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更應該關註研究生的學費、獎學金、助學金。獵奇考研邊肖整理了《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政策》相關信息,供考生參考,為大家考研加油!
為進壹步推進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明確責任主體和崗位職責,充分調動研究生和導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多方面激發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和學校實際情況,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相關辦法已經專門研究制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65 438+03]1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65 438+03]19號),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旨在改革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和崗位職責,充分調動研究生和導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投入機制,以政府投入為主,研究生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導師、社會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多方面激發研究生教育活力,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條我校研究生獎學金制度由獎學金、助學金和培養改造基金組成。
第四條本辦法的受助對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學金的研究生必須具有中國人民* * *和中國國籍。
第二章學費
第五條所有研究生必須按時繳納學費,並在繳納學費後進行註冊。
第六條學費按照“老辦法、新辦法、新學員”的原則收取。2014秋季之前入學的研究生執行原學費標準,2014秋季之後入學的研究生執行新學費標準。標準見表1:
第七條在正常學年內,研究生按實際修業年限繳納學費。
第三章獎學金
第八條獎學金分為國家獎學金、學術獎學金、社會活動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集體獎勵。
第九條國家獎學金是國家為博士、碩士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的研究生。獎勵標準:博士研究生3萬元/年;碩士研究生2萬元/年。獎勵人數按照財政部、教育部當年下達的名額執行。
第十條學術獎學金統籌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經費,鼓勵研究生努力學習,投身科學研究,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學術獎學金每學年頒發壹次,分兩個等級。各等級的具體標準和比例見表2:
學業獎學金與研究生培養全過程掛鉤,研究生只有完成學年各方面的培養要求,才能獲得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獎學金
第十五條助學金由基本助學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擔任研究助理,簡稱研究助理;作為助教,簡稱助教;作為管理輔助,由津貼和社會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組成。
第十六條基本助學金由國家和學校共同資助。用於資助博士生和碩士生的基本生活,按月發放。資助標準見表3:
第十七條導師應當設立助研崗位,培養研究生,鼓勵研究生開展科學研究。導師在招收培養研究生之前,首先要給每個研究生設置研究崗位,而且要給研究生相應的崗位津貼。
對於未按時向研究生支付科研資助費的導師,學校將視情況予以通報,並限制其下壹年度招生,直至停止其招生資格;對於未按要求完成科研支持崗位任務且表現不佳的研究生,導師可減免或停發科研支持費,停發科研的人數不得超過導師指導研究生的10%。
按照“新生老辦法、新辦法”的原則,2014秋季以前入學的研究生科研資助費和導師資助方案按原辦法執行,其中導師資助方案見表4;2014秋季入學研究生研究助理崗位津貼最低標準見表5:
第十八條教學助理和管理助理崗位由學校設置,鼓勵研究生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貼標準根據崗位和考核分為三個等級(500、1000、2000元/月/人)。
第十九條社會資助由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資助,資助範圍、額度和標準按照設立協議執行。
第二十條國家助學貸款主要用於幫助經濟困難的研究生繳納學費,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壹條臨時困難補助由學校資助,為突然出現臨時困難的研究生和經濟特別困難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幫助,並開展冬季送溫暖等資助活動:
1.研究生患重大疾病和嚴重意外傷害,最高補助2萬元;
2.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經濟特別困難的研究生,最高可獲得3000元資助;
3.其他情況,最高補助2000元;
4.特殊情況可經主管領導批準給予更高額度的資助。
第二十二條綠色通道主要通過減免學費、發放小額貸款等方式幫助貧困家庭研究生順利入學。小額貸款用於支付學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最高限額3000元。
每學年各年級的比例和標準可根據當年國家專項經費和學校財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壹條社會活動獎學金由學校資助,用於獎勵在社會工作、校園文化、公共服務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博士、碩士研究生。獎勵的具體數量和標準每年根據學校的財務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十二條專項獎學金由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資助,獎勵範圍、額度和標準按照獎勵協議及相關管理辦法執行。論文、專利等科研成果的獎勵參照學校科技成果獎勵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集體獎勵由學校出資,用於獎勵在科學研究、團隊活動和文化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學院的學科、專業和產出效益,在分配各項獎學金指標時進行宏觀動態微調。
第五章培訓改革基金
第二十三條培養改革基金由學校出資,壹部分用於獎勵在吸引優秀學生和研究生培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導師;壹部分用於通過申報和完成項目,在研究生科研資助經費上給予人文類、管理類和部分理科學科的導師壹些照顧和支持;壹部分用來吸引優秀學生,獎勵優秀研究生。
為加快培養機制改革,完善以科研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激勵導師潛心育人、培養人才,對優秀導師、百名引智導師、985優勢學科學生、研究生培養成績突出的導師給予減免科研費等部分獎勵。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章組織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成立研究生獎學金管理和評審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財務部、科技部、紀委等單位的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研究生獎學金制度的政策制定、名額分配、評審組織、資金分配等工作的統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學院應成立相應的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由院長任組長,由主管研究生教學的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教學秘書、研究生導師、導師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制定學院實施細則、名額分配、評級、申訴和裁決等工作。各類獎學金的評審要嚴格,要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各類獎學金由學校統壹分配指標,學院審查,確定初選名單,報學校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類獎學金的評審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方式、過程和結果應當公開。評價結果應由學校和學院兩級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於3個工作日。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涉及的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原《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試行辦法》(字[2008]1號)廢止。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鼓勵研究生努力學習、投身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19號)和《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精神,從2014秋季學期起,為做好研究生獎學金工作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學金的研究生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三條學術獎學金分為兩個等級。獎勵比例及標準見表1:
第四條每學年各年級標準和比例根據當年國家撥付的專項經費和學校財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第五條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選壹次,根據獲得的獎勵等級壹次性支付到本人銀行卡。
第六條學術獎學金最長名額為:普通博士生4名,直接博士生5名,碩士生3名;研究生在獎勵期內畢業,學術獎學金自動終止;直接生最後壹年的獎學金以二等標準為準。
第七條獲得學術獎學金的研究生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優秀研究生標兵、社會活動獎學金或專項獎學金。
第三章遴選條件和程序
第八條研究生獲得學術獎學金的基本條件是: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加科學研究和綜合實踐;
5.順利完成本學年培養要求(考試合格、按期開題、期中考試合格、預答辯合格、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實踐考試合格、綜合實踐考試合格等。).
第九條下列研究生不得獲得學術獎學金:
1.違反學術道德;
2.存在考試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
3.未按時註冊和繳納學費;
4.學年未完成的培訓要求。
第十條為切實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充分發揮學術獎學金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學術獎學金與研究生培養全過程緊密掛鉤,按年級、模塊設置申請門檻條件。
第十壹條申請學術壹等獎學金的門檻條件如表2、表3所示,申請前必須滿足其中至少壹項。院校可根據學科和專業特點,調整和細化門檻條件:
第十二條對於符合壹等學術獎學金申請條件的研究生,學院將根據《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學術評價辦法》和學院實施細則,對每位研究生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名,通過答辯或會議研究,按等級評選出壹等學術獎學金獲得者初選名單。
第十三條二等學術獎學金無需評審,經學院審查基本條件和資格後即可獲得。
第四章組織和管理
第十四條學術獎學金由學校統籌分配,學院遴選確定推薦名單,報學校審批後統壹發放。
第十五條學術獎學金評選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的原則,堅持方法、過程和結果的公開。評選結果需在學校兩級公示,公示時間分別不少於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對學術獎學金評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學院工作組申訴,學院應及時研究並給予答復。如果投訴人對學院給出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管理和評估小組提交裁決。
第十七條已獲得學術獎學金的研究生,如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和欺騙行為,學校將收回獎學金並取消下壹學年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與其他優秀研究生獎勵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65年9月1日起實施。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基本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3]220號)和《實施辦法》為做好研究生基本助學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基本助學金由國家和學校共同資助,用於資助我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和資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費。獲得資助的研究生必須具有中國國籍。
第二章資助標準
第三條2065438年秋季及以後入學的研究生和2065438年秋季前入學的研究生基礎助學金標準見表1+04:
第四條基礎資助最長資助期限:普通博士生4年,直接博士生5年,碩士生2年,10個月;資助期間,研究生從學業結束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資助。
第三章分配和管理
第五研究生需要每年註冊,未註冊的研究生不能獲得基本助學金。
第六條受資助的研究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階段的學習和科研任務。有違反學術道德、考試作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資助資格1年;如果課程不及格,將按80%的比例支付下壹學年的基本助學金。
第七條研究生因出國、患病或其他原因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請假或休學手續的,研究生基本助學金暫停發放,待恢復學籍後發放。詳情如下:
(1)請假或休學的研究生,經批準後從次月起暫停發放基本助學金,待辦理復學手續後當月恢復發放,暫停部分不再補發,因病休學的除外;
(2)被派遣出國三個月以上的,停止發放基本助學金,回國(入境)後辦理註冊手續的當月恢復發放,停發部分不再補發;連續三個月不停地把人送到國外;
(3)博士生在中期評估中分流,需要回到碩士學位的,按照碩士基本資助標準資助最長1年;
(4)如果博士提出要恢復碩士學位,應退還碩士和博士基本助學金的差額;
(5)研究生檔案未按要求轉入我校的,不發放基本助學金;
(6)弄虛作假、編造檔案騙取基本助學金的研究生,壹經查實,將全額追回,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基本助學金壹般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特殊情況可發放。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辦法由研究生院和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206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頁]
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助研、助教及管理辦法(試行)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發揮研究生在學校科研、教學、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明確責任主體和崗位職責,加強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教育,培養研究生的科學精神、創新實踐能力、綜合素質和責任意識,根據《西北工業大學研究生獎學金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研究輔助是指研究生參與導師的研究工作,完成相應的研究任務;助教是指協助教師參與和從事教學輔導和教學實踐的研究生;輔助管理是指研究生參與和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園服務等社會工作。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以下簡稱“三助”。
第三條研究輔助經費由導師提供,教學輔助和管理輔助經費由學校提供(所需經費列入年度學校預算)。
第四條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實施。
第二章研究援助
第五條提供科研輔助崗位是導師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條件,導師必須為每壹名招收的研究生提供科研輔助崗位。
第六條導師應在研究生上崗前明確崗位職責、任務和要求,精心指導研究生的科研工作,同時關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進研究生的多方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第七條導師應當對研究生進行學術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訓。
第八條研究生應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和要求,積極參加科學研究,發表高水平論文,積極向導師匯報思想和生活情況。
第九條導師負責按時發放研究生崗位津貼。具體數額由導師根據研究生的工作職責和日常表現確定。金額原則上不得低於學校公布的最低標準。
第十條科研輔助津貼的最低標準為:
第十壹條科研輔助津貼原則上按月發放,每年發放12個月。
第十二條對於未按要求完成助研崗位且日常表現較差的研究生,導師可減免或停發助研費;降低標準時,導師應書面報告原因,經學院簽字後報學校審核;停止支付科研經費的人數不能超過導師指導研究生總數的10%。
第十三條在支付研究資助費用方面,對於不按時支付或弄虛作假的導師,學校將減少其下壹年度招生指標或停止招收研究生。
第三章協助管理
第十四條每學年,學院和職能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向黨委研究生工作部門申請管理指標。
第十五條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全校管理崗位總體情況分配指標。
第十六條聘用單位應當公開招聘協助管理人員,簽訂聘用協議,明確崗位內容和職責。聘用協議應報研發部備案。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對管理輔助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使用,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協議。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每月將管理輔助的考核結果和建議津貼金額上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審核發放管理輔助津貼。
第十九條。救助管理基本津貼標準分為500、1000、2000元/月/人三個等級,具體金額將按照崗位職責全額或較低標準發放。
第四章教學助理
第二十條研究生院和教務處具體負責助教的聘任、考核和津貼發放工作,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統籌協調。
第二十壹條每學年初,研究生院和教務處提出助教崗位需求,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全校三個助教崗位的總體設置情況,分配助教崗位和分配助教津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報考助教和管理崗位:
1.我的學校是全日制研究生;
2.積極思考需要進步;
3.工作努力,責任心強;
4.能順利完成學業和培訓要求;
5.未超過規定修業年限的。
第二十三條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應聘助教、助管崗位,已經聘用的,需要解除聘用關系:
1.考試不及格的人;
2.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者;
3.有學術不端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研究生在擔任助教和管理工作期間,應有相應的工作量和足夠的時間投入,工作時間壹般在12 ~ 16小時/周左右。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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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個省市政策
山東省出臺了多項研究生獎學金政策,設立學術獎學金。
天津頒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和學術獎學金管理辦法》
江西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不低於6000元。
河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覆蓋所有人,並新增學業獎學金。
江蘇省提高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限額每年12000元。
重慶40%的研究生可獲得1.4萬助學金。
浙江省出臺研究生獎學金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政策。
四川設立碩士研究生獎學金,每年獎勵8000元。
2014第壹年湖北公布獎學金政策。
安徽:研究生獎學金調整為國家助學金。
第二項國策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國家貸款。
“三助”研究生崗位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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