候,我們仍然保持單身並拒絕談論愛情,我們骨子裏的恐懼真的很難克服”.......記者在瀏覽相關網絡文章時發現,目睹家暴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很大,甚至可能影響他們未來的婚戀選擇。草案重視這壹群體,創新性地將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明確規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