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視角下的內部審計:如何走出角色困惑
內部審計如何定位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話題。核心問題是內部審計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什麽角色,是單壹角色還是多重角色?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的角色定位是否不變,能否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而被賦予新的內容?質疑這些問題是因為角色把握不好,找不到位,可能會出現審核不到位或者錯位越位的現象。壹、困惑:內部審計角色不“和諧”現狀1。相反的角色。在企業中,從最高管理層到普通員工,審計被視為對立面。時至今日,企業中仍有很多管理者認為內部審計部門不能直接創造價值和利潤,甚至有“防火防盜防審計”的說法,將內部審計排除在組織之外。我們經常用“敢暴露問題的人受不了,敢暴露問題的人受不了”來形容內審與領導、內部組織的關系。這種對立的角色人為地疏遠了內部審計部門與企業其他業務部門的關系,使得內部審計部門在企業中處於尷尬的地位。2.得罪人的角色。企業要選審計師,總會對它說:審計是個得罪人的工作,妳要做好心理準備。這無形中讓人覺得審計工作不過是與被審計對象“針鋒相對”。所以久而久之,很多人認為選擇審計工作不是發自內心的,而是被迫的,審計工作的吸引力就大打折扣了。3.可有可無的角色。內部審計的存在並不是出於企業自身的需要,所以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並不高,其工作模式可以形象地概括為“事前壹無所知,事後諸葛亮”。比如管理人員的離職審計,要等到有人調職或升職了才進行,審計的作用無法凸顯。4.全能角色。企業內部審計業務幾乎涉及科研、生產、經營的每壹項經濟活動,如建設工程的招投標、材料的比價等。從表面上看,內部審計人員監督每壹項經濟活動,但實際上這只是壹種形式,並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因為很多內部審計人員並不具備基建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招投標審計等方面的知識和業務技能。5.貧困的作用。內部審計師經常被要求接受壹個甘於清貧的環境。比如,在待遇上,很多單位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出價”(獎勵)不是基於內部審計工作的價值貢獻,而是認為內部審計的勞動沒有那麽有價值,隨意定了壹個很低的“價格”。在整個財務報告業務流程中,會計師處於上層“流程”,內部審計師處於下層“流程”;在業務知識和技能方面,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比會計人員擁有更多的知識和更高的業務技能,因為他們不僅要理解報表,還要指出報表的“缺陷”,同時提出管理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方法。因此,內部審計人員的勞動復雜性高於會計人員,他們的貢獻應該高於會計人員,或者不低於會計人員。但現實中,內部審計人員的收入遠低於會計人員。6.馬後炮的角色。審計主要是事後進行。如果已經發生了壹些經營風險,造成了嚴重損失,即使仔細審查賬目,透徹分析內控漏洞,恐怕也無濟於事。面對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這些不和諧情況,壹個又壹個問題會湧上心頭:內部審計與被審計對象是主管與被監督的關系嗎?正在玩“有本事妳來抓我”?是矛盾嗎?如果有,與組織沖突的內部審計能為股東創造價值嗎?內部審計的生命力在哪裏?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把這項工作視為壹種高尚的職業嗎?如何體驗審計職業的樂趣?1.內部審計是壹仆二主,國家審計體制下的角色定位是矛盾的。《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內部審計是企業管理的內部機構,獨立行使監督職能。同時,《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內部審計作為國家審計制度的組成部分,應當在國家審計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這種雙重身份使得許多企業將內部審計視為國家審計機構的“內線”和“偵察兵”。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不到企業領導的信任,不容易了解企業重大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2.內部審計是按單設的,企業缺乏內在動力。中國企業內部審計是在政府幹預下建立的,而不是出於企業內部的需要。企業負責人只是企業資產的經營者,而不是企業資產的所有者。他對內部審計沒有主觀要求,對內部審計的性質、作用和功能缺乏了解,沒有把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壹些企業領導甚至把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視為異己,不願意也不敢給他們配備精通業務的人員。在精簡合並機構的情況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會成為受害者。3.審計導向“迷失”,審計工作重心經常發生變化。近年來,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風險仍層出不窮。原因是什麽?除了制度之外,另壹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審計工作的重點經常發生變化。壹個工作沒做完,突然轉到另壹個工作,很難按照壹個設定的方向走下去。壹些企業的審計部門不顧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制定與自身定位不協調的目標,喊出“沒有開不了的賬,沒有發現不了的問題,沒有完成不了的任務”等不切實際的口號。如果內審部門不具備開展基建審計、管理審計、內控審計的能力,不根據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把自己定位為壹個全方位的審計,那只能是反其道而行之。4.傳統觀念形成的慣性阻力。過去,內部審計中有壹種突出監督的傾向,這使得內部審計人員有壹種固有的觀念,認為內部審計只有強調監督,只有檢查和糾正錯誤,才能體現其價值。這種理解不夠全面。似乎審計只有監督的作用,除非查出問題,否則不是真正的審計人員。5.看不到科技發展對審計工作的影響。在現實經濟社會中,人們往往把審計當成審計,認為翻憑證、翻賬簿就是審計。有這種認識的審計人員輕視自己,不求上進;有這種認識的非審計人員看不起審計,產生了誰都可以做審計的錯誤想法。試想壹下,如果財務網絡完成,財務系統後臺功能全部具備,審核憑證和賬簿的工作沒有了,是不是就不需要審計人員了?如果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完全建立,審計對象多樣且各具特色,無法實行統壹的審計模式,如何理解企業的經濟活動?6.企業文化的阻力。任何企業都面臨著企業文化的問題。當企業試圖進壹步改善管理,優化組織和業務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時,企業文化可能會像漂浮在海上的冰山壹樣顯示出巨大的阻力。對於壹個致力於構建高效內部控制的企業來說,要求員工做到誠實,不僅不隱瞞問題,及時發現問題並主動發現所有隱患,還要能容忍任何監督和批評,這並不容易。例如,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很少有員工主動報告違反商業道德、公私利益沖突、收受經銷商財物或索取非法利益等異常事件,壹些員工在工作中往往報喜不報憂,認為多做不如少做,遇到問題推卸責任或高高掛起等等。7.審核“促銷”無效。在介紹審計工作時,多關註財務審計、基建審計等傳統領域,而未能推薦內部控制審計、人力資源審計等新領域。談功能,往往只談監管,不談服務、評估、認證等功能,尤其是對企業的增值服務;在談與被審計對象的關系時,往往只談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談合夥關系;談到審計工作的成果,我們往往只強調發現了多少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了多少大案要案線索,發現了多少小金庫等“硬”指標,而不提對企業有貢獻的“軟”指標。這種不完全的宣傳和介紹,造成了人們對審計的錯覺,把審計等同於廉政公署,甚至審計人員自己也“誤讀”了審計,導致審計的其他重要職能和貢獻被關在閨房裏不為人知。1.角色的轉換要從觀念開始。首先,內部審計人員要轉變觀念,把內部審計看作是給企業增加價值、提高企業競爭力、給接觸內部審計的人帶來價值的職業,而不是簡單地出具壹份審計報告。如果內部審計人員連自己工作的價值都看不到,想法還停留在監督的層面,審計委托人和審計對象都無法認同妳的工作,怎麽能要求他們配合審計呢?內部審計人員只有深刻理解自己在組織中扮演的角色,才能知道該做什麽。2.突破以財務審計和事後審計為主的框架,拓展內部審計領域。我國內部審計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壹階段主要是開展財務合規性審計;20世紀90年代,內部審計在堅持財務合規性審計的基礎上,逐步開展了以預算管理審計、項目投資審計、購銷比價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為標誌的管理效益審計。20世紀以來,內部審計逐漸從財務審計向管理效益審計轉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和修訂的《實務標準和職責說明書》指出:“內部審計是壹項獨立、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作。它通過系統的方法來評估和改進風險管理、控制和管理流程的有效性,以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原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指出,內部審計的定位應該是四個字:“管理+效益”。我們應順應這壹演變趨勢,審計範圍應由傳統的財務審計向現代內部審計轉變,事後審計應改為事中和事後審計。審計的重點和追求層次應該擴大。傳統的公司治理理論是以股東為中心的“股東治理模式”,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公司治理的變化,傳統的公司治理理論已經被拋棄,出現了壹種新的基於利益相關者治理的“利益相關者治理模式”。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公司治理的主體不僅限於股東,而是指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債權人、員工、客戶、供應商、政府、社區等。基於內部審計的獨立地位,自然要承擔上述多重角色,參與公司治理體系,糾正公司治理的缺陷和不足。本質上,內部審計已經成為當前公司治理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內審員應該是有大思維格局的人,不僅要為自己著想,還要為別人著想;不僅要關註現在,還要關註未來;不僅關心本企業,還要關心相關企業;不僅是妳服務的組織,還有幫助改善別人的組織;不僅改善現在,還要考慮改善未來。只有擴大關註的焦點、追求的層次、努力的方向和提高的水平,才能放大內部審計的價值。4.壹定要摒棄發現問題越多越好的審計誤區。檢查問題不是審計的最終目的。調查的問題越多,並不代表審計的業績就越大,而是要考慮改善企業未來的工作。只有將審計從“損失發現”轉變為“風險防範”,才能減少錯誤的積累和放大效應,控制潛在的系統風險。5.要處理好內部審計監督職能與其他職能的關系。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逐漸從監督演變為鑒定、評估、確認和咨詢。內部審計失去了監督的功能,就失去了靈魂;但是,如果內部審計只註重監督,就會失去其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存在的意義。因此,在企業中,必須認真處理好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與其他職能的關系,即服務與監督的問題。(作者單位: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柳州801廠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