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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2008年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規範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成立於2002年4月。是廣州大學為實現多元化辦學,引入社會力量創辦的具有公辦和民辦資助性質的專業學院。2006年4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為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

第三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在教學上受廣州大學監督。

第四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和廣州大學的領導下,執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招生工作嚴格遵循“公平、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使用教育部頒發的自主招生代碼,為12618。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能

第六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院長和招生辦管理和負責,在宣傳策劃部、擴招部和各部門相關人員的配合下完成。

第七條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決定學院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等重大事項。

第八條主管院長具體落實和執行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招生計劃,負責指導招生辦公室和擴招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學院總體招生計劃,制定並實施具體的招生工作計劃;與廣州大學、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的日常聯系;將招生工作中的問題提交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協助接待來學院參觀的學校、考生和家長;協調做好招生宣傳,指派專人負責網上咨詢、電話咨詢、解答招聘郵箱、QQ群相關問題;為出國招生的工作人員提供郵寄宣傳品等後勤工作;高考期間,負責完成錄取工作;錄取工作結束後,負責發送錄取通知書、未報到考生註銷等工作。

第三章辦學層次、學歷和錄取批次

第十條2008年,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招收全日制本科生(標準學制四年)和專科生(標準學制三年)。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招收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授予蓋有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印章的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全日制本科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壹條廣州大學華南軟件學院在本院校(獨立學院,廣東省為本科二批B線和專科三批B線,其他省份參照本省要求)內分批錄取,凡符合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執行廣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具體按專業招生計劃以廣東省招生管理部門向考生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三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的錄取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錄取工作應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廣東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由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錄取對象:

1.本科層次:在廣東省參加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術)並達到第二批B線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在海南、湖南、江西、廣西、福建、陜西、山西、四川、重慶等省市參加普通高考並達到省招辦規定的第三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2.專科層次:參加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文科、理科、美術、音樂)且成績達到省招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錄取到廣東參加“3+證”考試且成績達到省招生辦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第十五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我院各專業的考生人數與計劃人數不符,學院可根據教學資源情況在各專業之間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制定具體錄取標準,在各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學校根據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調劑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七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錄取以誌願優先為原則,即第壹誌願的考生按考生填報的誌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二誌願及後續誌願的考生僅在第壹誌願人數不足時錄取。

第十八條廣州大學華南軟件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本人意願、分數由高到低、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調劑錄取和退檔原則:報考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且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誌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且符合未完成專業具體要求的同批次考生,由高分向低分調劑。高考成績達不到專業誌願且不服從調劑,或參加調劑但不符合專業培養具體要求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二十條藝術類考生在技術類科目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其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時可優先錄取。

第二十壹條部分藝術設計專業可招收普通考生。

第五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二條入學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藝術傳媒專業不招收色盲和色弱考生,部分計算機專業對色盲考生有限制。具體要求請參考專業申請指南。

第二十三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應當對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對體檢不符合要求的新生,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執行廣東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各專業收費標準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向考生公布。(考生可點擊“收費”查詢各專業學費及住宿標準)

1.本科專業:藝術、數字媒體等專業學費18000元/學年,其他專業學費16000元/學年。

2.專科層次專業:藝術、動畫設計、多媒體設計學費1.6萬元/學年,計算機、電子專業1.5萬元/學年,其他專業1.3萬元/學年。

3.普通四人間住宿費1.500元/學年,帶空調的四人間住宿費1.700元/學年;

第七章獎學金、助學貸款和勤工儉學

第二十五條獎學金將授予在學院學習期間品學兼優、品學兼優的學生(壹、二、三等獎和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院還將提供夏洛特獎學金(獎金數額為該生每年的學費)等單項獎學金。有關獎學金的詳細信息,請訪問網站。

第二十六條部分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學校組織的各種勤工儉學活動,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二十七條助學貸款: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符合國家有關助學貸款規定的,學院協助學生向銀行申請,但審批權在銀行(貸款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第八章招生咨詢

第二十八條廣州大學華軟軟件學院招生計劃由省招生部門公布。歡迎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各專業的詳細介紹可以通過以下渠道了解:

1、《廣州大學華南軟件學院2008年招生簡章》等招生宣傳資料;

2.華南軟件學院網站和廣州大學招生網站:或;

3.聯系郵箱:enroll@sise.com.cn。

4.聯系電話:020-87818781,87818068,87818098,87810097。

5.學院傳真:020-87818808,87818000。

5.招生監督電話:020-87818918。

6.郵寄地址:廣州從化太平鎮從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廣從大道13號(郵編:510990)。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制定,修改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