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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財政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9職能處室:

(1)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要、留言、信訪、保密、信息、檔案、財稅年鑒、大事記、電子政務和辦公自動化;負責組織綜合調研,起草和審核相關報告和文稿;負責相關會議的組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聯絡;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CPPCC委員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的督辦;負責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2)組織人事部門

承擔局黨委書記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幹部人事制度;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幹部選拔任用、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及相關外事工作;管理縣(市)地方稅務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3)基層工作辦公室(教育辦公室)

負責財稅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文明創建、評比、表彰和獎勵工作;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進行專題政治理論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訓;承擔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相關工作;指導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中心的工作。

(4)法律部

負責相關財稅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制定並組織實施財稅系統依法行政和稅收管理工作計劃;組織指導財稅法制宣傳教育、政策效果評估和反補貼案件應訴工作;負責提出本市財政稅收地方性法規立法計劃;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法規的執行情況;參與起草與財稅條款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參與重大財稅案件的審理;承辦財稅行政復議、訴訟、國家賠償案件和法律咨詢服務。

(5)預算局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務規劃草案;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金融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縣(市)、區財政分配政策;提出財力綜合平衡計劃;處理上下級的財務結算;牽頭綜合財政預算管理,負責壹般預算和地方政府債務計劃的編制和管理,做好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和收支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單位收入分配和補貼管理工作;率先開展預算信息公開和“三公經費”統計;牽頭稅收政策研究;指導縣(市)區和鄉鎮財政預算管理;指導預算會計研究會的工作。

(6)國庫局

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研究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市本級改革工作,指導縣(市)財政國庫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賬戶的統壹集中管理,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管理和審批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備案;負責財政預算總會計、財政專戶資金和非稅收入的核算;負責財務收支統計,預測和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編制本級財政決算,審查全市財政決算;負責預算單位決算的整理和審核;辦理縣(市)區財政的資金調度和結算;組織實施本級國庫現金管理;指導國庫收付中心的工作。

(7)綜合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編制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劃、統計分析和上下級財政結算;負責基金預算編制管理和市政府專項基金及基金收支計劃管理;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確定和年檢等相關監督;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全市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的收支政策,負責本級土地出讓金、海域使用費和礦產有償使用費的管理;負責全市住房資金和彩票市場的監管;負責市本級彩票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審核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計劃;負責罰沒財物處置的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管理,指導票據監管中心工作。

(8)基本建設辦公室

負責主管部門(單位)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基本建設項目和財務管理,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政策;參與編制主管部門(單位)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匯總和編制基建計劃;負責重大項目資金的管理;牽頭管理財政基本建設、援疆資金、城市維護和城市建設管理等財政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年度資金實施計劃,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建設項目造價,制定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投資評審等配套制度;指導市重點項目辦的工作,聯系臨港重大項目的財務管理。

(九)行政法律部

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和相關會計制度;制定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綜合支出、涉外支出的範圍和標準;制定主管部門(單位)使用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主管部門(單位)財務基礎管理和執行制度、規定的監督檢查;監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協同公務用車管理;聯系在寧波的中央單位財務工作。

⑽教科文組織辦事處

參與事業單位改革研究,優化公共支出結構;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育、科學、文化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和相關會計制度;負責事業單位綜合支出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參與制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相關政策;監督分析主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教育、科學、文化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壹)農業廳(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財政支農政策;負責編制和監督市及市本級財政農業支出預算的執行;制定和完善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市農業綜合發展規劃;制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的實施;負責擬定全市農村綜合改革、村級組織建設、村級公益事業“壹事壹議”籌資、財政獎勵等財政政策措施,監管項目資金;承擔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部

負責編制市本級、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執行,組織基金使用監督檢查,完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和衛生改革相關政策,負責制定相關改革的財政配套措施。

(13)工交營業所

負責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及相關管理;負責相關集中行業和行業財政扶持企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市級糧油、棉花、生豬等儲備商品的專項財政補貼和風險基金管理;負責企業主管部門(單位)相關財務報表的匯總、編制和分析。

(14)對外經濟金融辦公室

負責外資企業的年度財務檢查;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負責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在本市的貸款(捐贈)業務;負責政府外債項目的管理;負責管理財政預算內的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15)會計管理處

負責監督全市會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規範、會計繼續教育和會計從業資格的管理;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註冊會計師考試;開展全市領軍(後備)會計人才培訓;負責管理全市代理記賬機構,委托管理會計中介服務機構;負責指導和監督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學會和珠心算協會的工作;承擔市註冊會計師協會黨委的日常黨務工作。

(十六)行政資產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的管理;指導縣(市)、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事業單位改制改革的相關財政政策,參與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改革;主持市資產評估協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組織資產評估行業自律檢查;負責組織註冊資產評估師的後續教育培訓,以及註冊和年審的管理。

(17)金融監督局

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相關政策、制度和方法,制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負責建立和管理績效評價中介機構數據庫和專家庫,組織和指導中介機構和專家參與績效評價並監督其評價質量;建立績效評價信息庫和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機制,提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牽頭組織落實各項金融監管職責;研究制定金融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政、稅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檢查和反映財務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會計信息的質量檢查;監督檢查財稅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單位預算、財務收支和資產管理、內部控制等情況。財稅局內各職能處室和直屬單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法紀的宣傳教育。

(十八)政府采購辦公室

擬定全市政府采購政策,監督政府采購;審核匯總政府采購年度預算和月度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采購目錄和標準,審查政府采購方式和進口產品采購情況;受理有關政府采購的質疑和投訴,負責評標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建設和管理政府采購信息和交易平臺,負責信息統計、分析和上報;負責政府采購業務培訓、代理管理和考核;組織修訂政府采購協議文本。

(十九)後勤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財務管理,組織編制和執行本級及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制定資金分配計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協調會議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和規劃相關基礎設施項目;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固定資產、設備、財產和安全工作;負責稅務制服的管理;管理宿舍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