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掌握工作大局,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各項政務和業務工作。負責總體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印章管理、文件歸檔、信訪保密、宣傳等文秘事務;負責財務、後勤、安全等公共事務;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人事和政治工作以及資產和公共財產的管理。執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糾正違反人事政策法規的行為;負責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預測,擬定人事和人力資源的長期計劃;研究制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成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企業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幹部統計和綜合分析,人才庫的建設、開發和服務;負責人事行政和人才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和協調;貫徹《福建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規定》,研究制定人事爭議處理政策法規實施意見,建立健全人事仲裁機制,指導協調縣(市、區)人事爭議仲裁和人事執法工作;承辦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的處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行政復議相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公務員管理組
貫徹國家關於公務員分類、錄用、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回避、紀律、辭職、辭退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政府職位分類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招錄國家公務員計劃的實施和考官管理,負責市直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管理;代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建議,承辦市政府有關領導的行政任免;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競爭上崗等改革;指導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和教育,貫徹落實考核、獎懲、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定;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制定並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審核推薦獎勵表彰人員,組織、指導、協調相關表彰活動;負責評選和組織全國、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工作者;制定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幹部學校的建設和發展,聯系龍巖行政分院;組織和指導人事系統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
機動部署科
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人才流動和留學人員引進安置工作,開發、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人才引進和留學人員工作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機構改革中的定崗分流政策;承擔我市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市屬企業跨地區流動幹部、特需人員的調配工作;參與研究學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負責非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的綜合管理,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招聘和調配工作。
研究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移民資金的撥付和監督使用;龍巖市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安置問題;組織表彰軍轉安置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落實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優惠政策,負責相關管理服務。負責自主擇業退休幹部的統計、預算、申報、審核、撥付和調劑,檔案的移交和保管,協助職稱評定;協調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指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和培訓工作;指導街道和鄉鎮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級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科級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的綜合管理:負責全市畢業生和轉業幹部檔案的接收、登記和轉發工作;負責檔案管理相對集中、綜合性較強的市直企事業單位幹部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加掛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執行國家和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設置和結構比例、職務指標管理;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考試;會同有關部門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協調、指導和監督評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和證書的頒發與管理;負責職稱相關文件的起草、管理和指導。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分類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參與和引導企業和農村人才的發展。
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培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目標、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評選和推薦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城市管理拔尖人才和優秀專家;組織專家調查、考察、療養;實施博士後制度,管理企業博士後工作站,負責建立專家庫。
貫徹落實境外智力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合作的政策法規,制定智力引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智力引進工作;開辟智力引進渠道,建立國際人才的智力交流與合作關系;負責組織全市人才引進項目的申報、實施檢查和效果評估;組織實施重大引智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管理和指導出國培訓和勞務服務;負責非教育類國家和機構留學人員的申報和選拔;負責推薦、聘請外國專家單位和承擔出國(境)培訓項目的資質認定、評估和管理;審查和管理在巖外國專家組織,組織協調在巖外國專家的獎勵和表彰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管理海外人才資源信息庫;指導和協調國際人事交流與合作,負責與外國政府有關人事工作協議和合同的實施。
加引智辦、博士後工作管理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工資和福利科
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全面推進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分步實施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補貼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組織落實新兵、高校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和工人的分級工資政策和待遇;綜治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變動、工作調動、辭職、辭退和處分,決定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長和管理;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患病、工傷、生育等假期待遇的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和職工福利基金管理的實施意見。
離退休幹部管理科
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相關待遇規定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檢查落實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宏觀指導退休人員發揮作用,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負責轄區內人事爭議的仲裁;
2.領導和監督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和仲裁庭的工作;
3.制定仲裁規則;
4.決定仲裁員的聘任和解聘;
5、研究處理重大、疑難人事爭議案件;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仲裁委員會承擔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