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戶籍在西藏三年。
二、具有西藏高中三年高中學籍。
西藏高考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
4.認真閱讀並願意遵守省招生委員會和高招辦頒布實施的招生簡章及其他有關招生管理的政策規定;
5.報考軍隊院校的,必須是20周歲以下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報考公安院校的,年齡必須不超過22周歲;報考公安院校外語專業年齡不超過20周歲;報考上述院校和專業的考生必須未婚;
6.少年班考生須由招生學校預選,憑準考證發放,明確考試科目,並通知考生所在市、縣(區)招辦。考生本人提出申請,經市、縣(區)招辦審核通過後,可在市招辦指定地點報名參加考試。申請少年班,必須是極少數智力超常、成績優異、年齡在15以下的初高中學生(不含高中畢業生)。
在中國定居的外籍人員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可憑省公安廳簽發的《外國人居住證》在各城市指定地點參加報名。
教育部規定,以下三類人員不得參加普通高考報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高等院校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未畢業的學生;
3.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高考報名註意事項
(1)凡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必須采集二代居民身份證芯片中包含的信息和指紋信息。
(2)考生錄入的信息應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考生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或在規定時間(各市確定)內不簽字確認的,視為放棄權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考生自行承擔。根據教育部規定,考生信息壹經上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三)凡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和報名參加其他分類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報名所在地招生辦(考試院)組織的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異議,要求復查申請的考生,必須到當地招生辦(考試院)領取並填寫體檢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2019西藏高考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指高級中學、中專、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畢業或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西藏戶籍,同時符合《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條件》(藏政辦發〔2006〕13號)的規定。
(1)我區幹部職工(含援藏幹部職工和在我區工作過的人員),戶籍在西藏的城鎮居民和農牧民子女,可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符合藏府辦〔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五)項條件的內地機關幹部職工子女,在西藏註冊,可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院校。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以下簡稱格爾木辦事處),西藏民族大學機關幹部和職工子女可報考區內外普通高校。
(2)符合藏政辦發〔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子女在2018年7月36日之前遷入,並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西藏高級中等教育學籍的,可報考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
(3)符合藏政辦〔2006〕13號文件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在西藏註冊工商企業三年以上,2018年7月36日前戶籍遷入西藏,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的投資者子女。
(4)根據藏府辦[2006]13號文件規定,非直系親屬、戶籍在2016年7月36日之前遷入西藏、2016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西藏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並已在報名學校就讀的考生,可在名單學校以外報考。
(5)我區往屆學生按照《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規定實施意見》(藏教育廳〔2006〕31號)參加普通高考。註冊應按下列要求辦理:
1)近三年在我區參加過普通高考的考生,經各地(市)招生辦核實,均可報考。
2)往屆學生報名時,須提供街道辦的檔案材料或壹至三年級的檔案材料。
2.下列人員不得註冊:
(1)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大學生;
(2)本年度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未畢業的學生;
(三)在高級中等教育非畢業年度以欺騙手段報名,非法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最近壹年高考中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或代替他人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的考生等。,被認定為考試嚴重作弊;
(五)因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報名結束後,出現(5)所述情形的,取消考生報名、考試或錄取資格。
3.在我區定居的外籍人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到當地(市)招生辦登記。
4.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相應的高等職業入學考試(以下簡稱“相應高職”),也可以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