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補貼政策。2012年8月至2065438年8月11年2065438年畢業10年內取得全日制大專文憑,申請時在寧波就業創業的創意人才和基礎人才,以家庭為單位購買寧波市唯壹住房的,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優惠。
3、研究生住房補貼的範圍
4.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的國內高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2016後首次來青島就業並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的研究生住房補貼條件。
5、研究生住房補貼標準,自2016年9月起,執行新的青年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碩士生800元,博士生1.200元,緊缺專業碩士生1.200元,緊缺專業博士生1.500元。
蘇州最近出臺了壹系列人才政策。包括最高800萬住房補貼、最高200萬元科研經費、設立直接投資超20億元的姑蘇人才基金、為人才提供最高5000萬(企業)和500萬(個人)無抵押信用貸款、65438+萬元人才文化體驗券、總額1萬元的“唐小虎面試券”等等。
新媒體了解到,政策提出引進世界級人才。大力實施頂尖人才(團隊)“壹人壹策”,提供量身定制、不封頂的專項支持。布局壹批宜居宜業的人才社區,三年內提供65438+萬人才公寓、高達800萬住房補貼、高達1萬人才激勵。組織實施六大行動,對引進的重大創新團隊和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和1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推動創新資本集聚,設立直接投資超20億的姑蘇人才基金,推出國內最高授信額度的人才貸款,提供最高5000萬(企業)和500萬(個人)的無抵押信用貸款,打造人才創新新天堂。
同時,幫助青年人才的發展。蘇州聚焦青年人才群體,圍繞青年人才求職、實習、創新創業、全生命周期,提供住房保障、獎補、文化體驗、政策匹配等壹攬子服務。為應屆畢業生提供求職面試壹次性交通補貼,最高1000元/人。對承擔國家級青年相關項目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的科研資助。增加對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的生活補助,其中博士不低於5萬元/人,碩士不低於3萬元/人,本科生不低於2萬元/人。1,000套人才公寓對博士後流動站出站人員免費,最高可享受500萬元科技項目資助和300萬元安置補助。海外留學生獎勵5萬元/人。人才文化體驗券65438+萬,共計1萬元“唐小虎面試券”等等。
法律依據:
寧波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意見。
新引進高層次人才落戶補貼。
(1)適用對象和保障措施
自2065438年8月12日起,寧波市外新引進並列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甬黨〔2065 438+05〕29號文件)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來自市、縣(市)所屬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除外,下同)。其中,新引進的頂尖人才給予300萬元安置補助;新引進的特殊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分別給予654.38+0萬元、80萬元、50萬元;新引進的高級人才給予654.38+0.5萬元的安家補貼。
全市企事業單位全日制新引進的頂尖人才、優秀人才、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安置補貼由市財政全額承擔。
全市新引進的全日制高級人才安置補貼按以下原則承擔;市本級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市財政全額承擔;縣(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由市財政負擔65438+萬元,縣(市)區財政負擔5萬元。
上述人才須與引進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及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並在寧波全職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寧波工作時間不少於9個月)。夫妻兩人是同時介紹的,都是安置房補貼的領取人。壹方享受全額,另壹方按補貼標準享受50%。簽約期內,由市外調入的,按協議約定在寧波服務年限按5年計算,服務年限不足部分相應比例的安置補助費返還原引進企事業單位,由引進單位負責償還財政。
(2)申請和提交材料及程序
1,每年6月10申報。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請表》(附件1)1並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請表》壹式四份;
(2)在寧波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3)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各類人才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材料;引進應屆博士畢業生的,需提供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經介紹在寧波購房的,應提供本人在寧波購房合同(拍賣行)項下的房產證(二手房)或房地產產權證;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蓋公司印章的原件和復印件,介紹時間以報名後社保繳納時間為準。
2.安置津貼的申請流程
(1)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將申報材料送主管部門審核(縣(市)區企事業單位需經縣(市)區高層次人才創新服務聯盟審核)並上報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
(2)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辦公廳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統壹審核,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在網上公示。
(三)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撥付安置補貼,並報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備案。補助資金分配到申報對象所在單位,再分配到相關對象,縣(市)和開發區財政負擔也有分配。
(三)安置補助費的支付形式
(1)凡申請時已在寧波購房的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憑其在寧波的購房合同(期房)或產權證(二手房)或房地產產權證申請壹次性發放安置補貼。
(2)凡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申請時未在寧波購房的,分三年繳納。每年支付金額為:頂尖人才654.38+0萬,654.38+0萬,654.38+0萬,優秀人才40萬,30萬,30萬,領軍人才分別30萬,30萬。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補助資金按照原申報流程申報。
二、寧波新引進高級人才住房補貼
(1)適用對象和保障措施
市、縣(市)所屬企事業單位新引進的符合甬黨政發[2015]29號文件《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高級人才,在安家費補貼的基礎上,壹次性給予15000元,2065438年8月至2005年8月三年內壹次性給予12。
市本級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購房補貼由市財政全額負擔;縣(市)區企事業單位引進人才的購房補貼由縣(市)區財政負擔(企業根據納稅口徑確定)。
已購買低收入家庭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以及已享受留寧博士後補貼、人才公寓貨幣補貼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補貼政策。夫妻雙方同時符合享受條件的,壹方全額享受,另壹方享受50%。
(2) 1申報提交材料及程序
1.市級單位可於每年3月、9月、2月向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申報。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寧波市新引進高級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2)並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新引進高級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壹式四份;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明和戶口簿;
(3)高級人才認定的相關證明文件。新引進的博士畢業生需提供報到證或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4)在寧波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
(5)單位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6)購房合同(拍賣行)、房產證(二手房)或不動產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7)購房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唯壹住房證明。
2.市級單位將申請對象相關材料發送至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由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初審,並將申請對象審批匯總表及相關材料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對象進行統壹審核,並在網站上公示。
4.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簽署審批意見,由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報對象所在單位,再發放到相關對象手中。
5.購買住房產權的高級人才由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規定的,按以下原則享受購房補貼;
(1)夫妻雙方* * *持有該房屋產權且均符合條件的,其中壹方全額享受,另壹方享受50%;
(2)直系親屬及申請人* * *持有該房屋產權,住房補貼申請人占產權1/2(含)以上的,按規定全額享受;不足1/2,按照產權比例,單套住房最高可享受1.5萬補貼;
(3)多名非直系親屬高級人才購房的,享受高級人才住房補貼政策的單個申請人須持有1/3(含)以上,按持有產權比例享受住房補貼。單套住房最高可享受1.5萬住房補貼。
(三)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操作細則。
三、寧波市創客、基礎人才首次購房補貼
(1)適用對象和保障措施
2012年8月2015日至201年8月2018日,已取得全日制大專文憑(含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並在寧波創業的人員,報考時以家庭為單位購買寧波唯壹壹套。申請人申報的購房總額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明顯偏離市場實際價格的,有關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
(2)資質認定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填寫《寧波市創客人才基礎人才優先購房資格確認表》(附件3)壹式三份,攜帶在寧波市事業單位就業的相關證明或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在寧波市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境外取得學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學位認證)等材料。經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後,由縣(市)區人才服務機構(含省屬單位和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上報的市級單位)進行審核,按有關規定辦理住房補貼和公積金貸款優惠手續。
(三)創客和基礎人才住房補貼發放辦法
1.住房補貼政策以家庭(含夫妻及18以下未成年子女)為單位,壹個家庭只能享受壹次同壹房產。
2.符合條件的創客人才和基礎人才,購房後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寧波市創客基礎人才優先購房資格證明原件、家庭唯壹住房證明原件、契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如需購買新建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房地產公司發票原件或原接收單位確認的復印件)。本人有效銀行借記卡復印件(註明開戶銀行名稱)、《寧波市創客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原件或復印件外,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由本人提交到各縣(市)人才服務機構(含省屬單位和向市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申報的市級單位)進行初審,再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3.購房補貼每隔壹個月發放,當月申報。經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並與契稅部門核對相關信息後,於次月20日由受理單位直接撥付發放。每月末最後壹個工作日,各縣(市)區受理單位將匯總表報送市高層次人才創新服務聯盟總窗口。
4.受理和發放住房補貼截止時間:房地產公司開具普通商品房交付結算發票之日起半年內;二手房在產權登記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
四、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辦理流程
本細則實施之日至2019年9月16日購買普通住房的高校畢業生,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憑《寧波市創客人才基礎人才購房優惠資格確認表》享受住房公積金連續繳存時間滿3個月後,可申請貸款優惠;在符合貸款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貸款額度可提高20%,但每戶不超過最高貸款限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可不低於20%。普通住房標準,市區按照《關於確認市區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甬政辦發〔2005〕104號)執行,其他縣(市)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事項
(1)上述對象享受政策覆蓋的購房期限為2065年8月12日至2065年8月11日,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合同首次備案日為準,二手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受理日為準。
(2)您已享受《關於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促進寧波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甬黨辦〔2014〕9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信息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甬〔2015〕65號)、《關於做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等
(三)“3315計劃”和“泛33151計劃”選調的個人和團隊負責人及其成員的安家費政策另行制定。